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产品SPE标识值的“帽子”之争

更新时间:2024-04-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722 浏览:58343

现在有史料记载的对SPF或防晒指数的研究是H.Blum等人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进行的,论文的实际发表是在40年代.从那个时候起,围绕SPF值测定和标识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美国的FDA在1978年发布了第一个SPF测定标准,6年以后,德国发布了第二个标准DIN67501,这个标准在欧洲被广泛采用.这两个标准当时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争论的焦点是:1光源之争――是采用氙灯还是采用自然阳光或是汞灯;2涂覆剂量之争――是2.0还是1.5mg/cm2.当然,这些问题现在都已经不是问题,没有人还坚持采用自然阳光或是汞灯作为光源,也没有人按1.5mg/cm2涂敷样品.SPF是防晒化妆品防晒能力的通用指数,这一指数需要通过人体法测量.这一观点在世界范围已经达成了一致.但是,新的问题随之而来.

1986年澳大利亚标准局(AustralianStandards简称AS)颁布了和美国FDA相似的方法.1991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JapanCoeticIndustryAssociation简称JCIA)也颁布的自己的标准方法.欧洲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水协会(TheEuropeanCoetic,ToiletryandPerfumeryAssociation简称COLIPA),在它1994版本的SPF试验法中,引入了两种高SPF值的标准物质,用来检测高SPF值的产品.这一做法与美国FDA的方法不同.这一做法立即得到了澳大利亚和德国的附和,它们在1998和1999年也在自己的标准中引入了这两种标准物质.最近韩国、哥伦比亚、中国等国家也纷纷发布自己的标准,它们基本采用美国FDA标准或欧洲COLIPA标准.

这些标准在UV波长范围、计算方法、误差分析等细节方面有不同点,但可以说没有本质的差别,基本一致,通过各国的SPF值测定方法得到的数值也没有很大差别.但是,1999年美国FDA通过的SPF新标准在国际化妆品工业掀起了轩然大波,在这个标准中SPF的标识值被限制在SPF30+,这一做法遭到了工业界的强烈反对,强烈之程度连一直以强权著称的FDA也所料不及.最终这一标准被推迟到2005年执行.

美国是第一个给SPF值加“帽子”的国家,FDA有充分的理由,因为按照现行理论,SPF30的产品对人体的防护是足够的,FDA担心过量的紫外线吸收剂会成为皮肤的沉重负担.美国FDA的观点得到了澳大利亚的赞同,澳大利亚随后也将SPF值限定在SPF30+.第二个追随者是中国,在2002年11月中国卫生部发布的SPF中国标准中,SPF标识值同样被限制在30+.

20世纪70年代,当SPF值的概念被引入的时候,典型防晒产品的SPF值都在4到12之间,基本不超过15.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各种高效的紫外线吸收剂被开发出来,最有代表性的是欧莱雅公司的麦色滤系列(Mexoryl),罗氏公司的Parsol系列,国际特品ISP公司的Escalol系列,巴斯夫BA公司的Uvinul系列,尤其是UV散射剂二氧化钛的普遍使用,使产品的SPF值可以轻易达到50以上,各化妆品企业纷纷开发高SPF值产品,日本甚至开发出SPF超过100的产品.


美国的做法提醒了世界化妆品工业,人们开始反思目前业界追求高SPF值产品的风气是不是正确.反思的结果是给SPF标识值加一个“帽子”是必要的.问题是这个“帽子”多高才合适?

最早向美国FDA的30+提出质疑的是日本.经过仔细研究,日本人发现SPF值的测定方法中样品的涂敷量与实际的使用量相差很大.现行测定法中各国都采用2.0mg/cm2,这个值远远大于实际用量,按照这个量计算,人脸上会被糊上厚厚的一层.因此用原有的理论指导防晒产品的使用是不恰当的.经调查,人们的实际日常用量应该为0.6mg/cm2,以此为基础,日本将本国SPF标识的最高值限制在50+.

日本的做法得到了欧洲的肯定.欧洲COLIPA的专家为了确定SPF标识值的上限问题,首先定义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概念:

1.使用防晒产品时应该避免出现的生物极限

从定义看,SPF值表示的是防止出现晒后红斑的能力,这是皮肤被晒伤后,皮肤中的毛细血管充血膨胀引起的,讨论SPF值的“帽子”问题,必须以此生物参数为基础.

2.典型人类皮肤的最小红斑剂量

按照“Fitzpatrick”皮肤类型分类法,大多数欧洲肤的类型是II、III或IV型,根据德国DIN5050标准,典型II型皮肤的最小红斑剂量是250J/m2,可以把这个剂量被作为典型最小红斑剂量或标准最小红斑剂量.

3.每天可能出现的最大太阳紫外线辐射剂量

每天的阳光照射剂量可以按下式计算:阳光照射剂量等于综合强度X照射时间

最强烈的紫外线照射强度出现在赤道两侧,热带南北回归线之间的海平面上,或与海平面水平的地面上,阳光呈90度照射,(或称天顶角0°),在这种条件下,实际峰值为0.22W/m2,当然这是一个正午的瞬间最高值,不可能保持一整天.经过测量与统计,海平面上的紫外线照射剂量约为6250J/m2,或者可以说是6250/250等于25倍的标准最小红斑剂量.

根据以上理论,一个普通人使用SPF25的防晒产品就足够了.但是,由于SPF值是在实验室中的理想条件下测定的,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防晒效果,SPF25的结论有必要进行下面的调整:

标准最小红斑量为250J/m2是一个检测定值,有许多敏感性皮肤的最小红斑量很低,介于150到200J/m2之间,比如儿童的皮肤.考虑到这些敏感皮肤,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1.5的系数.

正象日本人担心的,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防晒化妆品的用量远没有达到2.0mg/cm2,防晒品的实际保护能力只有标识值的1/3到1/2,所以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2.5的系数.

消费者不可能整天都接受阳光的照射,检测定消费者接受的是午前3小时和午后3小时的照射,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0.7的系数.

在检测SPF值时,人的皮肤接受的是人工光源持续的垂直的照射,但实际上,由于人常常处于运动状态,阳光的照射是断断续续的.接受光照面积最大的部位是肩膀,研究表明,肩膀只受到了相当于地表阳光75%的照射,因此在计算SPF的极限值时应乘以0.75的系数.

所以SPF标识极限值应该按下式进行校正:

SPF25×1.5×2.5×0.7×0.75等于SPF49.2

经过校正,欧洲COLIPA的专家认为将SPF的“帽子”定在50左右是比较合适的.这一结论已经被正式写入COLIPA第11号建议书中,将于2004年初在欧洲发布,经过两年的过渡期以后,在2005年底强制实施.

从现在来看,SPF标识值有了两个帽子:美国、澳大利亚、中国的SPF30+;欧共体和日本的SPF50+.

关于SPF的“帽子”之争还远没有结束,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即使是SPF50+也不足以达到完全的防护,他们有以下依据:

*上述的计算都以标准最小红斑剂量是250J/m2为基础,实际上有的个体由于皮肤更加敏感,最小红斑剂量远远低于这个值,例如I型皮肤和儿童的皮肤.经过计算与统计,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协会(AmericanConferenceofGovernmentalIndustrialHygienists简称ACGIH)认为他们的最小红斑剂量约为标准值的1/3,即80J/m2左右.这个数据也得到了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协(NationalInstituteof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简称NIOSH)的承认与采纳.按这个标准计算,如果一个防晒产品标识为SPF50+,实际上它的防护能力为SPF60,那它在使用过程中仍不足以防止晒伤.从人类学和法律学角度讲,这部分人(尤其是儿童)的健康和权益应该得到平等合法的保护.

*由于各种原因,皮肤上的防晒品会很快失去,如运动和休闲中的汗水、水、砂子,这些情况都没有参与以上的计算.

*现在的防晒品是为健康人开发的,有必要为患有皮肤病和光敏性皮肤病的人单独开发产品,并设定另外的标准.

*上述每日阳光照射剂量的计算中,没有考虑大气层中臭氧的不均匀分布问题,一些南半球的国家目前正受到臭氧减少的困扰.

*上述每日阳光照射剂量的计算中,没有考虑一些国家的每照时间远远大于平均时间的问题.

SPF值的标识问题逐渐引起各国的重视,这是继SPF测定方法之争后的又一个争论焦点,美国是第一个限制SPF值的国家,但是显然,相对于后来的欧洲COLIPA和日本JCIA,美国FDA对这个问题的考虑不够全面.相信国际上防晒产品SPF标识值的“帽子”之争还会继续下去,因为即使在今天的美国,化妆品工业协会CTFA以及其他卫生组织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和FDA存在很大的分歧.

编辑/韩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