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936 浏览:47976

【摘 要】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开展,我国的增值税类型从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化为消费型增值税,给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税收负担带来很大的变化.本文结合有关具体案例重点对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企业的纳税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 键 词】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所得税

一、增值税的三种不同类型

世界各个国家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作为课税对象的,而企业的法定增值额又是根据企业的销售额扣除所购商品成本后的差额确定的.对于所购进商品的成本,各个国家都进行了具体的界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定扣除额.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外购价款一般都列为法定扣除额的范围,但是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否在此范围内,各个国家的规定就不尽相同了,增值税据此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在纳税期间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商品的固定资产的价款全部在纳税期间内一次性全部扣除的一种增值税.采用此种消费税的结果就是,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用于生产的全部的外购生产资料价款都不在增值税的课税范围之内,因为可以抵扣;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来将讲,增值税的课税对象仅仅限于国民收入当中的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因此将其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最能够体现按增值额征税的计税原理,还可以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加速企业更新设备的速度.西方的大多数国家均采用此种类型的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将其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仅允许企业扣除在纳税期内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只有把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进行抵扣,也就是只允许扣除当期的固定资产折旧价值;对于我们整个社会而言,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就等于国民收入额,因此我们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很显然我们可以看出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企业仅可以扣除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的部分.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可以计入扣除额的生产资料价值中不含有任何固定资产价值中的因素;对于我们整个社会而言,作为企业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就等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我们将其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明显的重复征税的因素,因此生产型增值税并不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比较低的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行业会十分有利,因此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一般都会选择此种类型的增值税.

显然我们可以看出,上述三种不同的增值税类型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处理不同,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的税基包含的范围各不相同,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是最大的,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其次,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最小.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背景

我国的增值税从1979年开始引进并试点,在1984年开始正式实行增值税,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我国开始实行生产性增值税,增值税开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我国在最初开始征增值税时就选择实施生产型增值税,是由为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抑制国企进行盲目投资等原因造成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增值税已发展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大约为国家财政收入的60%,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企大多数都完成了体制改革,企业在需要更新设备和进行资源整合时,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局限性就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阻碍.此外,2008年由美国次级贷款危机引起的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企业的投资和出口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适时出台增值税的改革方案,进行增值税转型,可以在短期时间内遏制经济的大幅下滑.2008年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1月10日发布,该条例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标志着我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也标志着我国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对于促进企业税负公平和避免重复征税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下面通过对例子进行税务分析和会计处理来看看我国增值税改革前后的变化以及对于企业纳税的影响.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是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托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联合陕西有色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大型煤化工企业.公司2009年4月3日注册成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要是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甲醇、纯碱、氯化铵等化工产品,企业所得税为25%.目前公司正在建设的节能及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的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05148万元,其中:设备费用193478万元,不含税金额为165365万元;安装材料总金额为53863万元,不含税金额为46036万元.设备于2013年1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10年,期末无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增值税转型改革前的会计账务处理

购入需安装的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193478

贷:银行存款193478

领用安装材料一批,该批安装材料的成本为46036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827万元:

借:在建工程53863

贷:原材料4603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27


设备完成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247341

贷:在建工程247341

每一年度折旧额的提取:

借:制造费用24734.1

贷:累计折旧247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