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背景下生教育改革探究

更新时间:2023-1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068 浏览:12766

摘 要:协同创新背景下研究生教育是政府、高校和企业等主体共同合作、共同培养的一种教育模式,是未来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方向.分析传统研究生教育的弊端,提出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现实选择,论述如何从制度层面来保障协同创新背景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且能够准确把握协同培养研究生的方向,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关 键 词:协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a)-0022-02

1协同创新的出现促进了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这些成绩的背后,研究生教育的传统观念与模式已逐渐跟不上时怎么发表展的步伐.在观念上,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技能、重科研轻教学、重分数轻素质的现象.[1]在课程设置上,当前的研究生课程体系不够合理,趋于本科化,特别是硕士研究生阶段,其课程内容和课程机构与本科阶段基本无异,注重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学科前沿性知识的介绍;必修课所占比重较大,选修课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这些都不利于研究生建构自己的知识框架和培养自身的研究兴趣.在教学方法上,仍然以讲授和灌输为主,很多学校在研究生教育阶段依然存在“大班课”的情形,教学方法比较单一,缺少讨论性和启发性的方式.在导师队伍建设上,由于现在高校研究生导师很多都是“双肩挑”型,既要担任学校的行政职务,又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势必会因为行政事务的繁忙而缺少充足的时间对研究生进行指导.不难看出,我国当前的研究生教育模式已成为困扰现代知识经济社会发展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瓶颈,研究生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协同创新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国家实施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之一,其最终的落脚点要体现在创新人才培养上.而研究生教育作为培养创新人才的主要途径,其本质上就是一种创新教育,创新人才所具备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需要到实际的创新活动中去获取.协同创新就是建立在协同合作基础上的一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创新活动,它的适时出现对于促进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2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现实选择:协同合作培养

2.1转变教育理念,树立研究生教育多元主体观

教育理念是教育活动中应坚守的原则、信念和追求的理想,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思想保证.[2]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转变教育理念.一方面,摒弃传统的教育理念.我国传统的教育理念认为教育要独立于社会,独立于政府,培养研究生的主体只有大学,研究生的教育要局限在塔内,不能跨出大学的围墙.这种片面的认识观导致我国研究生教育固步自封,止步不前,对于这种阻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传统观念要坚决予以摒弃;另一方面,创新教育理念,树立研究生教育多元主体观.研究生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培养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每个培养主体在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所起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同的.因此,研究生教育的过程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合作的创新过程,仅仅依靠某一个主体是不可能完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要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认清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研究生教育的多元主体观.

2.2依托“2011协同创新中心”,完善研究生实践课程体系

2013年4月11日,教育部公布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首批名单,这些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不仅是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重要载体,而且还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基地.我国传统的研究生培养局限于高校内部,注重基础理论的灌输,缺少必要的实践指导,培养出来的人才眼高手低,实践能力较差,不符合企业和社会的需求.所以,在协同创新的背景下,必须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协同创新中心为基地,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适合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课程体系.可以适当减少必修课程,增加具有一定前沿性的选修课程,在充分考虑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兴趣的同时开阔研究生的视野;邀请企业优秀专家或管理人员来学校开设讲座、举办研讨会、积极为学生创设科研实践条件.[3]另外,高校还可以联合企业或协同创新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共同开发一些课程,并将其纳入研究生核心课程体系,突出课程建设的多元性与实践性.

2.3实行“双导师”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在协同创新的背景下,研究生教育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相对而言,由于企业的优秀人才基本不参与研究生的培养,企业在导师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在当前高校导师队伍建设跟不上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速度的情况下,聘请企业优秀人才担任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对缓解导师队伍建设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外,引进企业优秀人才,实行“双导师”制也是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常用方式.这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校有一个学术导师,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在企业有一个实践导师,学习专业技能和培养实践操作能力.这种“双导师”制可以实现跨学科、跨单位研究生培养资源的共享,扩展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增强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4]但在“双导师”制实行的过程中要明确学术导师和实践导师在培养研究生中的责任边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培育出社会所需要的拔尖创新研究型人才.

3制度建设是协同创新背景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保障

3.1政策扶持是基础

政策扶持首先要体现在制订法律法规上,法律法规的健全将从根本上保证研究生协同培养过程的规范性.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使高校和企业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协同合作培养研究生机制,这种契约的法律约束使双方的协作关系能够长久稳定的保持下去,既保证了高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目标,也保证了企业在协同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利益,真正实现研究生培养的“有法可依”.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研究生教育以来,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探索研究生教育的法治道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专业目录》等.2011年,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中提到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2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又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的巨大成就做出了重要贡献,确保了研究生的协同培养处于一个适宜的法制环境,使协同培养研究生的整个过程都处在法律的监管之下.3.2经费管理是重点


对于协同创新背景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除了要在法律政策方面给予支持以外,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首先,要建立科学的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体系,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如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等.其次,要建立多元化的研究生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在经费筹措方面,政府除了直接投入以外,还要利用自身的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间接投入力度,如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参与协同培养研究生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投资,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高校进行社会怎么写作、自主筹资等方式筹措研究生培养经费,调整经费投入结构,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机制,使之有利于研究培养经费的多样性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要公平、效率的分配研究生教育经费.伯顿认为:“无论是关心教育的现代公众的期望,还是政府官员的兴趣,或是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科研工作者的态度,都离不开三个基本的价值体系.我们可以把第一个体系确定为正义,把第二个确定为能力,把第三个确定为自由.”[5]正义与公平密切相关,能力与效率紧密相连.对于研究生教育经费的分配,要本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3.3制度创新是关键

一个国家研究生教育体系完整、结构合理、体制健全、机制灵活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制度创新对建构多样又统一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制、完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完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制度,提高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水平.创新人才培养平台是培养创新人才的载体,协同创新背景下的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制度建设应在遵循“协同、共享、提高、创新”原则的基础上,利用政府的政策导向,通过创新资源的汇聚,突破各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壁垒,实现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制度是协同创新背景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必要条件和坚实后盾.“2011协同创新中心”作为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重要载体,它对于研究生培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找准协同培养各方的利益结合点.利益是协同创新过程中各主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它们进行合作的前提.一切经济活动的本质就是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培养人才就是高校和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重要利益结合点,应当以效益为纽带,把大学的教育规律与企业的生产规律有机结合起来.[6]因此,在进行利益分配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既不能由于高校和企业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失公平,也不能由于它们自身的价值取向不同而有失公正.通过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整合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分歧,找准他们之间的利益结合点,推动研究生教育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