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009 浏览:90239

教育部关于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规定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摘 要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怎么写作,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加强高校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原则.要坚决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高校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广大教师,坚决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抵御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高尚师德.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树立"人才强校"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树立"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为了人"的理念,为广大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努力在学校和社会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要把职业道德的要求与教师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切实尊重,关心,理解,帮助教师,将师德教育寓于做实事,办好事之中,在全心全意为教师怎么写作中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师德建设工作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贴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师德建设.要结合教师不同岗位和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师德要求,切忌形式主义,务求师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摘 要

当前,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研究工作中少数人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文章,或署名不实,粗制滥造论文,个别人甚至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学校评估,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检测,或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的现象,有的人还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学位,文凭,有些学校在利益驱动下降低标准乱发文凭.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使他们称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增强献身科教,怎么写作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三,《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摘 要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本规范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

(二),学术引文规范

1,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2,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术成果规范

1,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3,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力求论证缜密,表达准确.

4,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5,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6,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7,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8,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

(四),学术评价规范

1,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检测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五),学术批评规范

1,应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

2,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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