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991 浏览:31771

摘 要 :养老保险基金是为维护与发展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而储备的一项专项基金,是退休老人的重要经济来源,对于满足退休老人的生活需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阐述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状况,分析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

关 键 词 :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3-0140-01

0前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保险事业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实际功效,也体现出了其重要意义.但是我们同样看到,养老保险基金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运营与管理上的问题,我们必须重视这些问题,并结合具体实际,找到相应的优化对策,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和安全性.

1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健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比较缺乏,除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外,再没有比较权威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的能力有限,收益率还比较低,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也还比较弱.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保障养老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的法律体现并不健全,大多是国家政策法规,缺乏执行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的,但是在养老保险基金保值与增值的实际运营过程中,执行的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或相关的基金管理部门,由此就会产生政策的适应性问题,如果盲目推行,反而会降低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1.2养老保险基金在管理中的问题

1.2.1养老保险基金实际管理主体缺位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内容是:

(1)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及管理合同,管理并运用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2)建立养老保险投资管理的风险准备金.

(3)完整保存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资产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4)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资产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养老保险基金委托资产的投资运作报告.

但是,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实际过程中,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着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职能,但这些机构缺乏基金管理经验,从而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难度与风险.

1.2.2养老保险基金实际监督缺失

(1)相关机构缺乏监督意识.

相关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机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性,缺乏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督,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资产被挪用、挤占和贪污.

(2)养老保险基金内部监督缺位.

养老保险基金内部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单位或基金托管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养老保险缴纳人的利益.养老保险基金非法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比如用于基金内部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发放等非正常的支出,极大地威胁着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的安全性.

(3)基金投资、运营与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监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必须相互监督,但是在实际的投资、运营与管理过程中,这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监督,他们甚至可能会为了共同的利益而进行一些关联交易,共同挪用、挤占和贪污养老保险基金资产.

(4)社会监督不到位.

养老保险缴纳人对自身所存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意识还不强.养老保险基金是缴纳人年老后的重要经济来源,老年生活的质量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息息相关.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缴纳人并不重视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的去向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的方式.此外,大众传媒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也还不够大.大众传媒是监督养老保险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知识,比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应该是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与运营的程序,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与亏损状况等;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应该对于挪用、浪费和贪污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的行为进行,全方位地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与管理情况.

1.3养老保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完善,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具体表现为:

(1)不利于各地相关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的成本.

(2)不利于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与管理的透明度,为相关人员挪用、挤占和贪污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提供了可能性.

2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优化对策

2.1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法律体系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政府部门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指导者与监督者.政府应该健全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法律,详细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与信托人的义务、准入原则、投资渠道、投资比例与责任后果等,强制性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为.

地方政府部门是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的主要执行者.国家可以适当地给予地方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权力,允许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实际经济情况,制定有利于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与收益率的政策与法规,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积极性. 2.2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

2.2.1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制度

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主体是管理人和托管人,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制度对于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收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严格审核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准入标准.

养老保险基金是退休老人的经济来源,容不得损害.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与安全性,必须要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准入标准,只能允许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专业投资能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机构进入资本市场,避免管理部门的失误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收益.因此,国家应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招标和竞投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选择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的机构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专业性

(2)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

国家必须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规定养老保险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职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厉制裁.

2.2.2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1)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为了保证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监督机构的成员应该由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的代表组成,并相互制衡,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率.另外,还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缴纳人和媒体纳入到监督机构中,保证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监督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评估国内外投资环境,确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计划,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举行专业人员听证会,共同分析投资策略的风险与可行性.

2.3完善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

完善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有效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的技术条件.养老保险基金机构应该运用多种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提高养老保险机构管理,科学设计投资渠道和比例,计算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和效益等多方面的信息化水平.此外,对于有关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与比例,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相关信息,必须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尽快地传达给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部门和员工,以避免决策失误.通过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缴纳人和社会媒体能够全面、便捷地了养老保险解基金的运营与管理现状,并实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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