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3-2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886 浏览:156910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粮食稳步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部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行为,农药生产企业监控范围达100%,农药经营企业监控范围达95%以上,流动商贩销售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检测冒伪劣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怎么写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超登记范围销售的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药.

(二)重点区域 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间结合部市场.中西部地区要加强对种衣剂的监管.

(三)重点单位 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乡村农药经营店、蔬菜水果中草药材生产企业、自行包衣的种子加工企业,2009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1月21日,省农委在全省农技推广、植保、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上,对全省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开展农药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省农委2~3月组织对中西部产粮大县(市)销售的种衣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3~4月组织对玉米大豆除草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4-6组织对水稻用药进行质量抽检,5~7月组织对蔬菜用药进行质量抽检,抽检结果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各市(州)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内销售的水稻和蔬菜用药杀虫杀菌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样品不少于25个,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整治活动.对登记产品其登记作物本辖区不种植的禁止销售,责令经营企业退回生产厂家,对高毒农药扩大到蔬菜、水果、中草药材上使用和降低毒性标志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县(市、区)抽查农药产品标签不少于150个,抽查结果于7月底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2~6月,省农委组织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各市(州)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标签进行监督抽查,强化源头管理.

(五)开展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4~7月,省农委组织开展地区间农药市场交叉执法检查活动,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药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各地近两年问题较多的农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2009年农业部和省及当地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进行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制售检测劣农药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国家禁用农药清查收缴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六六六”等国家禁用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国家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监管,凡经营高毒农药的企业,要督促其建立营销台帐,实行高毒农药经营使用可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农药市场检查的同时,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深入开展一次调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状况,完善农药经营企业管理档案,调查结果于6月20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大对大案要案联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大案要案要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检测劣农药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九)总结表彰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9月底前上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农业部.省农委于年底对2009-2010年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向农业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由任克军主任为组长,潘书华主任助理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郑建东处长、省农药检定所靳锋云所长、李中华副所长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药检定所,通讯地址:长春市红旗街1005号,邮政编码:130021,联系:0431-85954223,传真:0431-85954223,E-mail:jlyjs@sohu.,联系人:廖宇飞、刘冬华.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吉林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农药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农药案件投诉,并向社会公布.省农委农药案件投诉:0431-85954223、88906505.各市州要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五)保障监管经费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并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农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六)加强活动宣传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宣传,为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及时上报信息 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在3月、6月、9月25日前向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跨省和跨市(州)案件要及时上报,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

(八)总结推广经验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药管理机构要不断总结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并及时上报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转发全省,上报农业部.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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