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综述

更新时间:2024-03-3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827 浏览:32099

[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本文通过回顾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各国对企业社会责任实施所作出的努力,并总结当前国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提供参考.

关 键 词 :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1年11月3日

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引发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市场垄断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出现的“血汗工厂”等等,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冲突现象日益显现,使人们开始思考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在此背景下产生了.

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Oliver Sheldon提出的,他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首次提出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满足相关的内外群体需要联系起来,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当包括道德因素,企业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应有利于提高社区怎么写作水平和增进社区利益,而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指标,应远高于企业利益.被称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父”的Howard R Bowen发表的《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提出了商人的社会责任是根据社会期望的目标和价值观来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开启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现代研究.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美国商会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分为四个层次: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满足社会公认的要求;预先考虑社会新的发展要求并准备满足它;在建立企业社会表现新标准的基础上发挥企业的领导能力.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在1971年发布的《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中提出了三个同心圆的模型.这一模型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内圈责任、中圈责任和外圈责任.塞西将企业对社会作出反应的行为分为三类:社会义务、社会责任、社会回应.管理学者卡罗尔1991年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他将企业社会责任类比成一个金字塔,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部分.

通过上述对内容的叙述,他们具有的共同点有:首先是把企业作为主体来考虑问题;其次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开办的前提是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再次企业存在的首要目标就是获得利润,企业长久发展的前提是要盈利;最后在论述中都考虑到了社会的发展.不同点是随着内容的不断完善,内容逐渐的具体化.总体来说,我们还是可以看到这些内容还是比较模糊的,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弱,同时内容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叉的,并没有完全的叙述清楚,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应该注重对内容具体性和实践性的研究.

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依据

唐纳森与邓菲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提出综合社会契约理论,综合的社会契约理论是把微观和宏观社会契约结合起来,保持两者的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从整个社会出发说明社会对企业行为的期望与要求,并考虑整个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契约理论从契约的角度阐明了社会行为要符合社会道德要求.

斯坦福研究所在1963年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弗里曼在1984年《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回答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应该对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他认为,“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的群体和个人或企业目标所影响的任何群体或个人”.

在20世纪八十年代,企业公民的概念进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从九十年代末开始,全球性普及企业公动促进了这个概念的广泛应用.世界经济论坛认为,企业公民包括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对人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

目前,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比较多,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化做出了贡献,他明确提出了企业应该向哪些群体承担责任,社会契约理论概括了企业在社会中需要与哪些群体或者个人发生关系,但是没有明确提出这些具体的群体是什么,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社会契约理论的补充,企业公民理论说明企业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企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有在履行义务的同时相应的权利才可以实现.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理论的演进使我们更能体会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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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美国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立法较早的国家.美国已经形成了企业法律体系、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法律体系、社会法律体系等,这些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具体规定.1989年宾夕法尼亚州议会修改公司法,包括四条新的条款:任何股东,不论拥有多少股票,最多只能享有20%的权;被收购公司有权在恶意收购计划宣告后的18个月内占有股东出售股票给恶意收购者所获的利润;成功了的恶意收购,必须保证26周的工人转业费用;赋予被收购公司经理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权利,而不是只对股东一方负责.

197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公司改革白皮书》中要求企业经营者把社会责任作为公司决策过程中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2004年7月,英国贸易部设立了英国企业社会责任学院,专门培养具有企业社会责任技能的经理人,并将它的培训融入商业行为.英国的公司法引入了利害关系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英国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要为了企业成员的整体权益将最大可能地促进公司成功的方式行事,并且在如此行事时考虑到任何决定最终的可能后果、公司员工的利益、培养公司与供应商和其他人商业关系的需要、公司运作对社会和环境的冲突、公司维护高标准商业行为之声誉的愿望、在公司成员之间公平行事的需要.

日本政府在1979年颁布有关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并不断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也设定企业社会责任部门专门负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并且得到国际的肯定.日本最初是以德国的社会责任为基础,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制定出符合自己国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通过对美、英、日三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下几点:各国政府都意识到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政府在实施过程中的作用.通过政府立法,采用强制的手段让企业必须遵守,同时也明确企业到底需要在哪些方面承担责任;立法有可能使某些企业产生抵触心理,政府也相应的采用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也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得到公众关注,通过论坛讨论或者其他的形式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这个问题,同时也对企业形成一个监督的网络;意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要想在全球立足,就必须走合作的道路,达到双赢或者多赢的局面;他们制定相应的标准来要求企业;并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四、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

目前,国际上存在许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包括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制定的SA8000标准、说明企业责任义务的AA1000标准、基于John Elkington的三项基准报告、全球公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等.

2010年9月13日,包括法国和中国在内的93%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通过了ISO26000标准,该标准对愿意了解自身决策和行动产生的影响并对此承担责任的各类组织规定了指导方针.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相应的指标体系在逐渐的完善,从最初的只关注质量和环境,到现在具体到社会道德标准,具体到保护劳动工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要参与其中,这对于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

通过上述内容的阐述我们了解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大的成就,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些年实证研究逐渐增多,但是社会发展变化的速度高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速度,所以在以后研究中要更多地注重实证研究,重点在于应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