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815 浏览:130705

近年来,随着中外会计舞弊案件不断揭诸于世,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了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与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用适应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来约束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有效控制了操纵利润行为.在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制度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以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在内部核算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科目、凭证和工作流程,对内、对外会计报表(报告)等内容上设计可操作性和可监控性的办法.

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会破坏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会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查重的手段.

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得不诚信者有可能将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通过诸如资产置换等方法转变为本期损益,如果采用了全面收益报告,就能从根本上杜绝用这种方法操纵利润的可能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更真实.

二、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监督

监督制度的健全一是要通过社会选择、定期轮换等方式减弱被监督单位对监督机构的决定权,要切断监督和被监督单位之伺的“雇主――雇工”关系;二是扩大不靠客户吃饭、不为暴露企业问题而受损的监督机构,比如非赢利审计中心、政府有关机构、行业协会等.

在监督职能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有效手段.通过对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情况、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和评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断领导人员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人员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纪.

三、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1.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严格财会人员的从业资格,实行财会人员违规登记和公告制度,形成会计职业资格市场的自律.

2.完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财会人员委派和财务总监制,是加强会计诚信的一个重要手段.从一起起令人瞠目结舌的查重案件中不难发现,巨额的会计查重往往是单个的会计人员难以操纵和控制的.会计人员往往并非心甘情愿查重,而是由于其身份地位和权力的限制,依赖于单位负责人而不得不违心地制造、提供虚检测的会计信息,形成了“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局面.


3.对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进行诚信教育.

4.建议会计诚信入法.会计诚信并不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品质,必须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危慑力来强制约束.虽然我国《会计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有关企业违反会计法各项行为的处理,但其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民事赔偿机制缺失,使得会计法在面对相关问题时无能为力.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诚信并非只是针对会计人员而言,在《会计法》中应明确指明,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除了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外,公司的高管层领导、注册会计师、社会相似度检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领导和国家监管部门等等,都会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不能让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认为会计诚信只是会计人员的事,而与他们无关.通过《会计法》对会计诚信责任的明确,不但要建立一种全社会遵循诚信的风尚,更应明确无论是谁,违反了会计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兵团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