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律基础课程开设证

更新时间:2024-03-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97 浏览:18484

【摘 要】“六五”普法启动后,崭新的多元化普法形式却掩盖不了普法工作实际效果与预期之间的差距.成年人往往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对于系统的法律知识难以真正接受.因此,开辟出新的工作思路,让法制教育伴随公民成长,并产生深远影响的长期策略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学者论文当中呼吁多年的法律课程在安全教育讲座之上更进一步,在公民保护方面也必然能够起到巨大的作用.

【关 键 词】权利意识;普法;局限;法律课程

一、现阶段普法教育的局限

在过去20年里,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的重大保证作用,所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推动需要全民普法教育作为支撑.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显而易见的普法薄弱环节使得全民普法教育在我国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无法跟上时代要求.

(一)公民本身权利意识淡薄

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与集权政治,儒学提出的“义务本位”思想,被公权力任意操纵,人们的个体意识和个性被长期压抑,个人权利被肆意剥夺和扼杀.“君权神授”被披上“合法”的外衣,从学生接受家庭教育开始,所做的事情和所接受的事物及观念都是家长认为正确的.潜移默化中,大部分孩子丧失了认识权利的渴望,继而丧失了对权利的主张,开始习惯接受.法律的目的也在于保护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受破坏,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秩序,使其得以健康顺利的发展.而如果在接受教育之前,学生就丧失了认识权利的愿望,法制教育推行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薄弱环节对普法效果制约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普法的受众大多数只是在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拍摄任务,或仅仅对实用性较强的普法宣传载体感兴趣,如:台历、、环保方便袋等.对其中希望能够传递的法律知识却予以忽略.此外,成年人对知识的批判思维远远超乎大多数人的想象,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作用有着自己的认识,对于这部分人的思想改造推行进度十分缓慢.

(三)对部分公民群体的忽视

同志曾经说过:“加强法制社会建设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又强调:“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公民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在一个健康、安宁、向上的环境里茁壮成长,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放任自流,必然会导致社会问题.而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低下,加上明辨是非的能力弱,社会不良风气,家庭不谐环境,法制教育体制不完备等原因,造成了公民违法犯罪案件的比例逐年上升,也引发了法制教育的危机.

二、学界对中小学法律基础课程的呼吁

鉴于法制教育本身较高的要求和开设法制教育的学校本身达到的程度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众多教育专家、学者、高校法学院教授发表数十篇论文呼吁在中小学开设系统的法律课程.

专家学者们认为,从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上来看,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本身的观点和态度及守法的意识,突出表现在是否具有明确的法律动机,即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具备一定的正确性,并且在探索法律现象的同时能够产生自己相对固定的态度和解释,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达到掌握运用基本方法的程度.法律意识和权利主张的培养是在全民普法教育当中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而根据教育学当中对教育难易程度的一般规律表述,应当从幼年便开始灌输并逐渐展开、深化法律意识的培养.所以,在中小学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在现实层面有一定的需要.

三、课程开设论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势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对义务教育的全民性做成绩了明确的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此条文明确阐述了我国公民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限制或剥夺.

教育活动不仅具有计划性、组织性和目的性,能够为普法教育的覆盖率提供充分保障,并且通过专门的教材,教师人格对不同教育方式的演绎,评价制度等,对学生的权利主张和法律思维产生建设性影响,为将来的成年公民的法治意识提供了充分基础条件,这是其他任何社会活动都难以做到的.其次,学校教育为个体的社会化提供了有利环境.学校作为家庭与社会的过渡区域,同时也作为正式的社会组织,内部运行符合社会契约论关于权利让渡与获得的基本理论,无时无刻不在传递社会的价值准则,使得校园内部的生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社会现状.

中小学法律基础课程的迫切性

从近2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统计数据看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比重从23%上升到34%,并且有逐渐严重的趋势.为提高人们内在的守法意识,建立思想基础以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并且基于素质教育的要求、通过适当设定而不与应试必须学科冲突的法律教育已不容等待.

提高法律人才就业率

据《法制日报》报道,法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远低于我国平均水平,从上世纪末开始,这一严峻的就业形势已经显现.从2002年开始,就业形势更进一步恶化,法科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全国200多个学科专业中,2013年,法学专业的就业率排在倒数第二位,并在过去的八年间多次问鼎就业率低的“冠军宝座”.

高校每年都会招收大量的学生学习法学专业,国家对法学教育给予的大量人力、物力等有形资源和政策、精力等无形资源培养法律人才,最终必然希望这些法律人才能够在社会当中发挥他们的法学思维和功底,用国家所期望的“投入-产出-收益”模型带动法治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增进社会效益.

四、结语

我国面临的转型期社会不仅是在重组文化,更是在新旧体制的碰撞当中不断冲击人们固有的观念.解放思想和挣脱枷锁的过程中,国家主导的新旧体制更替需要一定的时间冲突和博弈,才能到达平稳过渡期.所以首先大胆迈出历史性的一步,无论是从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还是促进法律人才的就业,中小学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都有其客观存在的现实意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