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388 浏览:17360

摘 要 我校的经济犯罪侦查课程自开设以来,一直探求改革的新方法,从最初的纯理论讲授到现在的理论为辅,实训为主的教学模式,几年中我们做了重大的改革,从中发现不少问题,也带来许多思考,如何搞好经侦教学工作,使我们培养的学生能担负的起办案的重任,成为经侦教学人员追求的目标.

关 键 词 经济犯罪侦查 教学改革 实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241-02

经济犯罪侦查课程在我校一直作为一门课程开设,以理论讲述为主进行授课,从2007年开始,我们给学生增设实训课程并进行实训考核.2009年,在给经侦专业班学员为期一学期的培训中教师大胆尝试,首先开设了《刑法》、《经济法》、《办案程序规定》、《基础会计学》等理论基础课程,其次安排了自治区工商局、地税稽查局、外管局、人民银行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专业讲座.同时邀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民警来培训点给学员们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讲解,安排学员学习了全国经侦信息系统的运用、经济犯罪侦查网上作战法、技巧和法律文书制作.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为期四周的综合实训,教师集体讨论后选用了一起当地已经办结的合同诈骗案件,将全班分成10个小组,每组5人,按小组进行模拟办案练习.学员自己制定侦查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步骤.每人都参与了给案件定性、询问报案人、知情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到相关部门调取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组装案卷的全过程.

一、两次教改引发的思考

(一)学生对这种教学模式的赞同

过去的理论教学很枯燥,而且经济犯罪侦查课程涉及的内容多、专业性强,仅凭课堂上教师的讲解,很多学生难以接受,只懂皮毛.实训教学很好的弥补了理论学习的不足,学生亲自动手操作后,会发现并提出许多问题,有些问题是教师在理论讲授中涉及不到的.

(二)教师在实训教学中的收获

教师发现在实训中每个学员的水平及理解能力各异,比如同一起案件有人定合同诈骗,有人定票据诈骗,认定不一致,但是我们认为即使是定性有误的学员也并没有走弯路,他们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和思考发现了自己的问题,这也未尝不是一种收获.在询问和讯问的环节,因为平时训练的少,表现出不少问题,如基本的程序,讯问的语气,问题的安排,笔录的制作等,这些不是一次实训就能解决的,也体现出我们在课程改革中应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学员们还亲身体验了室内现场的搜查,大家热情高涨,集思广益,克服了搜查中敲门难等问题,并且在操作中注意结合所学知识,做到了懂法、守法和规范执法,收效不错.实训结束的时候,每位学员都按照原定计划装订出一本自己的案卷,他们经历了一起案件从受理到终结的全过程,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受益匪浅.

(三)实训中遇到的问题

在实训教学中经常遇到学生因理论知识没有掌握而操作不严谨和在操作中临时弥补理论知识的问题.教师认真总结后发现,这与理论和实训课的课程安排有很大关系,因为开展实训教学的时间不长,对实训教学设计的经验不足,教师有时候不能很好地把握学生掌握操作技能的规律,使得班里学生对内容掌握的程度差距较大.实训过程中,教师的体会是理论知识和实际办案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有些问题并不像书本上讲的那么简单,要想让学生达到好的训练效果,教师不光要掌握多方面的书本知识,同时还应该多去实战部门调研,最好是参与案件.专业班集中培训经侦专业知识和技能,达到了短平快的速成效果,但是对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均缺乏系统性,在这一点上还有待改进.

二、对经侦教学改革的建议

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更要提升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国际社会的接轨,我国的经济热点出现新的转移,随之也将出现很多新型的经济犯罪,如何防范是对经侦人员提出的新问题.以上现状,也对培养经济侦查人才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几年的经侦教学改革,总结出以下建议.

(一)教师应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

经济犯罪的特点,决定了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首先法律知识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经侦工作离不开法律知识的应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商法等,这些法律知识贯穿了经济侦查的始终,教师只有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将经济犯罪中罪与罚等相关内容融会贯通后教给学生.其次是经济方面的知识,经济犯罪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作为教师必须对此种犯罪所涉及的经济知识有所了解,比如会计学的基本知识、银行金融业务、税务知识等,同时还应对经济业务的流程熟练掌握,如贷款的流程,公司登记注册的相关手续和材料、合同订立的规定等.第三是侦查业务知识.经济犯罪侦查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存在定性难、取证难、追赃难的问题,这也是对侦查业务能力的一大考验,作为教师应该熟悉侦查业务流程、侦查的措施手段及方法.经济犯罪也是由刑事犯罪中分离出来的,刑事案件的措施、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犯罪案件,但是,如果单纯的硬搬刑侦的老一套,很难解决经济犯罪的三难问题,经济犯罪案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侦查的方法和思路,因此教师应该多研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方法,不要照搬硬套刑侦的做法.目前我们的教学还是摆脱不了灌输式的教育,所以教师的知识结构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只有有着以上合理知识结构的教师才可能培养出懂法律、懂经济、懂侦查的学生.


(二)教师应进行经常性的实战交流

通过实训教学,我们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实际案件时的做法和书本理论是有出入的,书中所写有些案件的侦查方法笼统呆板,办案时却灵活多变.这可能也不是我们一所院校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教师与各级经侦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使我们的教学脱离实际工作.要让教学内容真实反映实战动态,使经侦业务教学的内容更贴近经侦实战,就该鼓励经侦专业教师经常去基层调研、每隔一、两年到实战部门锻炼一段时间,参与案件,学习办案方法,总结实践经验,同时还要加强和经侦办案民警的联系,了解最新的案件情况,及时将经济犯罪案件的最新动态、办案的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中,增加教学内容的真实性,使其更贴近实战,也可以通过科研活动使实际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得到及时的总结和应用.

(三)实训课程要有合理的安排

实训课并不等同于简单的案例分析练习,首先,应该有详细的实训设计和点评要点.点评要点应该尽量细化,对学生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进行设计.其次,教师应在案例的选择上多斟酌,所选案例要能突出训练目的.例如:若要对学生进行案件定性练习时,就应该选择第一眼看上去可以以两三种罪名定性的案件,如果想让学生掌握更加实用有效的侦查方法,最好选择机关已经办结的真实案件.第三,要重视课后点评.实训课不能以学生练习结束为终点,课后点评是发现和解决他们问题的关键步骤,而且我们发现,在学生做实训练习之前教师所设计的点评要点往往不能涵盖他们遇到的所有问题,因此课后点评不仅对学生巩固知识有帮助,对于教师不断总结完善实训教学也大有裨益.实训考核可以邀请一线办案警官共同参与,在练习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辅导,他们对经侦业务操作比教师更有经验,有经侦民警辅导实训课程也可以调动学生参与实训的积极性,让他们的理论知识更好的和实践相结合.

高等院校作为知识集聚,人才集聚,智慧集聚的基地应该担负起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和创造型人才的重任,教师通过不断地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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