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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空学院研究生发表文章的有关规定

(2016版)

地空学院学位分委会就我院研究生发表文章,做出如下规定:

博士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自己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以为第二作者)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学术论文和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含接受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科研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自己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以为第二作者)在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含接受发表)2篇以上学术科研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自己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含接受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科研论文.国内核心期刊有关规定见硕士发表文章要求.

以上决议自08级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07级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生参照原培养方案执行.

硕士论文答辩前,需以第一作者(自己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以为第二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含接受发表)最少1篇学术文章.所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文章须在以下检索及目录的范围内: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EI《工程索引》,TheEngineeringIndex,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


附注:

1,会议摘 要不能替代正式发表文章,

2,论文如果暂未被SCI检索到,但是有期刊接收函或样稿,并且论文所在刊物在上一年可以被SCI检索,则视为符合学院的毕业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3,会议论文以在答辩前被EI,ISTP检索到为准,只有接收函的不算,

4,关于检索目录的版本,只要被学生在学期间中的任一版本检索到即可,增刊也算,

5,若实际导师与学籍表中的不同,由学籍表中的导师写说明,证明由另一导师实际指导,则实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在学院规定的检索范围内的学术论文才符合学院毕业学术论文的发表要求.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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