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刑事公开审判制度立法概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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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9-00-01

摘 要:刑事公开审判制度自18世纪确立以来,历经发展,已走向成熟.本文着重介绍了国外关于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立法概况,而通过对联合国的有关公开审判制度的文件和英、美、法、德、日、意等国关于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立法考察,又总结出了现代意义的刑事公开审判制度所应当具有的特点.

关 键 词:刑事诉讼公开审判审判制度

二战结束后,世界各国人民进行了历史的反思,重新认识到了公开审判的重要性,这也引起了战后成立的联合国的高度重视.现今,公开审判作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一项诉讼制度,在各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中都有体现.

一、国外刑事公开审判制度立法概况

1.美国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均有权得到“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公开审判被视作正当法律程序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要求.“要求公审的权利属于被告,而不属于电视摄影记者、摄影者或新闻记者.如果公众和报社记者有机会参加审理并对审理进行报道,则达到了公审要求.”1由此可见,美国的刑事审判公开进行,不仅对当事人公开,而且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公开.美国法庭规则规定:法庭不允许在诉讼进行期间在法庭内摄影或在法庭进行无线电广播.2

2.英国

在英国,庭审一律公开,而且报刊可以报道全部情况,但以下情况除外:(1)少年就、等罪行作证时,法庭可以命令除法庭官员、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以及善意的(bonafides)新闻采访人员外,一律离庭;(2)儿童除出庭作证外不得旁听;(3)法律上规定有关国家秘密等案件时不公开;(4)有关性犯罪案件的审判,并不秘密进行,但可以限制报刊的报道;(5)法庭可向扰乱法庭秩序的旁听者提出警告或驱逐其出庭,必要时可以以藐视法庭罪加以论处.3

3.法国

在法国,很早就已确立了公开审判制度.《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篇关于重罪法庭的有关规定中第306条规定,重罪法庭审理案件,“辩论应当公开进行,但公开对社会秩序或者道德风俗存有危害的除外.法国也规定:“自开庭时起,禁止使用任何录音和放音设备、电视或电影摄影机以及照像机,否则罚款三百至十二万法郎.”“但是,法庭审判长可以使法庭审理在其监督下使用录音机.录音机及其支架应当加封置于书记官能够看得见的地方.”4

4.德国

德国同样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德国法院组织法》第169条规定:“在法庭上进行的程序,包括宣布判决和判令,都是公开的.无线电和电视传送以及为后来传播其内容用的录音和拍片,均不允许.”5“根据现行法律,审判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但对公开原则有一定的限制:(1)不得将法庭审判的过程录音录像;(2)公开的规模受法庭正常空间条件限制;(3)对某些案件和人员不实行公开.

5.日本

日本在宪法中确认了公开审判制度.《日本国宪法》第82条规定:“法院的及判决在公开法庭进行.如经全体法官一致决定认为有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时,法院得进行不公开.但对政治罪、有关出版犯罪或涉及本宪法第3章所保障的国民权利问题的案件,一般必须公开.”6

6.意大利

意大利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对公开审判规定得最为详细,该法典第471条规定庭审的公开性:“(1)庭审是公开的,否则无效.(2)未满18岁的人,受到防范处分管束的人和处于醉酒状态、中毒状态或精神失常状态的人不得进入法庭.(3)如果上述人员作为证人必须参加庭审,在无需其继续存在时被立即带离.(4)携带武器的人不允许出席庭审,但队的属员除外;携带足以造成干扰的物品的人也不得出席庭审.对庭审造成干扰的人将依照庭长的命令被逐出法庭,在庭长不在时,公诉人可下达此命令,同时禁止该人参加以后的诉讼活动.(5)为维护秩序,在特殊情况下,庭长决定将进入法庭的人数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第472条规定了不公开审理的情况:“(1)当公开审理有可能损害善良习俗时,法官决定法庭审理或者它的某些活动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当公开审理可能使为国家利益应予保密的消息得到传播时,如果主管机关提出要求,法官可决定进行不公开审理.(2)根据关系人的要求,法官决定以不公开的形式调取可能对证人或当事人的隐私权造成影响并且所涉及的事实不构成指控对象的证据.当关系人未出庭或者与诉讼无关时,法官自动作出决定.(3)当公开审理可能损害公共卫生时,当公众的行为可能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时,当必须保护证人或被告人的安全时,法官也可以决定法庭审理或它的某些活动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4)法官可以决定以不公开的形式讯问未成年人.”7

二、刑事公开审判制度的特点分析

1、公开的对象从公开的对象上来看,公开审判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二者缺一不可.对当事人公开,一方面是指审判的全过程,即法官的全部审判活动,包括证据的调查、采证均应在有当事人在场时进行,如果没有当事人参加,或者当事人难以参加,法官一般不得调查证据,即使收集了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一方面是指法官的审判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双方同时在场时进行,禁止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有任何形式的单方面接触.对社会公开,主要是指法庭审判的公开,即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不禁止特定的人出席旁听,允许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2、公开的内容从公开的内容上来看,公开审判既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又包括审判结果的公开.审判过程的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的活动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通过审判过程的公开,使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能够知晓审判的程序以及审判过程中的实体信息.还需要指出的是,审判过程的公开是审判全过程的公开,并不仅限于法庭审判的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一种是直接公开,其又分为对当事人的直接公开和对社会公众的直接公开两种情况.对当事人的直接公开是指法官的全部审判活动,均应在有当事人在场时进行.另一种是间接公开,是指通过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使社会公众间接的了解案件的审判情况.媒体的采访报道是实现公开审判的重要手段,甚至其实际功效要大于公民旁听.

4、公开的例外情形公开审判还存在着例外情形.第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第二,有违社会秩序或者善良风俗的案件.第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第五,出于司法利益的考虑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也不应公开审理.

注释

1卡尔威因、帕尔德森著:《美国宪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46页

2程味秋周士敏:《论审判公开》,《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第34页


3程味秋周士敏:《论审判公开》,《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第34页

4同上,第181页.

5王以真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9页

6《日本国宪法》,《中外宪法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4页

7《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