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才音乐教育的争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514 浏览:30582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普通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高师音乐教育专业与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之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除了在数量上不能够满足基础音乐教育师资需求之外,更主要的是高师的人才培养规格与中小学的实际工作需要出现了明显的错位.一方面,高师以坚持音乐艺术特点和学科教学质量为目标,在教学内容和要求方面,向专业音乐院校看齐,但是由于学生起点、教学课时和师资配置等方面的原因,培养出来的学生虽有一技之长,但是达不到音乐院校的水准.另一方面,广大中小学音乐教学则需要音乐方面的全能人才,由于原有的课程安排和教学模式忽视了培养目标,将“主修”片面地理解为“专业”,于是出现了许多高师音乐毕业生到中小学教音乐课时,学钢琴的不能够范唱,学声乐的不能够弹伴奏等基于这一客观形势,高师音乐专业的办学方向受到了质疑,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

当时对这一问题的研讨则大多停留在“加强高师音乐专业的师范性”这一理论认识的层面,其立论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在“师范性”的阐述上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甚至某些论证还将培养学生“上讲台”和“上舞台”俨然对立起来.由于我在中师长期工作过,后又到高师任教.因此,对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各种技能要求和高师音乐专业教学的现状都比较了解,有一定的发言权.于是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些基础性的理论思考.当我从人才学的文献资料中发现了关于“专才”和“通才”的论述和讨论后,深受启发.我认为就高师音乐专业的性质而言,其目标就是培养音乐方面的“通才”,简言之,就是需要造就出既能够唱歌,又能够弹琴;既懂音乐理论,又懂教学方法;既能够上好音乐课,又能够组织和指导课外音乐活动等的全面发展型的音乐人才.诚然,就单项音乐技艺而言,高师音乐专业不能够和音乐院校的各专业比技能和水平,但是就综合音乐能力而言,音乐院校则远远落后于高师音乐专业.我将这些论据融入“通才”论点,撰写了《通才教育─高师音乐专业改革的目标》一文.

1988年11月,第三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在广东肇庆召开.我在会上宣读了刚刚修改完成的《通才教育──高师音乐专业改革的目标》,结果引起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反响.一方面,与会的中小学音乐教师、音乐教研员和行政领导,认为我的发言切中时弊,意见中肯,参加会议的教育部领导还找工作人员要去了我的发言稿.而另一方面,多数高师音乐专业的老师则感到通才教育影响学生专长的发挥,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针对这一不同学术观点的争论,《中国音乐教育》杂志于1989年第3期开辟了“争鸣”专栏,同时发表了我的《通才教育──高师音乐专业改革的目标》和李博文老师的《我的观点》两文,以期展开讨论.

关于通才音乐教育争论的主要焦点是“多能”与“一专”的关系,即二者是以哪个为主导的问题.我的文章明确地提出了“多能一专”的人才培养模式,否定了当时流行的“一专多能”的观点.因为高师音乐专业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合格的中学音乐师资,而中学音乐课程的内容是通过歌唱、欣赏、器乐等综合性质的音乐审美教育造就一代全面发展的新人.如果将“一专”放在首位,那势必影响多种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具体地说,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必须培养学生具有声乐、钢琴、指挥、作曲等方面的艺术表现技能技巧,要掌握乐理、和声、曲式和作品分析、配器、民族音乐理论、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此外,还应该会演奏一至两种乐器、熟悉各种常用乐器的性能和演奏知识等.这些必须掌握的多方面的才能,正是通才教育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它是高师音乐专业必须坚持的办学方向.在此基础上,再通过“主修”渠道,根据学生个人的爱好,发挥他们某一方面的特长.这种在“多能”基础上的“一专”既体现了“因材施教”的育人原则,又有利于学生个人专业技能的提高和发展,可以说具有“锦上添花”之功效.


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提出“多能一专”的论点,还有一个潜在的动力因素,就是体现了我个人几十年成长经验的理性总结.在漫长的中师执教期间,由于工作需要,我必须弥补在大学学习期间留下的知识技能缺陷,坚持边学边教,边教边学,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较全面地掌握了声乐、钢琴、伴奏、作曲指挥等方面的教学技能,在理论方面也胜任了乐理与视唱练耳、音乐欣赏等内容的教学,此外,我还给学生排练过合唱,排演过话剧,举办过二胡讲座,给学校修理过风琴等这实际上就走的是“多能”道路.但是,这些技能大都掌握得很浅薄,很多方面都是“半瓶醋”.因为从事这些课内外的技能活动,都是为了工作需要,边干边学,自然谈不上“专”,但是通过“多能”的实践,扩大了我的知识面,扩展了我思考问题的视野,对于我音乐理论研究方面的“一专”,无疑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在音乐艺术领域,虽然有技术与理论两大系统,但是它们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这样才能够构建起枝繁叶茂的音乐百花园.就我个人来说,如果没有二三十年的“万金油”式的音乐教学实践,就不可能写出《音乐审美教育》一书中指导实践的章节.因此,我的亲身体验是高师音乐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多能”基础上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再确立“一专”的发展方向,既符合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实际需要,也有利于个人专长的更好培育和发挥.

在问题讨论的过程中,我反复地思索了对通才音乐教育的反面意见,仔细考量了“一专多能”的合理内核及其局限性,感到我们的争论还是停留在“专”与“能”的浅表层次,缺乏以高瞻远瞩的学术视野来审视高师音乐人才培养的智能结构,有必要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研究,以推动讨论的深入.因此,我又以《再论音乐通才教育》为题撰文,从高师音乐人才培养的本体因素、外部因素和他山之石三个方面论证了音乐通才教育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不久,这篇文章在《中国音乐教育》杂志1992年第3期得以发表.

从学术讨论的角度来看,这场争论并不是以正确与错误的结局而告终的,而是对高师办学方向和“准音乐教师”知识技能构建模式的一次大讨论,即使今天也还可以表述不同的意见.但是值得首肯的是《中国音乐教育》杂志能够让不同的认识和观点畅所欲言,体现了“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推动并促进了高师音乐专业的教学改革.环顾今日的一些期刊,这种学术争鸣的氛围就显得淡薄多了,很难看到对某一问题或某一文章的批评意见,似乎见诸报刊的论文都是“一步到位”的学术结论.实际上这种学风是不利于学术研究的繁荣与提高的.从宏观上来看,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永远不会停留在某一个基点上,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的演变,人类精神文明的构建正是通过不同观念和认识的碰撞而产生出前进的动力和火花.从微观上来看,任何人的学术成果,虽是辛勤劳动的智慧结晶,但是都受个人阅历和学术水平的制约,其中,疏忽、遗漏,乃至谬误都是在所难免的.对公开发表文章的质疑、批评,不仅是学术自由的体现,而且通过批评、反批评,乃至反反批评的“百家争鸣”,会使真理越辩越明.仅就音乐教育领域而言,教改中的许多实践与理论不仅需要认真总结研究,而且更需要通过研讨、争论等途径以集群体之智慧,实现共同提高的目标.为此,我们寄希望于《中国音乐教育》杂志在这方面能够继续带头走在时代的前沿,为活跃音乐教育理论研讨、争鸣而发挥组织、激活等潜在的正能量.(待续)

廖家骅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