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的运用

更新时间:2024-02-1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322 浏览:20236

[摘 要]为了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笔者在近几年的教学中尝试了案例教学法.文章据此分析了实施案例教学法的优点,阐述了实施案例教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 键 词]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法;运用

[作者简介]周敬烽,右江民族医学院社会科学部教师,广西百色53300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12006)10―0228―03

《法律基础》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但由于法律解释抽象,法律课程本身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应用性,涉及到多种学科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加之大学生年纪轻、阅历浅,所以不易理解和掌握.因此,要让大学生知道如何按照法律的含义去联系具体案件的实际,真正理解法律精神以及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就使案例教学在法律教学中显得十分重要.

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解释成文法内容并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渊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I)首创.由于判例教学法切合了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为法的主要渊源的法律特点,因此,判例教学法很快得到美国其他法学院的效仿并逐渐影响到英国等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到20世纪初,判例教学法已经确立其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20世纪80年代末,判例教学法开始被介绍到中国.但由于我国是制定法国家,历来不承认判(案)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实际上我国目前只有案例而无判例.因此,学者们开始思考借鉴判例教学法的合理成分,从而形成了适应中国法律实际和法学教育实际的案例教学法,并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笔者经过几年来的《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体会到其弥补单纯灌输教学方法的不足,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确实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一)有利于把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实现教学相长

传统教学观念以教师、教材为中心,主要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是主动的,学生是被动的,结果是抑制了师生交流,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意识.案例教学法则以问题为中心,学生的独立活动占有很大的比重.一方面,案例教学多采用讨论法,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宽松的创造环境,使学生有着较大的自由度和较多地展现自己的机会,从而激发出学习热情,在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案例的编写、选择、布置、组织讨论,以至最后的评价都是教师亲自动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教师在教学中要认真准备、精心设计,因而体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呈双向活动关系.教师导学,学生为主体,教师通过对案例教学通盘设计,铺路搭桥,指导学生进行案例讨论,从而促使学生动脑动口、大胆求异、质疑探索,提出新思想、新观念,形成师生间、学生间、小组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实现教学相长、知识同步、思维共振、情感共鸣,使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有利于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

实施案例教学,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就是通过学生对个案的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自己探索其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其实质是一种激发学生思维,要求学生直接参与教学活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和评价来锻炼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案例教学,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于课前查阅适当的相关资料,为课堂发言、回答问题或阐述自己的观点、立场而积极准备.在师生平等、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允许学生有自由思考的时间,在共同分析、研究案例的过程中,往往会自主发现疑难问题并能积极地去解决它.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对概念、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精神的理解与应用,为学生有理有据地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样,案例教学法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强化了对学生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为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提高创新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法律基础课的概念和条文较多,其特点是简明扼要,准确鲜明,逻辑严谨,用语规范.尽管立法时努力做到通俗易懂,但学习法律时,难免还会遇到一些法学专用名词和法律语言,不仅难懂难记,而且有时还容易发生误解.作为医学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课课程多、内容庞大,学习任务繁重,同时人文知识面相对狭小,面对如《法律基础》这样与专业联系不紧的公共课,会一见课本就头痛,更不用说认真听课,共同提高教学效果了.如果在教学中还一味地采取传统的教法,从概念到原理,从原理到条文,不仅深奥难懂,学生学起来也感觉枯燥无味,课堂死气沉沉,学生会对案例作业或遇到社会具体案例束手无策,缺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因此,结合所讲原理,选取适当案例特别是与医学或医事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们结合专业学习法律现象及设身处地思考问题,拉近了理论教学与实际的距离,使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过程,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展思维,全方位多角度地看待社会问题.总之,搞好案例的运用,可以使教师和学生在课堂内就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四)案例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学会学习

传统的从书本到书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教学方式,教给学生的是运用概念、原理解决问题的现成答案,学生获得的是背诵、机械记忆按标准答案答题的知识.而案例教学告诉学生的是“答案不止一个”,答案是开放的、发展的,不是封闭的、静止的.在教学中教师积极鼓励学生进行思考,多角度提出问题,经过自己和他人的积极思维,寻找最佳答案.由于这最佳答案是经过自己思考后从多种答案中选出来的,甚至是经过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提炼出来的,因此,不仅记得牢,而且经过反复多次的积淀后,就会获得自主学习的方法,使学会“学习”成为现实.

二、如何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更好地运用案例教学法

笔者认为,法律基础课程在运用案例教学时应
注重以下三个环节:

(一)根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来选择合适的案例

开展案例教学,教师结合教学内容选取案例,通过精心设计与所学知识相关的提问来启迪学生的思维,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基本原理.为此,教师选择案例不能抛开教材和大纲,必须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理.应结合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选取时代性、科学性、启发性的案例,要多选择带有“新、奇、特”特征的典型案例,且必须包含需探讨的问题,激起学生的兴趣.案例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所选案例要有教育意义.这是国家《法律基础》课的初衷和目的.所选案例既要有遵守法律的例子,又要有违法犯罪的例子;既要注重所选案例的法律性,也要注重案例对做人的影响,切忌庸俗,尤其不能对、凶杀的情节进行过分渲染.力求通过一个案例既能让学生学到知识,又能提高法律意识和思想觉悟.(2)所选案例要尽量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这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载体.最好能选用与医科大学生关系密切的案例和发生在大学生中间的案例,时间上最好选用近期发生的案例,空间上最好选用本地发生的案例.(3)所选案例要具有典型性和兼顾趣味性.这是增强教学实效的有效方法.典型性是指所选取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趣味性是指所选的案例具有幽默感,能引起受教育者的兴趣和注意.案例具有典型性和趣味性,这使案例既具有教育性,又具有吸引力,教育、教学的效果会更明显.(4)案例的选择要求难易适当,要与学生的特点和能力相适应.教学案例难易程度可从分析思考及解决问题方法等方面考虑.对于初次接触教学案例的医学生,他们绝大多数没有经验,知识面又窄,案例太难或太易都难以让学生形成争论,达不到教学的目的和效果.此外,教师也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安排学生自行选择案例,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意识,丰富案例的来源.

(二)营造课堂气氛,教师总结要恰到好处

案例教学中的课堂讨论要求人人参与,教师要充分调动每位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师生在共同探讨、研究案例过程中,容易形成和谐的讨论氛围,学生在这种气氛中,会增强敢想、敢说、敢做意识,积极争取较多的展现自己的机会,在没有压力和顾忌的良好心态下进行学习探索,易于激发学习兴趣.教师必须主导讨论的进行,尽可能促使每一位学生均能有所表现,同时要避免讨论的内容失控.在具体方法上,教师要善于营造和谐的教学氛围,一般不要轻易就某一问题下结论,要给学生创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要不断鼓励学生,引导和激励学生去实践,激发学生思考的热情,从正面去评价学生的成果.教师在总结中一定要充分肯定学生的努力,要用言简意赅的语言进行法理评析,既要充分肯定学生的合理成分,又要站在一个较高层面使知识进一步深化.对于案例的分析,教师教给学生的不应该只是最后的结论,而应该是处理问题的过程和方法.

(三)注重法学理论在案例中的理解和运用.坚持案例教学和系统讲授相结合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课,既有丰富的内容,又有严密而完整的体系,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要注重它的系统性.因为系统性是法律基础教学的基础,缺乏系统性,内容就会显得杂乱无章,学生就很难获得系统的法律知识,对各部法律的理解就是孤立的、片面的.而案例教学存在着一种缺陷,即缺乏对基本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和讲解.因此,要坚持案例教学与系统知识传授相结合,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会用精选的案例来展示有关理论,把案例中隐含的理论问题或基本原理揭示出来,而不能单纯追求“案例”的应用,更不能冲淡理论的教学内容.否则,学生的能力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要合理解决教学计划学时分配问题

当前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都较过去有所压缩,法律基础课也不例外.在教学时数有限的情况下,案例教学时间消耗又相对较长,这是教师在组织案例教学需要解决的一对矛盾.因此,教师在实施案例教学时,要安排学生自学教材中的部分章节,布置学生查阅相关资料,拓展知识视野,避免出现讨论过程中学生基础知识过度缺乏,师生缺乏“共同语言”时教师又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解基本法律知识的尴尬局面.

运用案例教学,不能忽视教学手段和教学途径等对教学效果的综合影响.在教学手段和教学途径上要做到:

首先,要打破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本教案的传统教学手段,广泛地运用录像、电脑、投影等多媒体教学手段参与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所具有视觉和听觉并进的优点,把声音、动作、图表、环境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形象的画面表现教材的内容,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和形象.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加强对热点案例的追踪和思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其次,要注重第二课堂的教学途径,让学生课余观看电视台“今日说法”、“社会经纬”等栏目的案例介绍.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到监狱、法院等场所参观、旁听,到农村和城市社区进行专题社会调查.让学生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生活实践中了解我国的法治环境和现状,增长知识和智慧,促使他们学用结合,自觉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学习.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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