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期刊发表2016年,2016年经济趋势大棋局

更新时间:2024-01-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214 浏览:14245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指导名额分配办法

为适应十二五期间我院学科学位点建设的新情况,以及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鉴于我院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小于硕士生导师数的现实情况,每位研究生可安排1位主导师和1位副导师,指导经费和课时补贴由主导师负责分配.

每位导师以主导师身份每年新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名,以副导师身份每年新指导的研究生不超过2人.取得以下教学科研成果的导师原则上可以以主导师身份多带1名研究生:(1)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5年内有效),(3)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硕士论文(3年内有效).

学校鼓励和要求导师每个月向所带研究生发放300元以上的助研津贴,并给予300元/月的助研津贴配套,学校考核学院指导老师设置助研津贴情况,请导师根据情况积极设置.鼓励指导教师吸引,安排研究生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研究生不得拒绝导师安排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学术观点不同导致盲审不合格的情况除外),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失范情况或因学位论文质量差导致延期毕业,该研究生的导师(含主导师和副导师)在接下来的一个年度不得指导新研究生.

导师应采取措施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尤其是指导研究生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含EI等索引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发表学术论文.从2016年开始,平均每两位毕业研究生,导师应指导其在二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撰写学术专着一章及以上.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研究生专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专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院学位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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