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次贷危机看我国金融监管

更新时间:2024-04-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966 浏览:21225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2-092-01

摘 要 美国次贷危机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关 键 词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愈演愈烈,不断向其他国家蔓延扩散,进而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究其根源,这次危机爆发是由于在投资者风险偏好增加的情况下金融监管的缺失.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不得不思考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之路.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采取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货币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机构监管职能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行使.在金融市场日益全球化及金融创新产品日益复杂的今天,传统金融市场之间的界限已经淡化,跨市场金融产品日益普遍,跨部门的监管协调和监管合作显得日趋重要,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不断显露出来:

1.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自成系统.我国从2003年开始建立三会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是,这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缺乏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无法成为一个长效机制.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业务交叉不断增多,无可避免地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并存的局面,造成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降低.

2.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金融监管应贯穿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市场经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机构的审批和合规性上,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在监管范围上,重国有商业银行,对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出现的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属于空白.

3.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想的金融监管手段应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统一.而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行政手段,行政干预较多,造成在具体操作中随意性大,约束力不强.目前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外部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超前预警效能,事前监管几乎空白.

4.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安排和工作规范,监管成本较高.监管法律规章中有许多内容相互重复,一些相同或近似的经常性监管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安排;现场检查的实施没有统一的工作规范,也缺乏恰当的定期检查,结果每一次检查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效果很差,还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

5.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我国金融机构虽然也制定了一套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执行工作中的效果并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控制作用.

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考与建议

鉴于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金融监管体制也应该是混业协同监管模式,加之,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存在诸多矛盾和缺陷,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完善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法监管为基础的金融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监管的水平

(1)进一步明确和盯住金融监管目标.审慎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维护公平、公正竞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宣传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和依法监管.审慎监管是金融机构监管的最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对收益的估计要审慎,对损失的估计要充分.

(2)改进金融监管手段和方式.实现从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从分割式监管向金融机构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从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

(3)建立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处置机制.建立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体系;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别和救助体系;建立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及金融安全网体系等.

(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以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地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

2.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内部自律机制,维护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预警控制机制,以风险为核心对金融机构管理质量进行评估.

3.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公众与舆论的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信用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和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加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

4.建立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共享的数据库,统一的、独立的、可自动生成统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的金融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5.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搞好金融机构监管的合作与协调

我国应主动适应金融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诸如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术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要发挥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协调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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