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协调问题

更新时间:2024-02-1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797 浏览:157093

摘 要: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之间,相互需要,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只有实现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有效衔接,才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怎么写作体系,共同为广大农民改善生活和防范风险起到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模式运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对促进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协调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关 键 词 :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小额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2-0049-02

近年来,各金融机构不断实施金融创新,探索出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小额信贷”的银保合作模式,但这些合作模式多少都存在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由于风险大、损失集中、定损复杂等特点,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农户往往不愿购写农业保险,再加上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造成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覆盖面窄,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使得农业保险经营风险集中,政策性农业保险难以充分有效落实.


2.保险内容和条款有待完善.一是种植业保险金额低.当前农业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障原则,使得保险补偿远不能弥补实际成本投入,农民灾后负担仍然较重.二是养殖业保险金额过低.部分农民宁愿卖死猪给非法收购者也不愿报险,致使部分死亡牲畜流向市场,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饮食安全.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少,不能满足需求.

3.缺乏有效的配套机制.主要表现在:(1)政策支持面还比较窄.一是财政对政策性农险的支持仅限于对保费的补贴,而对承办农险的保险公司没有补贴政策,不利于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二是财政对农险再保险无任何补贴,使得分保费率苛刻,试点公司很难承受得起,不利于建立风险分担防范机制.三是承办试点的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险业务上未能享受到任何税收优惠待遇.(2)法律法规支撑不够.在中国,由于《保险法》与《农业法》均未对农业保险作出规定,法律的缺失给发展政策性农险带来了诸多困难.(3)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备.

二、对促进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协调发展的建议

1.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1)健全农村保险法规,加快农村信贷保险机制建设.政府应尽快颁布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营运规则,以便实际操作有章可行.(2)建立财政金融支持机制,调动保险公司承保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一是国家对农业保险进行全额补贴.实行“政府推动+商业保险经营”,统一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对进入目录保险险种参保的,实行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未进入保险险种目录的,由保险公司市场化动作.二是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等税收减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三是发挥涉农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优先进行信贷支持和政府贷款贴息等.四是提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对投保农民提供保险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写力.同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正面宣传,积极培育广大农户的投保、参保意识.

2.保险公司要开发多种保险种类.我们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开发多种保险业务,增加种植业、经济作物、牧渔业、农房、农资等险种转移农业保险的风险:一是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在农业保险产品设计上,把番茄、葡萄、牛、羊等养殖及林果业等纳入农业保险范围,满足农村差异化的保险需求.二是研究实施农村一揽子保险方案.把农机险、农村建房险等逐步纳入以险养险范畴,提高保险公司可持续营运能力.三是适当降低免赔额度.实行怎么写作承诺制,使条款通俗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惠及面.

3.强化农业保险风险防范能力.一是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介入政策性农业互助保险,降低一家承办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二是政府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三是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共保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