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鉴赏是一种审美活动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8060 浏览:131038

提到音乐鉴赏,有人会说,不就是“听音乐”吗?这谁不会呢?诚然,广义的音乐鉴赏,从一个人还是个懵懂的小孩时就开始了.妈妈在耳畔哼鸣的摇篮曲,小伙伴们在一起游戏时歌唱的童谣等就是一个人一生中最早的音乐鉴赏了.不过,自发的、原始的鉴赏,与自觉的、审美的鉴赏,毕竟有着高低之分、深浅之分、雅俗之分.我们不应该满足于自发的、原始的鉴赏,而应该提高到自觉的、审美的鉴赏上来.如果一个人真正具备了高雅的审美趣味,敏锐的审美知觉,善于激发丰富的审美想象,并能做出恰当的审美判断,便可以不断地汲取音乐的清泉来滋润自己.


音乐鉴赏,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由音乐创作者(词曲作者、演唱者、演奏者)、音乐作品、音响及听者这样四个环节在社会生活中构成的信息传递过程.音乐创作者是信息加工系统,音乐作品是信息存储系统,音响是信息的传播系统,听者是信息的接收系统.音乐鉴赏则是实现这一信息转化的基本方式之一.具体而言,音乐鉴赏就是听者通过音响从音乐作品中接收信息,并通过体验、想象、思考,调动自己的信息贮存,从而获得美感享受的一种审美活动过程.

如果我们再仔细考量一番,可以发现,这一审美活动过程,是由审美主体、审美对象、审美音响、审美过程这样四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一、音乐鉴赏的审美主体

审美主体即鉴赏这一审美活动的发起者,具体说,就是听者.没有审美主体,再好的音乐作品也只能是束之高阁,失去存在的价值,而不可能构成鉴赏活动.

审美主体在整个鉴赏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审美主体可以决定听什么、不听什么.即使同样是听,审美主体也可抱以不同的态度.同样一个音乐作品,听一段和听一遍,听一遍和听几遍;断断续续地听和一气呵成地听;心不在焉地听和全神贯注地听;主动地听和被动地听,其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审美主体的存在不仅是鉴赏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而且由于鉴赏主体的主观条件的差异,也令鉴赏活动出现精彩纷呈.音乐鉴赏是一种极为复杂、极为精细的精神活动,不是简单地听一听就算了事,而是要注入自己的情感,调动自己的生活积累,通过自己的联想与想象,从而再造出音乐的意境.由于审美主体所处的时代、民族、自然环境、个人生活经验、文化程度、彼时的情绪、个性心理特征等的不同,因而再创造的结果也迥然不同,正如一千个人的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

我们在高中音乐鉴赏教学中,提出要以学生为主体,要把握学生的认知结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设适合学生学习的情景,激活学生先前的生活经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尊重学生对音乐的主观感受,正是缘于审美主体的上述特点.

二、音乐鉴赏的审美对象

审美对象即音乐鉴赏这一审美活动的客体,具体说,就是被鉴赏的音乐作品.光有主体,没有对象,拿什么来鉴赏?

然而把审美对象简单地归结为音乐作品,显然是不够准确的.因为音乐作品如果没有进入鉴赏过程,还无声无息地记录或存贮在介质里,没有通过音响播放出来,尚未被主体感知,那就只是音乐作品而已,不能称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是被感知的音乐作品,也即是诉诸审美主体的听觉的音乐作品,列成公式,那就是:音乐作品+音乐知觉等于音乐审美对象.这也体现了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音乐是听觉的艺术的特征;也正是在高中音乐鉴赏教学中,我们为什么提出音乐鉴赏教学,必须要以音乐为本,从音响出发,以聆听为主,要重视学生的听觉体验的缘由.

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不同,在具体的一件音乐作品鉴赏中,审美主体可以千差万别、形形色色,但审美对象却只有一个,它所发出的信息对任何主体都是一样的.当然主体由于主观条件的不同,所接受的信息是因人而异的.至于审美对象具有客观、质的规定性,并不以听者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则是确定无疑的.正是由于这种客观性,优秀的音乐作品才能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听者所认同;音乐作品的赏析、评论、交流、推荐、评奖才能得以进行.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要求在高中音乐鉴赏教材的编写中选入的音乐作品必须是适合学生的、经典的、优秀的,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纯正的、高雅的审美品位.

三、音乐鉴赏的审美音响

既然有了音乐审美主体,又有了音乐审美对象,是不是音乐鉴赏的审美活动就可以进行了呢?其实不然,倘若审美主体不能感知审美对象,审美对象不能诉诸审美主体以知觉,音乐鉴赏的审美活动照常无法进行.因此还需要一种媒介把主体和对象沟通起来,这个媒介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音响.这里的音响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音源,也就是声音的产生,一方面是声音的传播.声音由物体的振动而产生,以波的形式在介质(通常是空气)中传播,在声波能量所及的范围,声音也像空气一样能充满它所能到达的空间,在这一空间的人,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当承载音乐作品的声波到达你的耳朵时,便引起耳膜的振动,遂产生了听觉,这也是音乐所特有的弥漫性.在录音技术未发明之前,对音乐作品的鉴赏受空间和时间的局限,一个音乐作品在现场的演唱或演奏结束,若想再听,就需重新演唱或演奏.空间局限了受众的广泛性,时间局限了聆听的反复性.随着现代音响技术的发展,音响对音乐作品的存贮和播放功能愈加强大,很好地解决了音乐审美主体与音乐审美对象间沟通的局限性,扩大了音乐审美主体与音乐审美对象的范围.

以上,也正是在高中音乐鉴赏教学中,我们为什么强调学校必须要具备能满足教学需要的音响条件的理由.很显然,这个高中音乐鉴赏教学必需的基本条件在现实中解决的并不好,直接影响着高中音乐鉴赏教学的开展和质量的提高.

四、音乐鉴赏的审美过程

审美过程即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进行知觉、联想、判断,从而获得美感享受的心路历程.具体说来,当客观刺激物(音乐作品的演唱、演奏)通过音响传播媒介作用于听者的感官(听觉器官)便会形成神经兴奋,这种兴奋经传入神经通路到达大脑皮层的相应区域,便会产生感觉、知觉、表象等心理现象.由于作为鉴赏对象的音乐作品是由复杂要素构成的一个系统,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反映在大脑皮层活动中就成为各个心理现象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由此及彼互相触发,成为联想.随着鉴赏过程中客观刺激物的连续作用,相应的神经中枢就会形成优势兴奋中心,进入异常活跃的状态,此时一个个淹没在记忆中的表象复活了,与审美对象唤起的相关表象结合在一起,形成崭新的审美意象.与此同时,人们的情绪受到震撼,呼吸、心跳乃至肌肉的运动频率,都会有相应的改变,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获得了强烈的审美感受,从而达到了音乐鉴赏的审美目的.

从以上对音乐鉴赏的心理过程的简单描述可以看出,音乐鉴赏的审美过程大致可以区分为审美知觉、审美体验、审美想象、审美判断几个环节.但音乐鉴赏不是单一的知觉、单一的体验、单一的联想和单一的判断,而是由多种心理因素交织相融,共同起作用的一种复杂的审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