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保险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666 浏览:42256

[摘 要]物流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物流行业的顺利发展与物流保险业的支持密不可分.而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物流保险法,物流保险方面的法律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本文在分析我国物流保险法律现状的基础上,对建立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 键 词]物流风险;物流保险;法律

[中图分类号]F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1-0012-02

1物流风险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怎么写作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风险,这种风险远远高于一般行业.物流风险是物流保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物流风险就不存在物流保险.因此,物流保险和物流风险密不可分,只有充分认识物流风险,才能理解物流保险中的法律规定.

1.1物流风险的概念和特点

物流风险是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怎么写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危险的总称.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

1.1.1多样性

物流怎么写作不仅包括传统的运输和仓储业,还包括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这些环节均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而且其风险特质各不相同.

1.1.2复杂性

从一定意义上讲,现在物流业是个集多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的大型怎么写作业.正是由于物流业的综合性特点,使物流企业的经营风险表现复杂性的特质.

1.1.3风险发生的比率不易确定

由于物流风险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所以物流风险的发生比率较难确定,这使得物流业的风险远远高于其他行业.

1.2物流风险的表现形式

1.2.1从物流业经营角度划分物流风险

(1)投资风险.现代物流怎么写作是智能型、管理型产业,高度的现代化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同时也意味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2)提供物流方案的风险.一些物流商或物流咨询公司专门针对一些客户的原有流程、经营管理及日后的发展计划分析研究后,进行设计,制订出方案,并收取较高的费用.但如果其所提供的方案达不到预期的要求,甚至有严重错误时,会由提供方案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商品特性的风险.商品的特性主要包括六个方面:易损坏性、易腐烂性、易自燃性、易爆炸性、每千克价值和财产对货运损坏的责任,其风险不言而喻.

1.2.2从风险产生的期间划分物流风险

(1)运输过程产生的风险.运输环节是物流系统的核心.在长距离的物流过程中,物流公司通常把货物运输交给专业承运人承担,物流公司则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在这种情况下,物流公司的责任风险主要来自承运人.除承运人外,物流公司自身工作的失误造成货物的错发错运也是其面临的风险之一.

(2)搬运过程产生的风险.搬运是随运输和保管而产生的必要物流活动,是衔接运输、保管、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的中间环节.在物流活动中,搬运活动频繁发生,因而是产品损坏的重要原因之一.

(3)仓储过程产生的风险.在仓储过程中物流企业要提供坚固、合适的仓库,对进入仓储环节的货物进行堆存、管理、保管、维护等一系列活动.仓库的损坏、进水、通风不良、没有定期整理和维护,都会引起货物的灭失.

(4)配送过程产生的风险.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活动形式,分拣配货是配送的特殊要求,也是配送中有特点的活动.由于配送活动包括的内容较多,所以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更为广泛.除了货物灭损和延时送达的风险外,还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导致的分拨路径发生错误,使货物错发错运.

(5)流通加工和包装过程产生的风险.流通加工和包装是物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流动的过程中,为了促进产品销售、维护产品质量和实现物流效率化,对物品进行加工处理和包装的过程.其间可能产生物品发生物理或化学性变化形成质量问题的风险.

1.2.3从物流合同角度划分物流风险

(1)与客户的合同责任风险.目前物流怎么写作是写方市场,物流商迫于压力常常在合同中接受客户的某些苛刻条款.现代物流合同的期限又比较长,往往达数年之久,这种合同蕴藏高度的风险性.

(2)与分包商的合同责任风险.物流业是所有供应链的组织者,其中有的环节由自己负责,有的环节需要委托分包商具体实施.当发生损失时,无论是谁的过失,均由物流商先承担对外赔偿责任.所以物流企业在选择分包商订立合同时存在风险.

(3)与信息系统提供商的合同责任风险.现代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怎么写作时离不开信息技术,物流企业在利用信息技术时面临两个风险: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和商业秘密受到侵犯.

2我国物流保险法的发展现状

目前,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或物流保险法,国际上也没有一部关于物流保险的统一的国际公约.当前我国调整物流保险主要依据以下一些法律规则:

2.1民法通则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物流保险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因此,该法也就成为调整物流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2.2合同法

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该法虽然没有单独规定物流保险合同,但其总则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的规定,以及《合同法》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物流保险合同.

2.3保险法

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是我国调整保险法律关系的最全面的法律制度.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决定,2009年又修订,修正后的《保险法》共8章158条.此次修正主要是针对与入世承诺不符合的条款以及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部分条款进行的.物流保险无论从哪个角度划分,都应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因此,物流保险合同关系应属《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2.4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通过的.该法是调整船舶关系和海上运输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因其在第12章专门规定了海上保险合同,所以《海商法》便成为调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基于此,《海商法》也是我国物流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5其他运输法规

运输法律制度是物流法律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运输方式主要有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水路运输又分为海上的内河运输,我国运输法律制度按不同运输方式进行立法,包括《公路法》、《铁路法》、《港口法》、《民航法》、《海商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物流保险的规定比较简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只在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虽然如此,这些法规也是开展物流保险的重要依据.

2.6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该法是人民法院,特别是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案件的重要程序法.该法在审判程序一章中专门规定了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虽然该规定不涉及物流保险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但它为当事人保险合同权利的实现途径提供了司法保障.

从目前我国保险法律法规的现状看,最直接、最明确调整物流保险关系的法律是《保险法》,应该说该法是我国开展物流保险活动的基础,但由于该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又由于物流保险的特殊要求十分明显,因此该法还不能为物流保险提供有力和直接的法律支持.另外,物流保险缺乏统一的法律调整,行政管理上条块分割现象十分严重,不同的运输方式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单位管理,致使行业管理及法规有许多不规范之处,甚至存在冲突.

3建立适应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的物流保险法律制度

面对物流业这个新兴市场,中国保险业做了大胆的尝试.2004年7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险”两个物流保险险种,为物流业的风险防范提供有效保障,填补了我国物流企业综合责任保险的空白,标志物流业进入一个全新的专业风险管理机制阶段.然而,两个物流险种的施行都不尽如人意.尽管该条款在推出之初,很多物流公司的高层都表示对该物流保险的浓厚兴趣和很高的期待,但条款实行以来,却是看的人多写的人少.

3.1现行险种的主要缺陷

从目前的物流保险市场来看,即使没有物流货物险,物流经营人仍可通过现行的险种进行投保,虽然对物流经营人来说,手续比较麻烦.后者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

(1)保险责任范围小,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条款只有两条,除外责任却达二十几条.在承保范围内,还设定了限制条款,物流经营人真正想转移的风险没有被写进条款中,不能充分满足第三方物流企业,特别是国际物流企业的责任保险需求.

(2)计收保费依据欠科学合理.物流责任险一改责任保险的传统做法,没有按照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的累计赔偿责任限额和单次保险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两个重要指标确定向被保险人收取的保费,而是按照被保险人的营业收入计收保费,这不太符合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实上,不同类型的物流货物损坏及灭失发生概率存在差异,不同物流怎么写作企业运输、储存、配送物流货物种类也存在差异.而且,物流货物自身价值与物流怎么写作费用无必然比例关系,保险费用与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确实密切相关.因此,该条款导致高昂的物流责任保险费用,增加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险种的推广.

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单方追求市场利益.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物流保险法律制度,保险公司在制定物流保险合同时无法可依,随意性较强.另一方面是物流业对保险的定位不清,主要表现为物流企业和货主混淆了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险.

3.2法律对策

3.2.1物流责任险

如何开展物流责任保险是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的新问题.国外大多数物流保险都是“一揽子保险”,即将物流过程中涉及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条款全部标准化,都集成于一份保险单上面.针对我国目前的物流保险情况,应该对现行的保险条款做相应的调整,制定符合物流实际情况需要的标准保险条款.业界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分清物流货物保险与物流责任保险,设立更合理的险种.

3.2.2物流货运险

可以通过增加诸如隐藏损失责任条款,装前卸后条款,对于财产保险应增加仓储责任条款等达到分担物流经营人风险的目的.应当针对物流企业运营过程中所负的责任进行投保,或者是根据事故发生后,物流企业对此事故应负的责任进行赔偿,推出“物流赔偿责任险”.除此之外,任何货物损失都不应该由物流企业担负.这样才能使物流企业轻装上阵,真正达到保险的目的.

总体来说,建立和谐的物流与保险关系可以分两个层次理解:首先,加强物流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其次,物流业的发展势头和广泛的怎么写作范围,使得保险业设置物流保险就能透过物流企业这个层面解除并呈报物流怎么写作后面的巨大的客户群.另外,物流企业将社会单个经营单位组合成庞大的集合体,通过集体采购可以大大节约单个客户在投保和索赔方面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