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机构信息登记工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02-1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602 浏览:82780

国立中山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

博士学位考试委员提聘资格认定申请表

102.04.09.本所101学年度第7次所务会议订定

学生姓名:学号:申请日期:申请认定提聘资格考试委员资料:

姓名职称怎么写作单位最高学历资格符合

请填编号

(参阅备注)审查结果委员(1)通过

不通过委员(2)通过

不通过委员(3)通过

不通过委员(4)通过

不通过委员(5)通过

不通过备注:依据「国立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考试施行细则」,博士学位考试委员除对博士学位候选人所提论文学科,创作,展演或技术报告有专门研究外,并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者.

(二)曾任研究院院士或曾任研究院研究员者.

(三)曾任副教授或担任研究院副研究员,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者.

(四)获有博士学位,在学术上着有成就者.


(五)属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学科,在学术或专业上着有成就者.

前项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提聘资格认定标准,申请人应检附考试委员之学经历,着作目录等资料,由本所教学委员及所长进行书面审查.

教学及

指导教授: 课程委员: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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