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与控制

更新时间:2024-01-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773 浏览:83210

随着我国进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等预算管理改革,非营利组织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且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急需借鉴国际经验,构建全新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首先必须明确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对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而言,最重要的是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是其对所接受资财受托责任的履行,因此它应直接向为它提供资源并对它进行监督的政府、立法机关或社会公众提供有关的信息,供其评价非营利组织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首要目的是直接评价其受托责任,而不是做出是否要停止提供资财或取消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因此,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评价受托责任的信息是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首要目标.根据我国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考虑并借鉴国外有关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研究成果,应从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具体目标: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应为下列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国家各级审计机关、非营利组织的怎么写作对象、纳税人、资源捐赠者、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资财分配使用的信息、估价劳务和评价劳务能力的信息、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责任的信息以及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等.

(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以受托责任观为基础,结合我国实情,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及结余等反映业绩的信息;非营利组织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有助于使用者理解财务信息的说明和解释.

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控制对策

针对预算会计改革后出现的新业务,以及日渐暴露出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

(一)设立基金主体进行控制基金是拥有自我平衡账户体系的会计主体,用于记录和其它财务资源、相关负债、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显著特征是将会计科目划分成多种基金主体,每一种基金主体都与该组织的委托契约所规定的某一种特定公共产品或怎么写作有关,但立法机构或理事会通常会限制基金的使用和基金间的转移.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通过设立基金主体来控制时间被限制和用途被限定的资源.防止管理当局将各种基金混合使用,确保并证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遵守了法律和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共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基金进行了划分.而政府组织对基金的划分则要相对严格.基金会计可以保证专款专用,帮助受托人履行法定受托责任,并用以评估管理当局的运营绩效.


(二)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议会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与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管理的直接对象.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避免发生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

(三)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职工工资卡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按预算指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政府采购――商品供应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行政单位备用金(信用卡)方式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许多国家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一方面是使政府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怎么写作,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是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中,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一直不受重视.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政府机关现状,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实施成本管理会计时,应与财务会计实施应计制过程相匹配,逐步实施.目前可先执行必要的成本会计过程以满足当前急需的成本信息需求,等条件成熟后再建立成本系统.政府成本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综合成本计算,寻找成本驱动因素,按驱动率分配管理费用,并归集到相应的职能、规划、项目和任务中,以便在资源成本和资源用途之间、以及成本和业绩之间建立联系,从而明确各自责任;活动分析和成本趋势分析,寻找较低成本的项目和能减少执行特定任务的成本途径;目标成本,即恰当的制定支出上限;将成本同绩效管理目标联系起来,实施绩效预算和业绩计量.

(六)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编制、提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和业绩信息,可反映和解脱财务受托责任,而且可以减少使用者对信息分析和评价的成本.目前我国预算会计缺乏统一的财务报告制度,可得到的财务信息只有政府预算执行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情况等.所以,我国预算会计财务报告的范围狭窄,提供的信息较为零散且不全面,财务结构不合理,且局限于预算收支信息,不能全面反映并解脱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由于项目受托责任和业绩受托责任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受托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业绩计量的核心,所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还要专门提供业绩报告.业绩信息有助于改进决策、加强项目监督及合约监督.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只有提供政府层面财务报告和业绩报告,才能有效地反映并解脱其受托责任.

(实习编辑 杨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