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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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具有跨学科专业知识和能力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任务之一.我国培养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要以专门培养模式为主,延长培养时间,制定合理的课程体系,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推进培养方法的改革.


关 键 词:卓越法律人才;复合型;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7-0078-04

收稿日期:2012-05-28

作者简介:董万程(1967—),男,河北隆化人,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2011年12月29日,教育部、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2012年5月26日,由教育部、政法委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来自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高等学校的代表共商法学人才培养规划和方案,正式成立了由公检法等多部门和高等学校负责同志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该计划将正式启动建设20多所高校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部门共建的一大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100多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今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对法学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但是,目前缺少实施该计划的具体操作规则,仅有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本文试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的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展开分析和论证,以期为推进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培养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所谓卓越法律人才,指的是优秀的法律人才.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并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根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类型包括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所以,培养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和任务之一.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一般是两个)专业(或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是精通一门,兼知其他,不仅在专业技能方面有丰富经验,而且具备较高水平的相关技能的人才.复合型是针对单一型而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指具有完善扎实的跨学科基础知识,具有深厚的法学学科体系知识,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法制建设需要和法律职业特殊要求的新型法律高级专门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在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有法律+经济、法律+外语、法律+医疗、法律+金融、法律+旅游等专业或学科交叉型法律人才.

法学教育教学的首要目标无疑是培养法律理论和实践并重的专门人才.[1]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是法学教育与普法教育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法律专门人才的素质并不仅仅在于受教育者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熟悉法律条文;法律专门人才的核心素质是掌握法律的原理,养成法律理性思维,精通法律的逻辑推理,能够准确地进行法律的判断和分析.

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该是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是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忽视理论的法学教育会导致狭隘的经验主义;而忽视实践的法学教育和教学必将走向教条主义的误区.这就使得法学教育和教学必将确立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一目标,使法律专门人才不仅懂得法律的理论和规范,而且懂经济、懂外语、懂计算机、懂科技.

从我国目前来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增多,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少之又少.即通晓法律知识的人不懂其他专业知识,通晓其他专业知识的人不懂法律.另外,法律问题通常也是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往往需要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说,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仅是时怎么发表展之必然选择,是常规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的区别在于“复合”,即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若干意见》顺应了法学教育职业化转向的趋势,对法学高等教育面向社会需求培养人才,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法学教育向法律职业教育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卓越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定位

(一)国外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模式

⒈英国和欧陆模式.即法学院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学生毕业后经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再进行一至两年的专业实习,方可取得专业资格,成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这种模式与我国目前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有相似之处.

⒉美国模式.这种模式要求进入法学院攻读法律的人才必须先有一个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然后经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入读法律专业.一般学制为三年,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学位实际为法律本科.后来美国人称这种学位为JURISDOCTOR(JD),这也许是因为许多学习JD课程的学生都已获得其他专业学士、硕士乃至博士学位,而且工作多年.

⒊澳洲模式.在澳大利亚,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同时进行,学生经过六年左右的学习获得法律和一个其他专业的双学士学位.[2]

可以看出,第二、第三种模式都是以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这种模式培养的法律人才一般能够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更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采用第一种模式的国家包括英国在内也正在考虑改革其法学教育的模式,法学院现在也不拒绝那些已获得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位的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入学.

(二)国内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模式

⒈选修制.这种模式的通行做法是在专业培养方案中选开一些与专业联系比较紧密的课程的方式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该种培养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一,所选开的课程与专业联系非常紧密,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强.第二,由于另一专业的课程主要是以选修课的形式进入培养方案,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习压力和经济负担.在这种模式下,其他学科的课程只是作为学生扩宽知识面而设置的,学生对另一专业知识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浅尝辄止的层次上,对于培育复合型人才的作用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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