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杭州宁波报批法规修改情况的明

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143 浏览:36949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和杭州市、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和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内容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分别予以通过;杭州市、宁波市报批法规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建议予以批准.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月23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对上述法规草案、报批法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已于11月24日下午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作了研究.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

1.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草案修改稿第六条第三款在“戒毒医疗机构”之后,增加“和其他医疗机构”几个字.

2.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大专院校等”,修改为“各级各类学校”.

3.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修改为:“所和经营怎么写作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巡查制度,履行巡查职责,及时发现并报告涉毒可疑情况.”“所和经营怎么写作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贩卖、提供毒品,不得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不得为进入所和经营怎么写作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三款增加“所”.

二、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改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未作修改.

三、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五件法规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五件法规,没有提出合法性方面的不同意见,未作修改.

我的说明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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