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探析

更新时间:2024-03-2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086 浏览:81011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同时,环境保护也正走向制度化和法律化,并逐步渗透在多边贸易规则和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法规之中.本文从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展开论述,试图通过两者共有的价值探寻解决冲突的路径.

【关 键 词 】 国际贸易;环境保护;绿色壁垒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6-038-01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辨析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关系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存在双向的影响,且这种影响都是双重的,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环境保护的观念使人们对产品的环境友好含量要求提高,使得那么具有高环境标准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良好的竞争力;但负面的则是,各国基于此建立了一系列的绿色环境标志、绿色检疫制度等措施来限制了国际贸易.

(二)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一致性

从本质和长远来看,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并非是不可调和的对立,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面.两者的冲突对立只是形式上的冲突,其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的运用来加以解决.

二、WTO环境规则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WTO演化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自其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来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并为其缔约成员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然而,环境问题在GATT内很少被提及,至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更是没人关注.

(一)GATT的一般例外条款

其规定如下:"本协议的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缔约方采用或加强以下措施,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b)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b)款和(g)款与环境保护有关,有些学者甚至直接将这两项例外条款称为"环境例外"或"绿色条款",是过去GATT衡量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是否符合GATT的主要依据,也是现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解决贸易与环境问题争端的主要依据.


(二)WTO其他协议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其他协议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主要有:

1.《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

TBT的前言中指出:每个成员方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环境保护",有权在不超越保护所需程度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

2.《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

该协议并不是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但是其内容的相当部分却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以协定方式确定国际环境标准.SPS在其前言部分规定"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采取或加强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并在其第5条第7款列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成员方一时找不到足够的科学依据以判断所采取措施的"必要程度"时,可以"在得到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临时性地采取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但是检疫措施的采取仅以保护人类、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健康为限,不可对其他缔约方构成歧视.

3.《怎么写作贸易总协议》(GATS)

GATS协议中有一个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即第14条例外条款,其规定如下:"一般例外:只要这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况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则该协议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方采用以下措施:......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必需的".

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TRIPS在其第8条规定了成员方可以制定法律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活.

三、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挑战的策略

(一)强化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的价值目标

1992年6月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不仅是世界环境保护事业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而且是人类摈弃旧的传统发展模式,向可持续发展迈进的转折点.

(二)不断完善国际立法,协调国际法与国内法

现有的协调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如规则之间不协调、规则缺乏可操作性等等.要完善相关的国际立法,并积极探求制定新的统一的条约规则来协调贸易与环境间的新争端.

(三)实施统一的国际标准

降低环境因素对国际贸易限制程度的最综合的办法就是通过多边合作设置国际认可的标准.统一的国际标准不但有着可观的经济和贸易效益,通过确立最低保护限制对环境也会产生有利的影响.

(四)协调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权威的国际环境机构

MEAs中争端处理制度的特点有:争端主要是以谈判、磋商等和平方式为主,缺乏执行力度.一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争端到底是应由哪个争端解决机构来处理更合适,往往会产生争议.主要有两种建议:一种建议是限定WTO争端解决程序的运用范围,使WTO不裁判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