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文答辩时间安排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831 浏览:130635

东华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实施细则

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博士生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

2,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如果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系本人在硕士生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生学位论文中引用,但不能作为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成果,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

3,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具有扎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4,学位论文要求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理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标点符号正确,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学位论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均应注明出处来源,使用的计量单位和制图规范均需符合国家标准.论文一般应不少于6万字.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1,博士生应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经导师审定合格,并达到论文发表的要求,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答辩申请.

2,博士生填交《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表》,同时向研究生学位办公室递交以下材料:

(1)用于"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2本(须装订成文,但不能撰写自己的姓名及导师的姓名,也不要写致谢).

(2)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已发表的论文须复印论文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已录用的论文须递交录用证明及论文全文复印件).

(3)递交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1-主要创新点,2-发表论文),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表各一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4)博士研究生的研讨班记录卡和系列讲座记录卡.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采用"双盲"预审和面上评审相结合的制度.由研究生部聘请2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预审,预审成绩达到良好者视为通过.预审通过后由导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共同推荐5名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面上评审(其中至少两名为外单位同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级专家,根据情况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对评阅人可作适当调整).只要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就不予组织答辩,须对论文修改后重新进行评阅.

答辩秘书由博士点学科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提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答辩秘书不得由研究生担任.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应是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及博士生导师应有3~4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本人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博士点学科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提名,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供参考)

答辩委员会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参加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要发扬学术,以公开方式进行.

(1)导师简单介绍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和工作情况(博士研究生回避),答辩秘书简单介绍论文送审评阅的专家意见.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4)博士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的情况和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分钟),并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5)答辩委员会及到会人员提问,学位申请人答辩.

(6)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具体内容如下:

①学位论文评阅人宣读评审意见.

②评议博士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③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即视为答辩通过).

④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⑤签署决议书.

(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和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3,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即取得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并作出决议,允许其修改论文,并在三个月以后至一年之内申请再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按结业处理.如论文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个别同意其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对答辩未通过的论文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已符合硕士学位要求,而申请人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4,答辩通过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者,在校内张榜公布三个月,如无异议,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5,论文答辩结束后,博士研究生需网上填报有关论文和学位授予信息,并将博士学位论文(原稿)交到校档案馆存档,另将一本博士学位论文(复印)交到校图书馆存档,并将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五,申请延期答辩的程序


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一般于开题后的第二年度末进入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评审—正式答辩"阶段.若博士生因各种因素未能按时进入,应提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的书面申请,说明延期理由,经导师签署意见,院(部,所)负责人审查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每次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到期不能完成答辩者,需再次递交申请.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为六年)仍不能答辩者,作肄业处理.

附录,答辩秘书职责及工作流程

1,将院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确定的论文评阅专家名单报送研究生部.

2,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通过后答辩秘书应向研究生部联系领取博士学位审批表及有关的答辩材料.

3,整理汇总寄回的专家评阅意见书并写出汇总意见,汇总意见中应注明寄出的份数和收回的份数(至少不得少于5份),论文的创新性及不足之处等,汇总意见必须用计算机打印.

4,填写博士学位审批表中的答辩委员会人选,并递交研究生部,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5,向答辩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6,协助安排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出布告,联系车辆,布置会场,接待等.答辩者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7,作好答辩记录和评议记录,发表决票(事先加盖院公章,填写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协助主席准备决议草稿,请答辩委员在博士学位审批表中的决议页上签名,发酬金.

8,将下列材料整理后交学院教务员,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1)博士学位审批表一式二份,

(2)论文评阅人评阅意见书,

(3)评阅意见书汇总意见,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

(6)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

(7)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份,

(8)学位论文2份(复印本),

(9)博士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

(2006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