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

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987 浏览:106651

提要:通过对现阶段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状况的介绍,分析民办高校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并提出现阶段健全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逐步完善民办高校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些许借鉴.

关 键 词:高等教育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30多年的发展,无论是在办学数量、办学模式,还是在办学水平上都有了较大发展,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许多实用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在逐步提升.党和政府也顺应时代需求,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促进和保障我国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事实上,民办高校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与公办高校一起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然而,民办高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教师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失比较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体制、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民办高校教师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只有逐步健全和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体制,才能更有利于民办高校的发展.本人在民办高校工作将近十年时间,现结合民办高校的实际,重点谈一谈现阶段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情况,分析一下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并就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提出自己的一点意见和看法,以期给大家一些借鉴.

一、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现状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因而它要求将全体国民都纳入社会安全网之中.然而,现实情况是民办高校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民办高校教师待遇不高,在出现纠纷时缺乏必要的保障.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虽然越来越重视民办高校的发展,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后,民办高校教师在社会保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其政治地位、经济收入和职业声誉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准公务员”形式的公办教师相比,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还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第一、民办高校教师收入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从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状况来看,虽然有的高校为了招揽高素质的人才,开出了较高的薪资待遇,但从总体来看,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年薪水平低于全国公办高校的平均水平,而其中青年教师的待遇在所有民办高校教师中是属于最低的.这造成了广大青年教师缺乏工作热情,从而导致了青年教师流失严重.除工资外,民办高校教师目前的社会保障程度参差不齐,有的学校为其交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有的交“五险(外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也有的不交住房公积金,或者无任何保险可言.缴费的标准也不同,一种是按事业单位标准,一种是按企业单位标准.尽管《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教师与公立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社会保险的缴纳标准,因此多数民办高校为了节约办学成本,都按企业标准为教师社会保险.因此,在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民办高校教师的退休金比相应的公办高校教师要少很多.许多民办高校教师对于民办高校福利制度的信任度较低,有的甚至抱有完全不信任的态度.

第二、民办高校教师职称、编制问题难以解决

绝大多数民办高校无力为教师解决职称、编制、评奖等问题.众所周知,一般公办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评职称都很不容易,对于民办高校的教师来说就更难了.首先,民办高校一般都没有自己的职称评定委员会,所有的材料都要递交到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参加专门针对民办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委员会.其次,民办高校职称评定名额非常有限.有的民办高校教师可能在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等方面都达到了职称评定的要求,但是由于名额的限制,许多教师不能及时解决自己的职称问题.更有记者报道一些民办高校在职称评定上甚至采取“排队”的做法.此外,现有的编制制度是国家人事制度的一种,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之分,只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才有.民办学校属于民营单位,一般不会给予国家编制.当然,极少数民办高校由于当地政府的支持,可能会给予部分事业编制,但都是属于自收自支,而且编制数量也非常有限.

第三、民办高校教师无法充分参与到学校的教育管理中去

民办高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是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创办的教育机构.绝大多数民办高校的主要管理者一般都是由出资人及其家族成员担任,多少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管理理念上沿袭着传统的人事管理理念,采用“家长式”的、强制性的、被动的管理.学校的大小事务都由校长一个人说了算,其他职能部门没有直接决定的权利.有的民办高校也有教代会、工代会等制度,但大多数流于形式.由于害怕被解雇,教师代表或者工会代表在遇到问题时不敢提,也不愿意提.教师不能真正的参与到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中去.

第四、受经费制约,民办高校教师的发展空间狭窄

我国当前大多数民办高校的经费来自于学生所缴纳的学费、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校友、企业的捐赠等,其中学生的学费是民办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了在社会上有影响力,能够招到一定的生源来维持学校的运转,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把相当部分的经费用在了对外的招生宣传上,加上每月还要支付教师相对高额的课时费,真正剩下的费用不是很多了,这制约了民办高校自身的发展.因此,各民办高校无法在教师的教育和培训上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教师学历提升或进修的费用也都由教师本人承担,在科研上的资金投入就更少了,这不利于民办高校教师自身的发展和提高.

二、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不健全的主要原因

第一、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欠完善

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综合起来看,民办高校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是完整的,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保障是有法可循的,但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又遇到了如政策过于宽泛而不够到位、难以执行或法律适用不符等困难,因而令人们对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产生“似无却有,似有却无”之感;此外,由于法律部门、负责部门的多样化,碰到问题的时候又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局面.

第二、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舆论是指社会公众对组织的政策、行为、人员或产品所形成的看法和意见的公开表达.舆论对民办高校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舆论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民办高校建设的队伍中来;良好的舆论也可以使民办高校的毕业生获得社会的认可,从而也为民办高校赢得更多、更好的生源.

民办高校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对于民办高校的认识也逐步在提高.尽管如此,在现实的舆论上,人们对民办高校还是存在一定的偏见的,严重的还有歧视倾向.在有些人看来,民办学校不是“正规军”,学生的生源质量差,素质也不高,充其量只不过是对公立学校的一种补充,更有观点认为民办高校存在的必要性不大,是多余的.这些偏见不利于民办高校政策的制定,从而阻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壮大和持续发展,也给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第三、相关组织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现阶段,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的组织主要有教育工会、人事写作技巧和人才派遣等机构.但是它们在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益方面没有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教育工会,其主要的职能便是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并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但在现实中,教育工会主要成员往往受制于所在学校或上级单位.公办学校尚且如此,民办高校所谓的教育工会也就更难起到维护其教师合法权利的作用了.

第四、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

民办高校虽然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但是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政策的原因,民办高校招生批次往往是最后一批,生源质量相对于公办高校来说比较差.而民办高校得不到政府的资金扶持,为了自己的发展,民办高校不得不扩大生源,从而部分民办高校在招生中出现了一系列违规事件,如招生人员拿回扣,超计划招生等.因此,政府部门将大部分注意力放在了对民办高校是否有违规招生等现象的执法检查上,较少顾及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问题.

第五、民办高校管理者不够重视

民办高校的管理者大多是出资人和举办者,很多民办高校管理者不愿意花很多的资金为广大教师购写保险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福利,他们认为这是一项重大的开支,会加重学校的负担.

三、完善民办高校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第一、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教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这个规定比较含糊,没有明确民办高校教师的待遇问题,从而在决定教师待遇问题上给了举办者很大的灵活度.因此,政府应该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譬如可以在《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相应公办教师的平均水平等.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民办学校教师最基本的福利待遇,又能综合考虑到各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利益,在法律上也给了民办学校一定的约束.

另外,《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民办教育法制化的一个进步,但两部法律提及的更多的是民办学校教师应具有的一些义务,对于如何保障教师权利的条款较少,而且不明确、不具体.

第二、建立对民办高校良好的舆论环境

民办高校虽然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但依然是一个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也必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在招生方面,各地往往将民办高校排在公办高校招生之后,因而民办高校的生源总体来说较差,这也给民办高校的教学与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从而造成许多民办高校教育质量不高;同时,少数民办高校为了抢夺生源,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这使得社会对于民办高校抱有怀疑甚至是不信任的态度.因此,我们要扭转社会对于民办高校的片面看法,给民办高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民办高校应注重自身的内涵建设,让社会了解民办高校,从而逐步认可并接受民办高校.媒体也可以向社会多宣传民办高校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成就,加深社会对于民办高校的进一步了解,从而促进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社会化.


第三、拓宽民办高校资金来源

民办高校缺少政府的财政支持,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学生的学费、董事会的投资、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等,其中以学生的学费为主要来源,走了一条“以学养学”的道路.民办高校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民办高校应该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可以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捐赠.同时,民办高校可以走向社会,主动和企业合作,为企业培养专门人才,从而获得企业资金支持.学校也可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推进资本的运营.民办高校只有具备了充足资金支持,才能更好的建立起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

第四、民办高校管理者应转变自身观念

民办高校管理者应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要有长远的眼光,采取“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注重建立学校自身的社会保障体系,留住人才.学校可以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障系统中各环节的协调与沟通,按照最有利于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的目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此外,民办高校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为教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即所谓的“年金制”.

第五、民办高校教师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许多民办高校教师对自己作为教师应享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不清楚,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该如何保护自己也一无所知.此外,民办高校教师中很大一部分人维权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大多数人采取“能忍则忍”的办法,无意去维权,也不敢去维权.因此,民办高校教师应提高自身维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自身利益受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