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缺陷和改革走向

更新时间:2024-01-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1578 浏览:145736

摘 要:金融业一向被认为是现代经济运行的血液,是资源配置的核心,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历经统一监管到分业监管后,在混合经营的趋势下必须加强和完善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健全和强化分类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协调机制,选择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从而打造一个高效、稳健、科学、规范和流程顺畅、监控有力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关 键 词 :金融监管;监管体制;分业监管;混合监管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发展过程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统一了全国金融机构,统一了全国流通货币,结束了近百年来中国货币制度混乱的历史,开始实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制和监管职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金融业进入改革发展的新阶段.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下达《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银行职能的决定》,由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随后,商业银行开始分设,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证券市场开始运营,很多商业银行设有自己的信托、投资和证券公司,出现跨行业经营的竞争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事业的管理机关,负责全面监督、管理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包括管理股票和债券.同时,作为国家证券主管机关,负责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批.并承担保险监管职能.这一时期,中国金融体系形成事实上的综合经营、统一监管格局.

1992年,国家成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对证券业监管职责交由证监会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体制开始初现端倪.1998 年,国家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分离了证券、保险监管职能,但保留了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1998年年底,我国颁布了《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中国分业监管体制已初具雏形,进入了相对快速发展的平台.

2003年,为促进银行监管的专业化,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职能,国家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交由新成立的银监会负责.自此,三驾马车(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形成,标志着中国金融业监管制度从统一监管走向分业监管,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共同负责金融微观监管、人民银行全面负责金融稳定的监管体制,几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不断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中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可以促使各类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既便于加强、深化内部管理又有利于货币当局的外部监管,可以从总体上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和运营水平,降低系统性、全局性金融风险.从这几年的实践经验和具体工作来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发展程度相适应的,这种模式对于快速、平稳、规范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分业监管也存在缺陷,如监管者对各自市场情况考虑的多,而对相关市场思考少,缺乏相互配合的联动行为;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覆盖面不断拓展时,同一金融机构在广泛的金融市场上经营运作,面对不同的监管机构,缺少统一完整的金融监管平台的,这在金融机构决策拍板时容易产生一些市场投机行为,轻者对金融业造成冲击,重则对经济体系造成较大震荡,影响整个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形势的稳定.

二、中国金融混合经营趋势下的体制缺陷

分业经营由于是各类金融机构“分割经营、孤立经营”,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甚至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始,英国、日本等国金融业已从分业经营向混和经营不断转变,横跨金融领域的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在大趋势下,我国金融业也逐步进入混合经营格局,但是中国金融业目前的分业监管格局在混合经营下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

(一)金融集团缺乏规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交流信息时,存在交流的程度深浅、多少和准确性差异.集团内部交易时,可以清楚地将客户的信息及时转移给内部其它成员,获得较好的收益,损害其它客户的经济利益.同时,金融集团以及集团内各子公司信息公开还存在信息充分性和准确度等问题.集团内部交易时经常存在关联交易、隐瞒事项等,导致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或者公开的信息含糊不清.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我们没有规范、完整、科学、合理的披露安排制度这种金融监管机制.


(二)金融集团各子公司和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缺乏符合市场要求的制约

集团公司内部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集团系统内部与客户和股东之间交易时,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交易也时有存在.例如,某银行下属子公司向信用或业绩不好的客户贷款,可以让其通过本系统内的证券子公司发行证券,发行的手续费由银行贷款返还.这样造成银行承担向业绩不良客户贷款风险,但销售证券的利益由证券子公司获得,部门间利益不均匀,矛盾重重.这样的利益冲突问题例子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不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甚至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违背.对此,现有监管体制缺乏规范的市场性的原则与约束,应以维护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市场正常秩序为最高标准,切勿只为照顾某个局部的利益而损害了其它人的利益.

(三)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缺乏规范的限制性的“防火墙”制度

集团内部交易有经营风险时,如不及时消除,会在成员之间相互传染,造成风险在金融集团各子公司内相互传播、蔓延.同时,集团成员在经营和财务决策等重大问题方面有受到内部来自之间的限制,会造成决策不科学合理、不客观真实,在经营过程中形成风险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对此, 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缺乏规范的限制性的“防火墙”制度约束,建立预警预测机制,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整顿,把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混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在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逐步明朗化、公开化后,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开始出现,若不能正确的解决这些矛盾,就会对中国的金融体系产生较大冲击,甚至造成金融动荡和风险.因此,吸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经营的成功经验及其监管模式和风格,从制度和程序上找出适应国情的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发展途径和监管办法,对积极引导中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走向

一个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模式和监管结构应该是既应在既尊重传统,又照顾现实, 同时又符合未来金融发展的大趋势.一方面, 我们要参照现代西方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模式, 借鉴其发展与监管的实践和特色,吸取精华,去其糟粕,同时紧密联系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实际, 努力构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适应、相吻合的运作体系, 另一方面, 要在遵循国际金融业监管惯例的基础上, 积极构建符合国情、能保证中国金融业安全、有效运转的监管体系.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综合金融监管模式是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我国目前的过渡时期,我们应选择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和完善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健全和强化分类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监管机制, 明确执法管理主题,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缔造公正、高效与独立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金融监管体系,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管协调和合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大金融机构的监管.同时建立健全、完善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再监管,避免出现美国金融风暴中的“系统性风险”,从美国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管的错位、失误中吸取教训.具体方法可以建立国务院层面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由央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对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项工作管理情况再监管.央行在此过程中将处于主导地位,形成以金融机构自律为基础、行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补充的自律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以发挥更大的监管作用,避免监管真空,从而打造一个高效、稳健、科学、规范的现代化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