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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165 浏览:23104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规范课程免听,免修,补修和缓考手续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免听,免修,补修和缓考手续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对我院学生申请课程免听,免修,补修和缓考手续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免听

免听手续必须符合下述(一),(二),(三)项条件之一,并按第(四)项要求参加课程考核.

(一)成绩优秀:"成绩优秀类"免听手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开课学期考试课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4.5(即一次性通过考试且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为5.2(即一次性通过考查且等级为"优秀"),

2,每学期申请课程为一门,

3,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一周内.

4,学生将好的申请表复印一式多份,原件由教务处学籍科留存,复印件任课教师,系部,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了"成绩优秀"类免听手续的,可不跟班听课,免听所申请的该门课程.该手续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申请,只在经审批同意的当学期有效.

(二)实习:"实习类"免听手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五年制学生在第九个学期,三年制学生在第五个学期,二年制学生在第三个学期已自行落实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署了实习协议并有家长书面同意意见,

2,已开课学期考试课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4.5(即一次性通过考试且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为5.2(即一次性通过考查且等级为"优秀"),

3,不欠缴学校各项费用,

4,时间为毕业学年最后一个学期开学两周内.

5,学生将好的申请表复印一式多份,原件由教务处学籍科留存,复印件任课教师,系部,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了"实习"免听手续的,可不跟班听课,免听在校期间所开余下课程.但必须按学院规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且答辩合格,必须完成毕业实习及各项教学内容且成绩合格.该手续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申请.

(三)提前就业:"提前就业"类免听手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在五年制学生在第九个学期,三年制学生在第五个学期,二年制学生在第三个学期已落实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经查证属实,

2,各学期累计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三门,

3,不欠缴学校各项费用,

4,时间为毕业学年最后一个学期开学两周内.

5,学生将好的申请表复印一式多份,原件由教务处学籍科留存,复印件任课教师,系部,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了"提前就业类"免听手续的,可不跟班听课,免听在校期间所开余下课程.但必须按学院规定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且答辩合格,必须完成毕业实习及各项教学内容且成绩合格.该手续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申请.

(四)所有了免听手续的学生,都必须跟班参加课程考核,属考试课的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期终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合格才能获得免听课程的学分,属考查课的,考查方式和定等由学生所在系部和任课老师商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报送.

二、免修

免修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下述时间内: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如原专业与新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且该课程已考核合格,可以首先向新转入专业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修该课程.时间为申请转专业获批准后一周内.

(二)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如原专业与来我院就读专业不一致的,参照第(一)项之规定.

(三)留级学生,如留级前与留级后课程相同或相近且该课程已考核合格,可以首先向留级后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修该课程.时间为留级后开学两周内.

(四)休学学生(含部队服役保留学籍学生)申请复学后,如休学前与复学后课程相同或相近且该课程已考核合格,可以首先向复学后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修该课程.时间为复学后两周内.

(五)因按学院规定,某门课程必须以考证抵成绩,而学生已考过该证书,可以首先向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同意后,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修该课程.时间为开学后两周内.

(六)因其他原因,导致部分课程已经休过并合格,可以首先向该门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同意后,经系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可以免修该课程.时间为开学后两周内.

三、补修

凡涉及转专业的学生,除原专业与新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申请获准免修外,其余新专业已开课程,学生因故未修的都应补修.补修不另行收费,也不专门开班教学,采取学生自学和插班听课的形式完成学习任务并参加补修课程的考核.期终考核前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视具体情况安排课程考核.

四、缓考

(一)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检测须有学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缓考.

(二)期终考核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将缓考申请表报至任课老师处,任课老师据此录入成绩时,在标志栏选择"请检测"选项.此时,缓考学生将统一安排在应期补考期间参加考试.

(三)期终考核了缓考手续的学生,若应期补考期间仍然因故不能前来,不能再行缓考,统一按"缺考"记.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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