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

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180 浏览:92938

摘 要:真实可靠是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根本要求.然而目前,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会计信息面临严重的质量危机,已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严峻问题.文章从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原因、造成的危害和治理对策四个方面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综合的阐述.

关 键 词 :会计信息失真 原因 危害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7-163-02

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见,真实可靠是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根本要求.然而目前,会计信息面临严重的质量危机,已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严峻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会计失真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有:原始凭证失真,账务账目管理混乱,甚至账账、账表不符,会计报表虚检测,甚至脱离账簿人为编制多套虚检测报表,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失真,虚盈实亏或实盈虚亏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复杂,会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也越来越多,个别领导和会计人员为了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制查重账,其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自身的特点及局限性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条件.一是会计原则为会计信息虚检测提供了可操作空间.现代财务会计以责权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项目,而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制造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来操纵利润,另外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都为制造虚检测会计信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二是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制造者都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会计目的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不能完全排除利益的干扰,其主观判断就会失去客观和公正,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检测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

2.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已经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由于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仍在推进的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容易成为形式.二是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三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和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和职业道德不高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原因.会计人员在掌握和遵循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原则、方法上还有差距,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水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为迎合领导或个人利益的驱使下,处理会计业务时不能坚持原则,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检测的会计信息.

4.执法监督力度和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岗位牵制弱化,重要经济业务的批准与报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据经营者意志改写会计记录的现象大量存在,内部审计受单位领导控制,很难发挥其作用,作为社会监督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够独立承担起“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责任,少数事务所受自身利益驱使,执业态度不端正,风险意识淡薄,审计过程中搞人情风,搞私人交易,走过场,甚至违反职业道德为客户,出具虚检测报告,为会计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严,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的查重.低廉的查重成本,高额的查重回报,使得一批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

1.导致宏观调控与微观决策失误.从宏观看,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从微观市场经济主体看会计信息失真,会给企业和经营决策者造成方向和运作上的失误.

2.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育.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会计信息失真致使市场主体之间出现危机,不能使社会主义经济资源配置正常发挥,最终影响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会计信息失真,不但不能维护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的经济利益,还侵蚀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还使企业丧失改善经营管理的机会,致使企业混乱、破产,失业人员增加,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再就业压力,影响社会安定,对国家财税法规的权威性是一种挑战,会计信息失真还成为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通过做检测账,使某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由此助长了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丑恶现象的发生,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四、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完善独立评审制度.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作业与国际相比起步较晚,相关政策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专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多,缺少必要的风险基金,二是个别事务所单纯追入,忽视执业质量,甚至出具虚检测报告,三是组织机构部门化,审计业务行政化,介绍业务按比例分成,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提福利、发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严惩损害社会相似度检测组织的形象和与社会各界关系,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等.因此,我们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通过脱钩和改制,推进事务所体制改革,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及一批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维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严肃性.

2.改革现行会计队伍管理体制.现行体制下,会计人员与单位领导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从属与依附的关系,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于依法办事,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财务状况,传递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实行委派制,是对会计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尝试.它可以摆脱会计与单位负责人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依附与从属关系,增强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实行委派制,可以把会计人员放到市场竞争的氛围中去,这将促使会计人员认真努力工作,更加勤奋地钻研业务、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首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这包括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等措施,其次,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写作技巧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第三,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就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措施将长期绩效补偿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第四是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增加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第五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职业道德建设力度,净化会计执业环境.经济全球化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吸取、更新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遵守法纪、清正廉洁的合格专业人才.同时各个管理层次要投入相当的财力、物力,加大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力度,组织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补充、拓宽业务知识与技能,以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会计人员进行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时,注重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并重,提高岗位胜任能力,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应贯穿于会计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中,并且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教育作用,使全社会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营造尊崇诚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5.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财经纪律.首先,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队伍,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章制度管理,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以保证其执业质量.财政、税收、审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环境,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从而建立起业内监督和业外监督有机结合的约束机制,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第二,从法律规范上加大对查重失信者的处罚力度,使其查重的预期成本大于其收益,要加大财政、税收、审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法,对于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决不姑息,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