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解决思路

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542 浏览:158601

[摘 要 ]自2007年国家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了很多阻碍其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本文从介绍科技保险的概念、作用及其发展历程出发,重点分析了目前科技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关 键 词 ]科技保险,试点,产品创新,政策扶持

科技保险是国家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岁末联合推出的一项以保险怎么写作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活动,是为了规避高新技术企业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品推广等过程中,由于内部能力的局限和诸多不确定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科技活动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

一、科技保险的重要作用及其发展历程

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传统保险需求可以通过投保传统险种得以满足,比如企业财产险、车险、货物运输险等.但与一般企业相比,高新技术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又使其面临很多特殊风险,需要通过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设计的科技保险转移风险.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产品往往是某项研发成果,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其设计缺陷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从而给研发设计方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科技保险中的研发责任保险正是针对此类风险设计的产品,其目的在于使研发主体能够规避研发成果在转让、应用初期可能发生的风险,促进科技研发成果的推广应用.

早在2006年,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科技部与保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怎么写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科技保险发展准备了政策环境.2007年7月20日,保监会分别与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武汉市政府以及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了《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合作备忘录》,第一次试点工作正式展开.在华泰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人保财险、中金保险经纪等保险机构、有关科技企业和各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下,试点启动当年,全国即实现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约15.87亿元,风险保额超过685亿元,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家,科技保险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1.75亿元.继第一批试点城市之后,2008年9月,上海、成都、沈阳、无锡及西安国家高新区、合肥国家高新区被批准为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

自试点工作开始以来,科技保险的保险产品日渐丰富,承保范围逐步扩大.据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科技保险保费已突破13亿元,已决赔款7.2亿元,地方财政补贴4187万元.2010年3月11日,保监会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科技保险将由试点进入常态化发展.

二、目前发展科技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从科技保险开始试点工作以来,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从整体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参保科技保险的比例还是很低,目前参保企业占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不足3%.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意识淡薄

科技保险的推出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无疑是件大好事.但就目前推行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都不愿投保科技保险,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很多企业在思想上还没有完全认识、接受这个新事物,仍然将科技保险混同一般常规性险种,对新险种本身及相关优惠政策不了解,投保积极性不高,其次,部分企业资金紧张,无暇顾及科技保险:第三,大部分企业都有自己固定的保险业务渠道,认为转投科技保险很麻烦,而尚未投保的企业对保险又有一种习惯性的抵触情绪.


2.科技保险险种范围仍然较窄

从2007年开始试点以来,华泰保险、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已先后推出了15个科技保险险种,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化解风险的需求.与一般企业不同,高新技术企业营运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繁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风险之外,特定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殊风险,这就对保险公司开发设计新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经验数据和专业科技保险人才的缺乏给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造成了很大困难.

3.地方补贴政策不稳定

尽管各试点地区都推出了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但发展格局不平衡.部分地方财政对科技保险的激励方式比较单一,受惠企业范围比较窄:有些试点单位在落实优惠政策时未完全及时到位,包括未制定实施细则、未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对优惠对象的标准制定的过高等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企业处于观望状态.例如部分地方财政补贴只针对取得认证、有效期两年内、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使大量高新技术企业被排斥在补贴政策之外.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1.政府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科技保险具有一定的政策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保险的发展,保监会与科技部应联手财政部、税务机关与地方政府,从以下方面着手,拓宽科技保险政策空间:

首先,将各项优惠政策、补贴落实到位.除了直接的财政补贴,还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比如把保费纳入研发投入按150%的税前抵扣,免征保险公司科技保险收入的所得税等,充分调动高新技术企业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其次,各部门通力建立科技风险损失数据库,加强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协助保险业建立完善系统性强、分类科学合理的科技保险数据库.

第三,加强科技保险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各类媒体、行业协会等大力宣传科技保险,提高全社会对科技保险的认知程度,使高新技术企业真正认识到科技风险管理、科技保险的重要性,促进其投保的积极性.

2.保险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一,积极促进产品创新.保险公司在经营科技保险过程中应深入考察科技企业保险需求,并以此为依据不断完善和健全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有不同保险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个性化怎么写作,针对有条件的企业量身一揽子科技保险保单.

第二,实现风险的有效分散.保险公司在积聚大量的科技风险以后,为避免高科技行业内系统风险等原因造成的巨额赔付对其自身稳定经营产生冲击,有必要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控制风险.这包括与世界上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合作,也包括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一起创新科技风险管理机制与怎么写作,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尝试推出科技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转移科技风险.

第三,密切关注人才培养.在科技保险的发展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人才.满足要求的人才除了保险知识和经验背景外,还应当对科技企业的风险管理有足够的认识.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并加大对科技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

第四,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发展新方式.科技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研究保险资金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和具体措施,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投资的方式方法.”这为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引导,尤其是为保险资金参与科技企业股权投资预留了空间,可以让保险资金在承担科技企业高风险的同时,也能享受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