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制度探析

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1286 浏览:46389

摘 要 :2009年2月公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09年12月通过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数目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成为了城乡格局的夹心层与连接层.针对这一个不断成长并将长期存在的庞大群体,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与建设以人为本、健康发展的和谐社会是相矛盾的.文章对目前适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了矛盾所在及针对这些矛盾提出了一些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及与新农保转移衔接对策,保护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权益.

关 键 词 :农民工,养老保险,新农保,转移衔接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013-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行办法》提出了城镇企业流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然而,《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有些地区农民工却出现了退保热潮,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暂行办法》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影响.另一方面,针对这一个不断成长并将长期存在的庞大农民工群体,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统一的全国性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对探讨适应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对我国和谐社会发展有深远意义的.

1.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问题分析

1.1 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达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的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的约0.9亿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正是因为农民工群体是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中新产生的群体,处于城市与农村中间的夹层人群,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国家及各地区出台了一些暂时办法、暂时条例等,保护农民工的权利,但是这些政策办法都还不完善,使得农民工的权利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因为农民工的低收入以及频繁流动性,在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更是如此.养老保险相对缴费率过高及交保年限相对较长使得农民工往往与养老保险福利失之交臂.目前各地都有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问题,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现象严重.

1.2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度分析

从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我国针对农民工的相关政策在讨论与实践中逐步完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之后,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相应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暂时办法、试行条例等,初步实践对农民工这一新型人群的社保探索.但是各个地方的暂时办法都不尽相同,而农民工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等特点,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问题重重.

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我国统一的全国性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探讨研究中,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有了一个初步的制度框架及方向原则,但是《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还很不完善,很多问题还得到很好解决,仍然回避了“地区统筹”的问题.

2009年12月28日,人社部和财政部提出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文共13条,虽然是城镇企业职工的政策,但是其中包括了农民工,而尤其正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强的问题,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问题尤其严重,因此《暂时办法》的颁布初步解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一些问题,但是《暂时办法》并不是完全针对农民工所提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农民工在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试点实施的新农保制度的衔接至今未有明确的政策制度说明.

1.3 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1.3.1 政策制度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统一的全国性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而大多是各统筹地区制定了独立于地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暂时办法,而这些地区只是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建立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这使得农民工能够参加的养老保险选择面也小,致使参保率低.另一方面,这些各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使得农民工在工作转移的时候养老保险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民工往往选择退保,出现农民工退保率较高的现象.

1.3.2 缴费难 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即使随着《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出台,降低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但是缴费标准相对农民工经济收入而言,仍然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纳工资的4-8%).这是因为缴费工资基数是按城镇平均工资的60%来算的,而这个基数往往比许多农民工的工资还要高,那么相对城镇职工而言,农民工承受着更高的工资缴费比例.这就使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从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下的情况.

1.3.3 转移衔接问题 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今年在这个城市打工,明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今年可能在这个省,明年可能到了另外一个省,还可能返乡务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出台,虽然解决了一些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问题,但是许多转移衔接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目前我国正在试点实施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新农保也刚刚实施,还没有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工返乡后需要面对的农民工在城镇参加的养老保险和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2.农民工养老制度探析

2.1 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定目标与制定原则

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考虑到农民工“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等特点,可针对性地按“低门槛、广覆盖、可转移、可接续”原则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正飞速进行着,农民工成为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桥梁,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将逐步缩小,今天的农民工或许就是明天的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农民工养老保险需求待遇必须是与未来的城市居民是同等福利待遇的.而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必然需要将城市与农村综合考虑,也就是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思路去全盘考虑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我国农民工数目庞大、流动性较强以及城市化飞速发展的要求,才能统一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基本养老权利.

2.2 农民工养老保险要点

2.2.1 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 根据“低门槛、广覆盖、可转移、可接续”原则以及“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可以建立一个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现收现付式的养老保险模式.

由于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往往达不到城市平均收入水平,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属于由全社会和政府支撑的公共养老保险层次,社会帮助农民工承担社会经济风险、保障其基本生活福利.为了保护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基本养老保障金不进入资本市场,而是付给正处于养老的人口.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筹集方式不宜采用基金积累制,而应该采用现收现付制,有效保障养老基金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社保局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农民工本人的所有缴费记录,使缴费与给付一一对应,缴费与养老金成正比关系,多缴费者意味着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多,这样可有效地防止逃费、欠费等问题以及激励农民工的缴费和参与的热情.

设计相应的养老金的保值增值机制,如设计与GDP增长率或与工资增长率或与生活指数相联动的调整机制,增强国家对国民的社会保护责任,保障养老金的不贬值.由于现收现付的财务机制下,“个人账户”实质是“空账”,只有缴费记录而无实际的资金积累,且个人账户采用缴费确定型的支付方式(即DC型支付计划),因此,农民工年老到达养老规定年龄后,国家要按农民工个人的缴费记录发放养老金,这就必须保证每年的缴费记录有相应的保值增值机制,保证未来养老金不贬值.

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同时为农民工建立一个“社会统筹账户”,仍采用现收现付制与DC型支付计划,基金来源可由企业和国家两方面承担.农民工个人向养老账户缴费后,企业和国家投入相应的匹配资金,这样可大大增强对农民工缴费的激励作用.

2.2.2 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方法 由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在缴费方式上应该允许农民工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以及按年度缴费.为鼓励按月缴费,农民工按季度缴费和按年度缴费时,多收取一定的补偿金.这样既有利于农民工的缴费便利,也能够保障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收入.对于15年期限,由于农民工的特点所限,可适当延长农民工缴费年限,保障农民工达到领取养老金保险待遇条件.

在缴费比例上,《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提到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2%,个人缴纳工资的4-8%,这有可能使得将来农民工得到的养老金接近或低于低保救助.这样将严重打击农民工的参保率以及出现隐性就业等问题.而为了迎合“城乡一体化”思想,普通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是8%,同时考虑到现阶段农民工的承受能力,可以令农民工的缴费比例为4%到6%,而另外的4%或者2%有政府财政中补充,使得最终达到8%.这样,达到了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同时又考虑到了农民工的承受能力,而这也是在我国现收入的财政承受能力之内的.


2.2.3 农民工养老保险福利 根据上述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农民工养老保险福利应该是个人账户基金+社会统筹账户基金,其中这些基金要按一定的保值利率进行换算.在发放方式上可提供多种选择,可以采取按月发、按季度发、按年发或一次性发放的方案,适应不同缴费层次农民工的需求.

2.2.4 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金的转移制度,但是当农民工返乡时养老保险金如何转移善不明确.针对目前新农保,农村养老保险金只有个人账户的问题,农民工统筹基金如何转移出现了问题.这个问题的出现首先是制度的不衔接,新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与城镇养老保险存在的差异性过大,为适应“城乡一体化”思想,可以先对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适当作相应修改,然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可以转入新农村养老保险相应基金去.这样,针对不同收入人群,既有城市职工、农民工、农村养老保险的层次,也使得整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成为一个系统有机体,充分体现了“城乡一体化”思想,有助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3.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工群体日趋庞大,养老保险问题一直都是农民工比较关注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专门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应加速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基本社会福利.本文根据“城乡一体化”思想,针对农民工“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的特点,依据“低门槛、广覆盖、可转移、可接续”原则探讨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方案,适应农民工特殊情况及国家统一发展要求.另外,社会保障是一个体系,在农民工制度制定出来之后,我国还应当改革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并配套相应的措施怎么写作,充分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福利,实现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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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课题“村镇跨区域劳务相似度检测与培训怎么写作技术研究”(2006BAJ07B07).

作者简介:陆炳德(1985-),男,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