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困境

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080 浏览:20720

摘 要: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方式.而我国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不但与其自身的快速发展不同步,与国有企业相比也严重的滞后吉林我省的发展情况亦是如此,所以了解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的医疗保险困境并寻求其改革对策,对吉林省的经济稳定发展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 :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2.3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2-87-02

一、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现状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分层,社会保险的公平问题以及私营中小企业员工在社会保险中的弱势地位仍未得到彻底改观,劳动者因其所处的身份不同而享受的保险待遇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根据吉林省社会保障局2012年的统计,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数已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私营中小企业却在40%以下.2012年吉林省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已达到480余万人,占全省城镇职工从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但其参保人数仅占全省参保总人数的20%.与其它大型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中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小、比例偏低、积极性不高、少缴或者不缴的现象突出.

二、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的困境

(一)参保率普遍偏低

我省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普遍偏低,私营中小企业在招工时不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手续不正规的现象普遍存在,有时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但劳资之间各项权利严重不对等的问题也相当严重.有些相对规范的企业会为员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 而一些相对不正规的企业只是将一定数额的医疗补贴加在工资里发给员工个人,或是限定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多数私营中小企业员工的医疗没有任何保障,员工个人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或是对医疗保险不重视等自身原因,也并没有太多举动去改变这种现状,他们一旦患上疾病,企业就会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加以辞退,因病致贫和因贫致病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种恶性循环.

(二)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从目前情况看,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吉林省颁发的《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于员工医疗保险权利以及企业的相关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法律与政策内容笼统缺乏针对性,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的建设也不全面,使得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私营中小企业有为员工投保医疗保险的义务,但很多企业拒绝参保或不支付医保费用,很多违法行为无从惩治,使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监督与管理不到位

目前,吉林省对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的监督与管理还远不完善,这不仅需要政策监督还需要道德的约束.虽然,实行医疗保险作为私营中小企业应尽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已明确规定,但是由于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可行性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严重.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随意增加政策执行的弹性,这既不能对私营中小企业的医疗保险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更加重了对其不参保、投保率低的现象,有些政府为了经济利益甚至公然对违规企业加以袒护,为其在医疗保险中的投机取巧中形成安全网.这种状况使政府部门对医保实施情况准确掌握,更无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调控,更直接损害了职工的个人利益.

(四)医疗保险运行机制不顺畅

吉林省医疗保险的一些具体配套制度条例也有很多不足,导致运行机制不顺畅.在参保问题上,手续复杂,过程繁琐,加大了企业和个人的难度.有数据显示,员工普遍反应报销是最大问题,例如报销比率过低、报销手续繁琐不方便、报销范围限制的太窄、异地报销结算困难等.同时缴费比率过高、监管力度不够、公平度和透明度问题也使员工对医疗保险政策不满意.这些条例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相关条例不完善使得运行机制不顺畅,导致很多员工无法得到应得的医疗保障.


(五)私营中小企业主逃避参保责任

吉林省许多私营中小企业的起步水平不高,资金力量较为薄弱,与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相比,承担员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的能力较低.大多私营中小企业主只顾自身利益,着重于眼前收入,将医疗保险费用看作是企业的多余开支,想方设法逃避为职工参保的义务.有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随意加长员工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又不给员工参保,用这些手段降低企业员工参保率,以变相逃避医疗保险义务.许多私营中小企业主隐瞒和虚报职工人数,以达到逃避医疗保险的目的.这些行为使员工即使参保了医疗保险,也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六)私营中小企业员工自身权益维护难

私营中小企业员工总体上在劳动权益方面的要求不强烈,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许多员工缺乏社会保险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当他们意识到自身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时,往往也找不到途径去维权.许多私营中小企业员工构成复杂,有农民工、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等.员工普遍年龄小,受教育程度普遍低,工作地点不固定,流动性强.员工结构复杂、流动性大的特点,成为了企业主不为其投保的不利因素.企业不给参保,很多员工在生活的压力下不得不服从组织安排,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有的员工即使想到去维权也找不到有效途径,最后也只好放弃.

三、解决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困境的建议

(一)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应法律,以规范执行程序

要保证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的顺利发展,必须有法律作为后盾.目前吉林省医疗保险尚未纳入法制化的运行轨道,已经颁布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用性差.要尽建立有针对性的立法,对医疗保险怎么写作的供给方加以规范管理,同时对需求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不够,需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化,并规范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省政府要出台相关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法律规范,使吉林省私营中小企业的医疗保险情况得到法律的保证,从而促进其规范、稳定和持续发展.全省其它市县也务必尽快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速推进医疗保险流转工作,以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易受侵害的缺陷.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仅损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还会给社会增加许多不稳定因素.对此,要将私营中小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予以重视,并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