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法律课的讲授技巧

更新时间:2024-01-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0365 浏览:93606

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之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因而中职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一定的知识技能,而且更应该担当起培养学生高尚品德,健全学生人格的重任.这里就自己的教学实践、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理论联实际、教学有实效

中职学校的学生绝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成长阶段.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模仿力强、好奇心强、自控力差,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误入歧途.再者中职生中,独生子女多,个人素质差的多.因此,提高学生个人修养、健全学生人格就成为职校教学任务的重中之重.《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学是中职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务必彻底转变“重专轻文”的观念,从实际出发,丰富教学内容,创设具有人性化、实效性的教学新思路,牢牢占领法律课这块对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

法律教学必须与生活实际相联系.中职法律课程编入的是我国宏观的法律法规,理论性强、范围广、内容多、概念抽象,不便于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因此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把系统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要把抽象难懂的概念转化为生动形象的现实例子,这样学生不仅学到了书本知识而且也受到了教育.

法律教学必须与学生实际相联系.需要是干好一切事情的动力.在法律教学中,教师要急学生所需,要了解学生最需要哪些法律知识,最想了解哪些法律常识,最缺乏哪些法律知识、针对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教学.这样便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对面临毕业的中职生,要重点讲《劳动法》、《公司法》,以及有关人事改革制度、工资制度、求职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财会专业的学生要讲《经济合同法》和金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能有效提高学生护法的自觉性、执法的自主性、维权的主动性.

法律教学必须与改革开放相结合.我国的改革开放正从政策性调整转变为法律性调整,用法律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国家加强立法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型国家的目标.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制订,原有的法律法规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因此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必须紧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不断充实新内容,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

二、改革旧课堂,创建新模式

课堂教学的效果于内容的呈现方式密切相关.恰当得教学方法能使学生兴趣盎然,干劲倍增.中职法律课教学要彻底扭转教者无趣、学者无味的格局,教师不仅要广开思路,使内容丰富多彩,更需要在内容的呈现方式上创新手段.笔者在法律知识教学实践中,对以下几种教学模式进行了实验,效果颇佳.

案例教学法:从教学目的出发,针对某些具体问题,设计实际案例.以例说法,以法释例.讲活了课堂,激发了学生,能有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用这一方法首先要求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到法院、派出所、律师所等政法机构或借助于法制方面的报纸、杂志、网络等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其次在教学中要遵循如下原则:①教师引导、推出案例,②学生思考、分析案例,③分组交流、讨论案例,④师生互动、深化案例.这个过程能引发学生对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逐步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不仅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也有效增强了他们的是非观念.

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是在特定场所内,再现真实法庭场景,并对法庭审理过程进行模拟.教学中的模拟法庭法是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实践性手段.这种形式操作性强,程序严格.教师首先要与法院、律师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帮助和指导下做好安排.其次做好学生的角色分配,使其通过角色参与到活动中去.模拟法庭中所需成员全部由学生组成,有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写作技巧人、被告人.这样形象直观的演“法”场景,使空口说“法”的法律课变得生动形象,不仅满足了学生的好奇心,同时对规范学生行为也起到一种警示作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得到充分体现.

基地教学法:这是一种让师生共同现场感受教育的法律教学模式,老师根据教学目标,有目的的组织学生到法制教育基础参观图片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影片,听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将法律教学由课内延伸到课外,由校内延伸到校外.例如到看守所与在押青少年面对面现场对话,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可以让中职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这种现场、现身的说“法”可以启迪学生学法、守法,要从小做起,从我做起,时刻检查自己日常的不良行为,做一个对父母知恩有报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法律教学的实效性得到落实.


改革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将学生在教学中的受体改变为教学的主体,由被动学习方式变为主动参与模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好创新意识的合格人才是我们法律教育工作者永远追求的目标.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我国法治建设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