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与

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402 浏览:93968

应在全面了解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国际经验和国内背景,充分认识风险来源、完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等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银行保险的发展.

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是我国在新的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下的一次制度创新,这将有效的整合与优化现有的金融资源,化解我国现有的或潜在的金融风险,增加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对银行、保险行业进而整体金融业产生巨大的良性冲击.

国际上银保合作的发展

银行保险在欧美地区的发展.美国1999年《金融怎么写作现代化法》放弃分业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怎么写作提供者之间联合经营的混业制金融体系.在美国,银行对保险公司的并购,更注重的是保险的销售,而不是保险的承保,如WellsFargo、Wachovia及BB&T均属通过对保险经纪业务的收购而去建立庞大的销售体系.而欧洲寿险市场则采用两种银行保险商业模式:整合模式和咨询基础模式.前者在南欧应用较普遍,银行与保险经营密切整合,保险产品由银行员工销售,并从切实适应银行文化角度设计.咨询基础模式则更多地在英国和德国应用,独立的保险顾问从事保险销售,保险产品则与其他渠道销售的产品无大差异.总体上看,银行保险已成为欧美国家较快拓展保险业务的一种主要形式,如通过银行保险形式获取的保费已占欧洲寿险市场份额的35%,在有的国家,如法国已逾60%.

银行保险在亚洲地区的发展.2003年,在菲律宾与南韩相继开放银行保险业务后,亚洲各国几乎全部成为银行保险蓬勃发展的国家.日本对银行从事保险有逐渐开放的过程,国会2000年5月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案,规定2001年3月开放银行长期火险、信用寿险业务,后又陆续放开债务偿还支持保险、海外旅行意外险、定额年金、财产形成险、房贷信用寿险等业务,目前法律仍限制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并.

目前,韩国的前四大银行―国民银行、新韩银行、伍里银行和韩亚银行所卖出的保险产品,约占业界所有银行保险契约的76%.这些大型银行正积极筹设旗下保险经代公司或子公司.韩国分三阶段逐步开放银行保险业务:第一阶段:2003年8月开始,开放个人储蓄险,包括年金、教育年金、生死合险、信用人寿保险、个人年金,火险、特殊保险(团体意外险除外)、长期储蓄险、产险.第二阶段:2005年4月开始,开放个人车险,以及如伤害险、健康险等第三领域保险的长期保障计划.第三阶段:2007年4月开始,开放所有保险(包括退休计划的团险)、其他车险、其他火险、海上保险、团险.

香港行政区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约占市场份额的40%以上.从1997年以来,香港银行界纷纷调整业务发展策略,转移自身业务资源配置领域,大力拓展中间业务,香港汇丰银行在全港银行设立保险怎么写作中心,东亚银行在全港设立40个保险怎么写作中心,永隆银行、廖创兴银行、亚洲商业银行、上海商业银行等银行2000年合资成立香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自身网络专门拓展香港寿险业务.中国工商银行(香港)亦在港参股太平保险,并已在内地与工商银行网络形成了资源整合态势.

我国银保合作的外部环境

法律环境.银行保险混业经营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三法两规”,即《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总体上看,“三法两规”对商业银行介入保险业及持股比例均存在一定的限制,但也留有出口.《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贯彻了分业经营的原则,这是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而《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则对商业银行介入保险业时具体持股比例构成了限制.但我国法律也并没有绝对排斥在法律框架以内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合理交叉,凡规定分业经营之处均已留下“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出口,只要国务院出台试点办法,并对商业银行持股比例作出新的规定,则通过持股控股进行银行保险混业经营便有了法律依据.

银行业的经营条件.从1997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了改革,通过改革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对中国银行业来说不仅是一次重大的历史跨越,也为混业经营准备了基本条件.首先,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权责明晰、有效制衡、协作运转的内部治理机制基本形成,并开始运转,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机制的科学性.第二,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资产质量和审慎经营指标大幅提高,达到国际先进银行中等水平,已初步具备进行混业经营的资本实力和财务实力.第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内部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大大提高.第四,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建设迈上新台阶,数据集中工程为国有商业银行介入保险业所需的信息技术资金统一结算、数据集中、信息共享等方面要求奠定了技术基础,为实融控股公司协同效应和业务多元化优势提供了技术保障.

保险业发展空间.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保险业相对还比较落后,有待进一步发展.以2004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与GDP之比)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为例,2004年我国分别为3.4%和41.5美元,而同年世界平均水平为8.14%和422.9美元,保险密度相差十倍以上.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丰厚的利润空间,等待着更多强大的经营主体的参与和推动,银行保险就是这样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参与主体.据保监会统计数字,2006年全国保费收入达到5641.44亿元,同比增长14.48%.2006年末,保险业总资产将近2万亿元,达到19731.32亿元,同比增长29.60%.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从资产规模看,相对于银行业近44万亿的总资产规模,保险业的总资产相对较小.保险业需要借助银行业的强大实力推动自身行业的发展,竞争的增强和经营效率的提高.


银保合作的补充地位.虽然银行保险的竞争力很强,但统计资料表明,商业银行介入保险业并不会造成保险行业垄断,给其他保险企业的生存带来威胁.2005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相似度检测(包括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写作技巧机构、保险写作技巧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3596.73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3%.保险相似度检测实现人身险保费2786.45亿元,财产险保费810.28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的76.42%、63.25%.其他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330.5亿元,占27%.从统计数据来看,保险相似度检测继续发挥了保险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特别是,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写作技巧机构仍然占绝对优势,包括商业银行代销渠道在内的其他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仅占四分之一强.商业银行介入保险业后,即使全部销售本行保险公司的产品,也并不会造成保险市场的垄断而给其他保险企业带来致命的冲击.

我国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

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足.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还仅仅局限在浅层次的协议写作技巧阶段,远未形成长远的、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可避免地造成双方更多地在写作技巧手续费上进行博弈.

信誉风险.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产品以分红型为主,保险公司和银行对红利的过多宣传,容易误导投保人,也偏离了保险产品的本意.银行人员将银行写作技巧分红保险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片面比较,以“能保本有固定利息、有红利还不上利息税”,把众多的储户变成了银行保险的投保人.投保人在潜意识中将银行写作技巧保险产品与银行信誉联系在一起,如果出现问题,不仅会危及保险公司,还会损害银行的形象,导致银行保险合作出现裂痕,甚至引起信用危机.

从业人员的保险理念不足.客户经理中仅仅将自己定位于销售人员的占大多数,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真正向客户提供保障计划.银行职员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职员的保险知识也不足.由此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这些产品,也就难以真正接受.因此银保产品在销售困难的同时伴随着较高的退保率.

产品单一.现有的产品中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和投资的寿险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太复杂,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期来看,产品创新,特别是与银行原有产品相结合的保险产品,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与国外的银保产品相比,国内的产品急需扩大与银行产品相结合的保险产品的比重,如国外比较常见的信用卡透支保险、个人消费贷款还款保险、目标存款保险等.

法律监管的真空.《商业银行法》仅对写作技巧保险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因我国实行分业监管,而写作技巧保险涉及到了混业经营的范畴,对保险公司在写作技巧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保险公司的单独不正当对外宣传,难以做到有效约束.

加强完善银行的监管措施

针对金融业多元化经营已成为当代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模式之现实,为弥补传统银行监管领域对金融集团监管的缺失,1999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证监会国际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公布了《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监管提出了指导原则.考虑金融集团存在着内部的交易,因此也必然存在着内部风险集中的可能.为此,欧盟于2001年4月26日通过了《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性监管指令及修订其它相关指令之建议案》.该建议案针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的表现,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了风险的传染性、利益冲突风险、监管的规避、综合性审视集团内风险暴露足够与否四个方面,要求从源头和数量上要对风险有所认识和控制,防范关联交易所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从根本上强化了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集中的管理和约束.

为了有效控制银保合作中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完善内控措施上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建立清晰授权及决策流程;三是健全内控及问责制度精确的风险管理流程及内控机制,包括健全的报告及会计程序,以利恰当地识别、评估、监督、控制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度;四是防火墙内部化,财务、人员、系统各自独立;五是信息充分及时交流,确立精准的资料、信息产生内控机制;六是定期开展专项内审;七是选定合适经理人员;八是创造人格化的风险管理环境,时刻关注并防范在金融集团内部可能发生的风险传递、利益冲突、对各行业法规的规避以及风险水平或总量的上升.

综上所述,我们应在全面了解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国际经验和国内背景、充分认识风险来源、完善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等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银行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