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194 浏览:18567

【摘 要】本文总结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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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竞争,经济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近年来在世界上知识产权不仅被各国视为科技问题、经济问题,乃至于演化成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挑战,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如在专利领域中,美国已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载体、基因工程、网络上的经营模式等发明给予了专利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受到了极大的扼制.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已成为一个紧迫而重大的研究课题.

知识产权成为跨国公司争夺我国市场的重要手段,我国企业面临严峻挑战.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现状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巨大的创造性,辉煌的智力动成果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但是我国对于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是相对落后的.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好的发展经济,更好的与世界接轨,国也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步伐.短短几十年的时间,我国就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在这几十年的时间内,陆续颁布并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保护知产权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等.同时相应地成立了国家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法实施机构,从而初步建立起一套既体现中国特色具有国际性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这些对维护我国智力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促进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于1982年颁布了商标法,1984年颁布了专利法,1990年颁布了著作权法,计算机保护条例也于1991年制定,初步形成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在2008年制定了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取得了新的长足的发展.


2.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世界经济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是我国毕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尽管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近20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却还相对薄弱,每年我国企业取得有几万个省部级以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量却没有占到该数量的10%,目前我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而60%的没有自己的商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更是只占企业的万分之三.在我国的大中型企业中71%没有技术开发机构,2/3的没有技术开发活动.以2003年为例,企业在科技经费支出方面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仅为1.52%,而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支出更是仅占0.66%.而发达国家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更是到占10%以上.我国企业往往只重视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保护,而将作为知识产权等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保护却往往受到忽视.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近年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

2.2立法规制范围狭窄

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离开了法律的保护,所有的都是空谈,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大的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这种情况,许多的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来进行制约,但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也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我国有关部门立法保护商标、专利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记编、未披露的信息即商业秘密,但不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识等.

2.3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离开了法律的保护,所有的都是空谈,针对这种情况,许多的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来进行制约,但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也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水平受社会法制化程度、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社会的监督与制衡机制这4个方面因素影响.我国在1992年以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做了全面的修正,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已和国际标准基本上接轨,只是因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才使得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在较低的水平上.正因为这样,在法律上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已经符合国际标准甚至有的已经超过了国际的标准,但是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依然不断要求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以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应采取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样制定的战略才符合国家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伴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有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更大的挑战.由于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来自这方面的挑战更为严峻.TRIPS协议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强化了保护机制,确立了国民待遇原则、最低保护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等基本原则,加强了对成员方的监督,比以前任何一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的标准都高、采取的措施都严.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历史非常短暂,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保护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现代化程度还较低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一种超越.其中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主要差距所在.我国整体立法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如此,不协调和冲突就在所难免.为了适应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大趋势,加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应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的培训和监督,从立法、执法、司法几大方面均应提高理论和技术水平,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