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霸机事件的法律社会学

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926 浏览:154999

摘 要:霸机是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之一.旅客霸机属于违法行为,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航空业秩序,而且可能带来严重的潜在危机.妥善处理旅客霸机问题的对策有:解决航空公司的刻板印象;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公民合理维权;开展民航知识普及;树立公民的公共安全意识.

关 键 词:霸机;法律;社会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航空运输已经从小众运输方式逐渐过渡为一种大众运输方式.随着航班量和旅客量的增加,在小众时代并不突出的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摩擦逐渐显性化.面对航班延误,旅客的维权诉求增加,部分情况下,一些旅客的过激行为也给航空运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甚至带来严重的安保漏洞.其中,旅客霸机及近期出现的冲击机坪事件最为典型.

从公开新闻报道进行统计,从2012年1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我国共发生旅客霸机事件超过10起,其中发生两起旅客冲击机坪的恶性事件.在这两起事件发生后,我国针对旅客霸机的处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5月7日晚,温州—武汉—乌鲁木齐的HU7760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武汉—乌鲁木齐航段后,部分旅客要求机组强行起飞并霸机,门派遣特警登机劝退旅客,这体现出我国针对旅客霸机行为的新态度.

一、旅客霸机的法律界定

霸机是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严重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之一.国际民航组织9713号文件中规定的民航术语中,将“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及“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认定为“诸如危及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预谋行为.”《民航法》第1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表明我国民用航空法规体系认可该定义.在实际的规章制定过程中,该定义也被作为基础定义进行引用.

从实体法角度来看,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0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旅客霸机的社会学分析

1.行为特征

旅客霸机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人数众多.旅客霸机一般都在20人以上,占整个航班人数的10%以上.二是无组织性.这里所说主要指旅客霸机一般具有突发性,事先无组织.三是行为者相互依赖.霸机过程中,旅客往往形成一个松散的组织,在共同的利益诉求支配下进行活动.从这三个特征来看,可以将旅客霸机定义为集合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自发、非理性和变化无常的特征,很少处于均衡状态.这也决定了旅客霸机行为处理的困难程度.

2.社会冲突

根据达伦多夫的观点:事实上的社会都具有两幅面孔,一方面是它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是它的冲突性,这种冲突性来源于“权力”与“权威”的占有与否,社会可以依据这个标准划分为两个阶层:一方是占有很多权力和权威的阶层,另一方是被迫服从的阶层,这两种阶层之间存在的对立就是产生系统的制度化社会冲突的原因.

在因天气原因而航班延误的事件中,旅客处于被迫服从的阶层,利益上受到了损失,自然会将冲突矛头直指航空公司,将其视为“权力”占有阶级,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对立就形成了.从另一方面来看,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成因中,天气原因、机械故障与流控原因为主要原因,而这三方都超过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因此在化解冲突时,航空公司几乎没有什么有效措施.这导致旅客的诉求无法实现,加剧矛盾.

3.刻板印象

“航空公司怎么写作差”的刻板印象加剧了矛盾冲突.我国主要的航空公司是国有企业,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部分制度缺乏人性化和怎么写作性思考,比如,在遇到诸如航班晚点、延误和取消的时候,出于成本考虑,航空公司一般不会取消航班,而让旅客在机场无限期的等待;部分航空公司的机上怎么写作存在缺陷,旅客在飞机上遭遇冷漠怎么写作;机场存在行李野蛮装卸等现象,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让旅客产生了对航空公司的不良印象.

此外,由于航空业的特点,机场及航空公司在提供怎么写作时优先考虑的是安全而不是怎么写作.例如,机场复杂的安检过程、严格的管控措施、对旅客人身及行李的限制等,这些都降低了旅客旅行的舒适程度,一些旅客将这些都视为航空公司及机场的怎么写作缺失,这些也加重了航空公司的刻板印象.

4.安全意识淡薄

在我国,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实用主义价值观和拜金主义等意识形态也在不断渗透进我国公民的思想中,个人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长.可是与之相对的安全意识却并没有进步.旅客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对航空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单纯强调公民权利的维护而不顾公共安全,过度注重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的文化,形成了文化动因.

空难具有高关注度、高影响的特征.这些特征让航空业成了恐怖分子袭击的首选目标之一.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在处理涉及航空器的犯罪行为中,都采取非常严厉的措施,甚至采取免责方式.例如,加拿大规定:如空警发现有旅客出现可疑行为,可以在不进行告知的情况下直接采取行动,所有行为在航行结束后调查,空警在此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客霸机,在世界其他国家很少发生,一旦发生都被做事件对待.这种行为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频繁的旅客闹事会使大众对航空公司的安全性失去信心,影响社会心理.如果恐怖分子有意煽动旅客霸机,制造件,甚至趁机进行恐怖行为,将产生严重后果.

此外由于国家的反恐政策和规章无法公示,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也不能过分宣传,这些客观因素阻碍了公众接受安全观念的过程.实际上,自“7·5”事件之后,我国也不断发生各种形式的恐怖袭击,例如,公众知晓的“7·18”事件等,而针对民航的恐怖袭击未遂事件也不断发生,由于保密条例限制,笔者不便在此详述,但从这点也能看出,民众对我国反恐形势的认识不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恐怖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