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教育再

更新时间:2024-03-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156 浏览:5511

[摘 要]随着“05方案”在06级高校新生中实施,大学新生在课堂上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在减少.与此同时,社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做到“四个一”,即:开设一门法律方面的选修课、编写一本法律类课外读物、举办一个法制论坛、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关 键 词]大学生法制教育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的精神,自2006年秋学期开始,将在高校06级新生中陆续开设新“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首先在学生中开课.从该课程的内容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法律内容仅包括第五章、第六章的部分内容以及第七章、第八章,而且各章的法律内容都很简略.相比于“98方案”中的“法律基础”课程而言,无论是法律覆盖面,还是各部法律的内容,“基础”课中都做了很大的瘦身.再从课时上看,由于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基础”课的总学时为48学时,所以其中法律部分的课时分配不可能占很大比重.由于以上的一系列原因,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就不能像以前那样细致、深入、到位.教师只能通过法律部分内容的讲授,树立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这也与“05方案”中的利用“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的要求相吻合.

如果单纯依靠“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否能满足大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需要?是否能满足社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要求?笔者认为,单纯依靠“基础”课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远远不能适应各方面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的.其一,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办事”的思想正在逐步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法治的氛围正在形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为承载着国家未来希望的当代大学生理所当然地承担着遵守法律的义务和宣制的任务.这对当代大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在学生就业过程中,社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素养,也成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比如,2007年国家机关公科目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大纲与以前的考核大纲相比,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常识判断部分的内容由以前的“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调整为“主要侧重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涉及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对考生的法律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律内容在压缩、精简,另一方面社会上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法律素养要求在不断提高以及学生自身对法律知识的强烈渴求,如何解决高校中法律知识“供不应求”的矛盾是摆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者面前的现实课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解决“供不应求”的基本方法有二:其一,减少需求;其二,增加供给.第一条路是走不通的,首先教师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面对学生的合理需求,教师没有理由不提供帮助.再者,现在的高校教育是收费教育,学生每年要向学校缴纳高额的学费,满足学生的正当需要也是理所当然之举.所以解决问题的出路只能从增加供给上想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笔者认为,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要做到“四个一”.

(一)开设一门法律方面的选修课.

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基本途径.从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可以看出,除少数专业的学生以外,大多数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在“基础”课中接受法制教育.要让学生对法律知识获得更进一步、更全面的了解,教师可以在全校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在选修课上,学生可以获得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建立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同时,在“98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学生对于其中的“法律基础”课非常欢迎,同时作为学生就业的重要选择――公务员招考中对法律方面的知识要求在不断提高,在高校中开设法律方面的选修课是非常有前景的,也是非常必要的.教师在开设选修课时要注意:

第一,在课程的内容上,开课教师应该对教学内容做出选择.教师可以选择一些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学生走上社会以后会常常用到的法律来进行讲授;也可以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开设某一专业、某一职业方面的法律选修课.比如,对某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可以开设《经济法》课程;对一些涉外专业还可以开设《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课程.

第二,在教学方式和方法上,教师要多思考、多研究,要选择一些既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符合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在教学中,多采用互动教学、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不再是简单的教育教学对象,更重要的是教育教学的参与者、组织者,同时要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事例、新颖活泼的形式,活跃教学气氛,启发学生思考,增强教学效果.如,我校教师在讲授“基础”课第六章社会公德的内容时,请学生自编、自导、自演道德小品,在课堂上表演,然后学生就表演的内容相互讨论.这种新颖的教学方式,极大地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促使学生认真思考社会公德的相关问题.从各方的反馈来看,采用这种方式的教学效果比单纯由老师讲授要好得多.

(二)编写一本法律类课外读物.

编写法律方面的课外读物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学阶段,学生拥有大量的自学时间、自由的学习空间和浓厚的学习氛围,而且大学生也拥有很强的自学能力.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掘、利用这点,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学习、自主充实、自我提高.要实现这一愿望,就要有高质量的、适合大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律方面的课外读物.基于法制教育的特点,这类课外读物应该重在法律知识的普及,在法律专业性方面的要求不一定很高.编者可以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选取发生在大学生身边的、大学生感兴趣的案例,由浅入深,由点至面,渐进教育,通过对一个或多个问题的讲解,来介绍一部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三)举办一个法制论坛.

举办法制论坛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措施.对于学生中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新出现的问题、群体性问题,学校可以通过举办法制论坛的方式来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举办法制论坛有着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第一,受教育的范围的广泛性.现在各个学校的电教化设备都很完善,在专家举办法制讲座时,即使到不了现场的师生,也可以在宿舍、教室或其他场所聆听讲座内容.如,我校每年都邀请我市局110管理中心的领导来为入学新生举办法制讲座,进行入学法制教育,全校所有师生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听到讲座内容,学生反应良好.像这类的法制讲座要成规模、成建制、成传统.第二,所邀请的专家有很大自由度和很强的专业性.首先,邀请谁,不邀请谁,可以视现场情况做出选择.其次,邀请的专家都是在各行各业中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社会实践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这是高校中许多开课教师无法具备的.第三,讲座内容选择上有很大的针对性.无论是开设选修课还是编写法制读物,其内容一旦确定都不宜随意变动.对大学生中新出现的问题、突发情况等,很难做出及时的反应.但是讲座可以做到这点.比如,针对目前犯罪年龄日益低龄化的趋势,可以及时邀请少管所的专家到校为学生做专题讲座.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邀请一些未成年犯到校现身所法,这样的教育效果会更好.第四,论坛举办时间的灵活性.论坛举办的时间,举办方可以视情况而定.平时可以每学期办几期,出现特殊情况或矛盾比较突出时,还可以临时邀请专家,临时举办.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主办方手中.

(四)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补充.不能奢望一位老师、一本教材、一堂课就能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法制教育,就能使学生的法律素养得到质的飞跃,能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法制教育应该重在平时,常抓不懈.只有让学生通过平时对法制教育的耳濡目染,主动参与,才能在日积月累中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所以在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中,要不失时机地开展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学校可以在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可以结合学校、社会上出现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制讨论、法律常识竞赛、法律演讲;也可以搞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月活动等等.总之,法制宣传活动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不拘一格,以期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钟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