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机单字的版权保护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684 浏览:143530

摘 要 随着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字库单字、字体字库的版权法分析也被提上日程.无论从版权法基本原理,或者是从产业政策的考量,将计算机字体纳入我国版权保护的范围,给予具有独创性和一定创造性的计算机字体版权法保护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关 键 词计算机字库 字库单字 版权保护 独创性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272-02

一、计算机单字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目前学界就单字和字库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已经展开了相当规模的讨论,对于概念的界定也是林林总总.以“方正诉宝洁”案为例,作为一审法院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字库和字库单字进行区分,并主张不同的法律救济.而学术界和实务界针对这一问题“百家争鸣”应当以明确相关概念为前提,因为“争论不是始于论题,更不是始于观点和论证,而是始于对概念的理解和定义”①.

汉字属于表意的词素音节文字,音、形、意是其基本要素,即每个汉字均有其读音、字形和字义.其中,字义,“是指字词的含义、意义”②,也就是汉字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字形,是指汉字的间架结构、笔划的排列方式.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和发展,每个汉字均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字形,属于汉字外在形式上的有限表达,甚至是唯一表达,因此,不应将其认定为著作权的保护客体.

字库单字,即组成字库的单个汉字.字体字库,是指“外文字体、中文字体以及相关字符的电子文字字体集合库”③.字库软件,则是指“一系列按照特定顺序组织的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④,作为字库软件,则是对体现特定字体的单字等计算机数据和指令的集合.

二、计算机字体的可版权性分析

(一)字义、字体和字形的著作权法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的基本原理,即“思想与表达”相区别的原则,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不延及思想本身.从立法实践来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第9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伸到表达方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数学概念本身.”而字义、字体和字形中,字义是汉字所传递的信息,属于文字的内在思想,字体和字形则属于汉字的外在表现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均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前所述,字体是汉字的书写风格,因人而异,字形则是指汉字的间架结构,是一种有限的表达形式,给予其著作权法保护是不恰当的.因此,字义、字体和字形中,字义和字形是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的,只有字体可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关于字库单字、字体字库的著作权法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一件“作品”欲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作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关于作品的构成要件,即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二是诉讼中被诉的“侵权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者权力穷竭等著作权进行限制的使用范畴.同时要求该作品的保护期限尚未截至,且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等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一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中,独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不是或者基本不是对现有作品的复制、抄袭、剽窃或者模仿”⑤.可复制性是指作者创作出的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计算机字体字库和字库单字当然可以借助机械设备进行复制,因此,以下将就其独创性进行简要论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造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由此可见,一件“作品”,只要有作者独立完成,并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即可成为著作权法上的在“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上的保护.下面将就字库单字、计算机字体、字体字库和字库软件进行简要的可版权性论证.

1.具有独创性并且达到一定创造性标准的字库单字应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而,对于字库单字中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具有一定创造高度的单字可以给予著作权法保护.首先,字库单字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即字库单字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不是对现有作品的简单复制或抄袭、剽窃,并能够借助一定的机械设备进行复制,则字库中的满足条件的该部分单字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时,字库单字欲得到著作权法给予的独占、排他保护,还须要具备一定的创造性.这是知识产权的垄断权属性和公众对公共资源分享二者博弈的结果.字库收录的单字已逾6000,笔画也是有繁有简.虽然一字库收录的单字体现了该字库的字体风格,但是总会有一部分单字因为笔画过于简单等原因,不能很明确地体现其所在字库的字体风格,从而不能体现或者不能充分体现其独创性,而造成对该字库单字与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单字不能进行明确区分的问题.如果给予该部分字库单字著作权法保护,必然会侵占公共资源,有权利滥用之嫌.这一处理模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印证.2011年8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字库单字‘秀英体’著作权侵权”案作出的判决认为,涉案被告使用“汉仪秀英体”所设计的“城市宝贝”和“笑巴喜”等7个汉字中,除了“笑巴喜”中的“巴”字因独创性不够明显而被否定之外,其余6个字则均具有独创性,并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2.字体字库不宜作为著作权客体进行保护,宜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


如上所述,字体字库中具有独创性和一定创造性的单字应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予以保护.作为单字集合的字库,从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分类看,可能构成汇编作品,从而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从字体字库的生成过程来看,得到的却是否定的答案,即字体字库不能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不能获得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字库的对单字的编排不具有独创性.“我国早就建立了规范字库之中文数量及包括其简单排列规则的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国家标准.早在1981年5月1日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就施行了GB2312-80简体中文字符集字库,其全称为《信息交换用中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规定该中文字库共收录6763个中文单字,并对该6763个中文单字进行了“分区”处理.GB2312-80《信息交换用中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国家标准一直沿用至今.不仅原来物理性排列之传统的铅铸单字组成的印刷字体活字字库适用GB2312-80这一国家标准规范,而且后来居上,取而代之并且现在已经一统天下的计算机技术运作的数字化印刷字体软件字库,迄今也仍适用GB2312-80这一国家标准”⑥.

综上可知,“字库是为了使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显示、打印字符而收集并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存在存储设备中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等信息的集合”⑦.而这些信息的集合方式是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并不能体现作者对信息、数据进行选择编排的独创性,因而不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如果因为权利人不能对字库享有著作权,而任由他人进行商业性利用,则有违公平,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补充,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字库权利人的投资进行保护.

三、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与利益平衡

“法律通过创造者对其劳动果实的权利和未来的创造者自由表达的权利之间探寻一个适当的平衡,并试图实现这样的目标.缺少知识产权的而保护将会减少对于创造的激励;而创制垄断权的国度的保护会超过创造性表达的原材料”⑧.“从国外几百年来知识产权立法的轨迹看,一方面,知识产权人的权利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张,另一方面则是公共信息自由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⑨.

市场主体对于使用何种字体,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字体或者是具有鲜明特色的计算机字体,具有充分的选择权.对具有一定创造高度的字库和字库单字进行保护,只是对利用了公共资源而产生的智力成果加以保护,其本身并不会蚕食公共资源.未解决随着数字技术发展而产生的问题,我们并没有武断地采用一种保护模式,而是采用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强度不同的模式对不同的智力成果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在兼顾公共利益的同时,给予创意产业以充分、有效地保护.

四、结语

如郑成思教授所言,“版权是一个历史概念”.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社会经济生活日益显现其多样性的同时,会有越来越多的“智力成果”跃入我们的视野,需要我们用知识产权的标尺来权衡,以决定是否给予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字体、字体字库、字库单字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也是如此.在这个问题上不仅要考虑该知识产品本身的属性,即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的条件,还应考虑知识产权这一专有权与社会公共资源的平衡问题和相应制度设计的社会效果.

“以方正静蕾简体字库为例,截至2010年,其使用量已达30万套以上,但通过合法途径购写的还不足五千”⑩,面对我国字库及字库单字保护的尴尬局面,加强保护已显得十分必要.

注释:

①刘红.法律冲突的概念辨析.湖北社会科学.2009(1).

②百度百科“字义”词条,http://baike.baidu./view/1545057.,2012年1月3日访问.

③百度百科“字库”词条,http://baike.baidu./view/1127103.,2012年1月3日访问.

④百度百科“软件”词条,http://baike.baidu./view/37.,2012年1月3日访问.

⑤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页.

⑥陶鑫良.中文印刷字体单字与字库软件的著作权辨析.知识产权.2011(5).

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高民终字第00443号.

⑧豖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页,第237页.

⑩李吉林.浅析方正字库维权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制与社会.2011年7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