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评定甘肃

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653 浏览:7349

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技工学校教师评价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须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采取考试,说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考试,说课,答辩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全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类技工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资格条件:

㈠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不相同,不相近学历者需经考试答辩合格).

3.聘任高级讲师(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及以上.

4.专业技术课教师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基础课教师须获得相关专业(工种)的技师资格证书.

㈡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100学时.

㈣普通话水平要求

按照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取得相应的测试等级证书.

第六条师德师风条件:

㈠思想道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恪尽职守,勇挑重担.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合格)以上,且至少1次为"优秀".

㈡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且视情节轻重3-5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终身不得申报.

第七条教育,教学条件:

㈠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优秀班级,市级优秀班级各一次,兼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两年时间.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或指导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或指导的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

3.能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指导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对学生进行相关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教育,且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

4.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市级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经验获得国家级的奖励,或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励.

㈡教学条件

1.基本要求:近5年以来,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学时以上,近5年以来,兼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160学时以上,且必须任1至2门完整的课程.

2.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设计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示范(公开)课二次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⑶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⑷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⑸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被评为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或市名师,或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在全市进行经验交流,效果好,影响较大.

⑹能具体指导中,高级其他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国家级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级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工作二次及以上.

第八条教研工作与行业联系能力条件:

㈠教研工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国家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撰写十万字以上,或担任市级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两本书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作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4.参加课题研究:担任国家级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5名).

5.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核心期刊2篇,或一般期刊5篇,或获国家级一级学会二等奖3篇及以上,或获市级学会一等奖2篇及以上.

㈡行业联系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计划"("三支计划"),怎么写作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并提供企业实践调研报告.

3.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在任现职期间至少完成了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4.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怎么写作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2次,或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5.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6.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了有关部门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申报条件只是申报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资格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需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十条通过评审取得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的事业单位人员,其聘用按照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课题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会科学,国家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市教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所有课题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课题.

第十二条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第十三条表彰及奖励认定.国家级,市级表彰或获奖指获得国家和市政府,以及国家人力社保部独立或联合其他部委,和市人力社保部门独立或联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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