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之法治保障

更新时间:2024-03-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621 浏览:105482

【摘 要】在当前社会缺失诚信、法治有待完善的大环境下,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每个成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诚信建设现状;法治保障;建设路径

一、诚信建设的现状及法治的意义

从“三聚氰胺”到“毒生姜”,从“学位查重”到“欠账不还”,从侵权欺诈到强写强卖,公众对这一系列事件的反应已然体现对现状的不安与焦虑.从学雷锋到惧怕做好人好事,从相信谣言到不信真相等负面效用的层出不穷,显然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已成为中国现阶段严重的社会问题,并超出了道德、商务范畴而波及到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

社会呈现出的诸多不诚信现象,既是个人自私自利心泛滥的结果,更是转型时期规则失范和惩恶扬善乏力的结果.尽管道德教化会引导人心向善,但市场经济的自利、竞争的残酷、人性的弱点若缺乏必要规制,便可能走向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极端,对恶行惩治不力,善行必难得彰.而这些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一是因为立法不完备,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保护不够,给失信违法者以可乘之机,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非法交易谋取高额利润;二是因为执法不严,失信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风险成本低而所得收益高,从而使一些失信违法者有恃无恐,恶化了信用环境.

因此,加强诚信建设,不再是一行一业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只有全社会形成遵守诚信秩序,诚信才可能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成为现实.而法律作为社会诚信与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法治,即通过强化监督等法治手段来发出强烈信号,在矫治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同时,强势引导人心向善、见贤思齐,最终打造一个人人守规则、讲诚信的和谐社会.

二、诚信与法治的关系

诚信观不仅是调节人与人之间行为规范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一种经济规范,更是一个法律的范畴.契约法是为了减少交换过程中的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人们交换的理性和动机而发明出来的,被看作确保诚信、维护诚信、恢复诚信的法律.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典里,诚信原则都是最基本原则,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如今,诚信的法律化正以基本原则的表现方式,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

首先,诚信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失信行为实质上是调整社会交往关系法律规则的无效或者未被遵守.没有社会诚信机制的运行,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适用以及法的遵守是无法进行的.而法治是规范诚信建设的基础,对诚信形成具有科学导向作用.在诚信建设工作中必须做到科学规范诚信的内涵,充分发挥法律对诚信概念的导向界定作用.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持者,直接规范了社会中每一个行为主体的具体行为,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诚信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必须依靠法律制度作保障.

同时,诚信需由法治保障.法治顾名思义,即“法的统治”,与人治相对立.根据法治的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禁绝权利的任性,树立法律的权威,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诚信体系的建设需要用法治来保障,这就必然需要对各项法治要求加以建立和完善.只有将法治的各项要求真正纳入社会生活的轨道,诚信体系的建构和完善才会真正地落实.法律权威、法律至上一旦深入官心、民心,各项法律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施行,诚信体系的建设必然会得到全面的发展和完善.

再次,诚信对加强社会法治具有推动功能.从现代宪政理论的角度看,政府在社会运转中扮演的角色必须是符合经济需求,并且在行政工作中尽量避免过多的干预行为和越位操作.这就要求更多的权力交由法律去约束,更多的义务交由法律去规定,更多的权利交由法律去保护.然而,法律实施的良性评价必须依赖人们的遵守,一个法律不管制定地多么完善,如果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与遵守,将无法体现其价值.加强社会主义诚信建设,促进人民群众诚实守信品质的提高,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守法氛围,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加强法治建设,构建诚信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三、诚信建设之法治路径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在诚信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空白、漏洞或者不足之处,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腐败现象的滋生,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公共形象和公信力.因此让诚信成为法治社会的一种习惯,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

(一)加强立法诚信建设

制定相应社会信用管理法律法规,完善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同时做到审慎立法,使法律规范充分反映社会诚信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更好地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加强执法诚信建设

执法过程中,融入诚实守信的元素,加强政务公示公开、加强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以法律为执行基准,结合实际情况,以诚信为执法原则,灵活运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政能力.政府执法做到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全心全意为人民怎么写作,将是执法诚信最大的体现.

(三)加强司法诚信建设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障社会诚信的重要手段.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的力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在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引导作用.此外,在法律规定不到位情况下,应善于结合社会诚信的道德标准裁判,坚持能动司法,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保障社会诚信建设.

(四)加强普法诚信建设

诚信意识是公民参与诚信建设的前提条件.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要求深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应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新特点,建立科学的诚信法制教育体系.通过诚信的预防性劝导和法律的补救性惩治相结合,达到相互协调、相互联系,以法律为主导,以诚信为辅助的和谐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