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视角合同履行的成败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216 浏览:32878

【摘 要 】从经济的视角来分析法律问题,就是法律的经济分析,是法学的一个重要流派,经济和法律存在密切的联系,两者是不能完全隔离的,这就使得我们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问题是现实和可行的,本文笔者借鉴了经济学上的交易成本,机会成本,博弈论等诸多概念来说明合同履行的问题,以此来说明用经济的方法分析法律的问题是值得借鉴的,鼓励在合同立法中应该合理使用经济分析方法,制定出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良法.

【关 键 词 】契约;合同履行;经济的视角;法律的经济分析

合同,又被称为契约,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1].合同法就是一部用①以规范契约当事人双方契约行为的法律,是市场经济不可能缺少合同法的参与.作为市场经济的参者―合同主体,不但受着合同法的规制,同时也受着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刺激,寻求利益最大化是每个经济人的梦想.这样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寻求法律思维和经济理念的平衡支点,法律经济的经济分析方法就这样诞生了.法律的经济分析诞生,为我们认识和理解法律提供了另一种有效的工具,让我们对法律的认识更为客观和理性,法律的经济分析方法在理查德.波斯纳②那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肯定.诚如椰林说言,权利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我们从市场行为的角度来看,其实合同履行实质就是一个交织着不同利益冲突的动态性过程.无论是经济,还是利益,其实质就是提供另一种思考和认识合同履行方向和指导.

经济分析方法最为核心的就是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合同的履行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博弈论体现的过程.博弈论就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③博弈论告诉我们思考问题是一个动态的双向过程.一个合同能否得到履行,其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双方的经济实力

在合同法上,如果发现对方经济上出现不能履行的情况时,是可以行使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的,以此在保证债权人自身的利益得到维护以及社会资源的节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时间,任何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出现经济实力不支的情况,合同履行就不会圆满得以实现.

二、履约能否带来利润

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做出每一个经济行为时都在思考这一行为能否给我带来利益.如果一个合同给自己带来的是损失,这个行为人在履行合同时就会有所犹豫,这是由市场经济逐利性所决定的,诚如马克思所说,一点点利益就可能争得头破血流.相反无利可逐,就会让市场参与者失去兴趣.诚如有学者指出:“财富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盖因其为生存之基础,是本能满足的条件,亦即人性的真正体现.”④此言对哉.

三、是否有更优的选择

这是经济学上的机会成本的问题.机会成本,即为了任何目的资源使用,都将产生放弃可能是最有价值的另一种选择的成本.简而言之,就是更优选择的问题,如果合同成立后,合同主体有其他更优的选择,如第三人愿意用更优惠的条件和合同当事人进行交易,合同主体在考虑后,即使加上自己所付违约金还有盈余的话,就会促使合同当事人选择违约.

四、履行合同费用是否高昂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交易成本的问题.交易成本,是指市场经济中,为了达成交易所需支出的成本.任何交易成本的增加都会使得合同当事人改变主意.科斯指出:“检测如交易成本为零,则不论法律规范如何界定财产权之内容及范围,资源的运用都会到达最有效率的境界.”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任何合同履行都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交易成本,这就是制约合同能否履行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从上面的分析,完全可以看到经济思维对于更好的解决和分析问题完全是必要的.理查德.波斯纳指出:“不确定性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特性.“⑤正因为如此,有必要用经济上的检测设来为社会生活提供一个相对的指导.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法律斗争”⑥的过程.这里的法律斗争,其实就是争取利益的代价而言.有的学者也指出:“法律规定的方式应该使得解决纷争所需要的交易成本越低越好.”⑦社会资源的有限,以及法律思维和经济交叉情况的客观存在告诉我们用经济思维来分析法律的情况是必要的,这样可以指导合同立法,制定真正适应社会生活的良法.同时,合同的经济分析使得物力、财力、社会资源能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另外合同履行的顺利实现,也能使得交易成本的下降,这也节约了社会资源,使得有限的社会资源尽可能的向其他领域流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些都是合同法应该关注的.

注释:

①王泽鉴.债法原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56.

②[美]理查德.波斯纳是70年代最伟大的法律经济学家之一,其所著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很有影响力.

③[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118.

④刘云生.中国古代契约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27.

⑤[美]理查德.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蒋兆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101.

⑥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9.

⑦王文宇.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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