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立与完善的

更新时间:2024-03-1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438 浏览:156018

摘 要: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运用多门学科和综合知识,解决特定案件和经济事务中涉及财务事项法律问题的边缘学科.本文认为,大力发展法务会计教育,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法务会计完善对策措施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与起源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是与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G.JackBologna和Gobert.J.Linquist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李若山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新兴行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法务所将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或者是在非讼法律业务中提供法律文件,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从职业和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的含义可概括为:作为一种工作或职业,法务会计是指为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项依法提供专家证据、专家辅助和专业咨询的会计怎么写作活动;作为一门学科,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审计知识和调查技术,并结合证据规则,研究法务会计活动及其规律的边缘性会计学科(盖地,2000).法务会计在对象、范围、目的、标准和原则方面与传统会计都存在着显著差别.

法务会计尽管在我国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悉,但却有着久远的历史.自1817年格拉斯哥和苏格兰的法庭和辩护律师需要会计人员为之提供特殊的会计怎么写作,法务会计的雏形开始形成.二战期间,美国FBI雇用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是一种早期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现代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它的出现主要与当时的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有关.这些舞弊案件主要是通过会计查重来实现的,不仅使投资人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而且使社会公众对经济秩序也丧失了信心.查办这些案件需要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对这些经济丑闻的账簿进行调查,而对这些书面证据进行直接、有效、专业的判断的方法就是法务会计.20世纪5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率先致力于法务会计的研究与推广,经过五十年的不断摸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四大”国际会计事务所无一例外地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法务会计怎么写作,代表了会计与法律结合的新趋势.

二、建立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反映和监督为主要职能的传统会计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经济业务日趋多元和复杂的经济背景下,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法律问题的解决,也更加依赖于会计手段的介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会计是市场经济的通用语言,只有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将相关的问题给予顺利地解决.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大部分涉及经济损害和财产赔偿的案件都需要会计知识来确定损害事实和赔偿数额,而这种认定需要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将会计与各种法律规范融会贯通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所以会计业务不应仅仅局限于对经济业务和财务开支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还要对涉及会计知识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层次的介入,如经济犯罪、损害评估、海损理算、股票上市、舞弊行为、电子数据清理与分析等.法务会计正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制度的日趋完善而产生的,市场经济需要法务会计.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经济犯罪也越来越多,犯罪形式趋于复杂,手段更为隐蔽.无论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还是虚检测投资、操纵证券、金融诈骗等经济领域的犯罪,都涉及大量的会计事项.一般的司法人员难以理解需要用专业的会计语言和审计语言来解释和界定的案件事实,而普通的会计人员也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无法判断会计事项的法律意义.美国佛兰德利法官在四十年前就指出:“几乎所有的案件中,都有一部分律师把会计术语视为外国语;有些案件中,几乎所有的律师都这样认为.”因此有关刑事案件的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就要求既精通法律又熟悉会计的法务会计对案件的事实和性质以专业的角度做出说明、解释和判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当司法机关遇到无法解决的会计问题时,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会计人员对有关的会计事项、交易行为、具体数额等进行专业的审核、甄别、鉴定以及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法务会计可以揭露犯罪,澄清嫌疑,为诉讼提供证据.目前我国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立案后,聘请国家审计、税务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这也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雏形.


在民商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一般都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或者经济责任的承担问题,要明确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合理界定交易行为、客观公正地计量经济损失,都需要专门的财务和会计知识.特别是在金融欺诈、证券侵权、关联交易和会计舞弊案件中,往往交易错综复杂,数额巨大,主体广泛,资料繁多,涉及会计方面的法律事务尤为显著.如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案件受理后,法务会计小组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托,处理了大量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电脑存储的文件,保证了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展开.我国证券行业银广夏、红光实业、亿安科技等案,投资者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由于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和行之有效的法务会计制度,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有效支持:要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必须综合运用法律和会计的相关知识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和分析.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解决了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之间的沟通关系,为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极为有利的工具.

(三)为社会、经济领域的非讼业务提供专业怎么写作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专业分工的细化,人们越来越需要专业知识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法务会计也是一种怎么写作性活动,它为法律事项的处理或解决怎么写作,是会计工作者对法律工作者或当事人的专业支持,是将会计语言转换成法律语言,以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因而具有法律怎么写作性.法务会计的怎么写作对象广泛,包括政府、司法机关、律师、公司企业、个人等.其怎么写作涉及公司上市、投资风险评估、保险索赔、财产纠纷、专业过失调查、诉讼风险评估等领域.随着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其在非讼业务中的怎么写作范围和空间也会不断扩大.

三、建立完善我国法务会计制度的对策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法制环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健全的会计制度等现实基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会计和审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涉及会计业务的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这些都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创造了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以诉讼法和证据法为核心,以相关的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为基础,结合我国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独立审计准则,参考国外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整套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内容全面的规范体系,保证法务会计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法务会计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为特定法律事项提供证据支持的工具和手段,技术层面的发展和方法论的完善有赖于保障其运行的制度、法律、政策环境的支持,其实施的主体和形成的工作成果如果不能以证据形式和规则为法院所认同、采纳和使用,就失去了本身的价值.诉讼法是解决各种形式的案件的方式、步骤、程序和方法的总和,证据法通过据规则来判断案件的客观真实,它们与相关的司法解释构成法务会计制度的基石,没有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务会计制度的建立无异于纸上谈兵.我国诉讼法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是法务会计的重要内容)的决定与委托、鉴定的受理、鉴定人资格的审批、鉴定机构的管理、鉴定规则、鉴定书的规范、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等均无明确的、统一的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的意见不符合鉴定要求,鉴定结论书格式不规范,鉴定人在鉴定结论中不能详细叙述鉴定经过及鉴定所采取的技术手段方法,对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多次鉴定、反复鉴定以及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等现象比较常见,给法官审查运用鉴定结论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二)建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制度、法务会计准则和执业范围首先,明确法务会计主体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与准人制度、法务会计组织准入与退出机制.包括认定法务会计人员的学历标准、建立资格考试制度、执业前培训要求、执业前工作业绩、道德标准、是否存在违法纪录;明确开展法务会计业务的机构及应该达到的执业标准等.法务会计的工作关乎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从业者良好的专业水平和高尚的道德素养不仅能够保证诉讼案件和非讼业务的顺利开展,对于惩治司法腐败、净化司法环境也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我国对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和律师建立了非常严格的考试制度,对其怎么写作的组织在人员;业绩、开业时间等方面也要求很高,可资借鉴参考.其次,建立法务会计准则.法务会计准则使法务会计的具体业务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既能保证其执业质量,提升其职业信誉,也可以实现法务会计准则与其他法律法规、准则和惯例的联系和沟通,指引法务会计健康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建设完成,该准则体系的形成为建立法务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性框架,建立法务准则可以参照准则体系,结合法务会计的内容特点,逐步形成和建立包括一般准则、工作准则、报告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在内的完备的法务会计规范体系.具体的范围应包括一般法务会计业务、法务会计鉴定业务、财务调查业务、损失估算业务以及仲裁和调解领域涉及的内容,形成完整的法务会计操作规范.再次,确定执业范围.这是法务会计准则的重要方面.祛务会计提供怎么写作的领域按照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分为诉讼支持业务和一般非讼业务.诉讼支持业务按照案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的法务会计怎么写作;非讼业务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在没有具体的规范可遵循的前提下,可以分析总结我国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和行政案件以及具体经济业务对于法务会计的需求范围和程度,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展法务业务的范围,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目前法务会计准人的业务范围.加拿大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损失计量方面开展的法务会计业务,如损失与损害量化、个人伤害损失计算、收入损失计算、环境污染损失计算、股票损失计算等,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也大量存在.法务会计师介入其中,不但可以帮助当事人实事求是地计量损失,理性地确定诉讼标的额,还可以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三)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结构和框架体系首先,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时间不长,法务会计理论框架尚未形成,相关的理论研究缺乏深度,大多还处于评介阶段,缺少较为深入的探索,缺乏案例分析和实际经验的总结.相对于其他成熟的会计学科和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也少得多.因此要加强法务会计的比较研究,吸收西方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同时又要考虑中国国情,不能照搬照抄.其次,法务会计是一门边缘性、交叉性学科,也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研究中要拓宽视角,注重多门学科的综合运用,将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的学科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同时又要注重研究方法的改进和理论创新,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既要有理论设计,又要由实证检验,使二者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再次,研究法务会计必须加强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沟通和结合.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是否与法律规定相一致或存在实质性冲突,如果存在差异可能会对相关案件的认定造成什么影响,如会计权责发生制与《合同法》规定的货物交货方式的差异,是否对案件的性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又如企业间普遍存在的借贷行为的会计处理与《商业银行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挪用公款罪具体规定之间的关系等;如何将会计概念与术语转换为法律语言等,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使之有失偏颇.我国为数不多的法务会计专业都设在会计系或会计学院,所有的理论成果基本都出自会计教学和会计科研人员,大多数研究成果和论文所采纳的也都是传统会计的研究范式和方法.这些都表明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法律和会计还迫切需要搭建融汇贯通的桥梁和纽带.如果不改变现状,其研究成果可能会因为学科的局限而陷入误区.

理论要由实践来检验,实践的开展既要有理论作指导,又要突破理论的瓶颈.我国目前的法务会计研究缺少实务探讨和案例分析,借鉴法学研究和教学中相对成熟的的案例分析法和诊所式教学法对法务会计进行实证研究,总结、分析和梳理一些已经审结的经济大案要案,考察其中法务会计的实际运用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可以为法务会计在实务操作和技术层面积累事实,总结经验.充实和丰富法务会计理论,加强实证研究,促进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法务会计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四)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法务会计的开展需要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既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而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有非常成熟的法律教育体系,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而我国专门开设法务会计的高校却屈指可数.市场经济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与日俱增,开展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迫在眉睫.首先,整合教育资源与后备人才资源,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务会计学历教育.我国绝大多数高校都开设有传统的会计学专业,这是开展法务会计教育的基础.具体培养方案是:第一,在本专科学历层次中,开设法务会计学专业;针对会计专业、法学专业的本科生采取攻读双学位或辅修第二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二,在硕士学历培养层面,注重高起点、厚基础、复合型,严格限制报考资格.在现有的会计硕士学位中增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允许本科为法律专业的学生报考,入学后着重学习会计专业知识;在现有的法律硕士学位中增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允许会计专业的本科生报考,入学后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训练.在条件成熟时,设立法务会计博士学历教育.法务会计人才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培养的过程,而其中的关键在于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结构和实施方法,因此在教学活动中不仅要建立健全课程体系,合理规划教学内容,还要重视教学过程尤其是实践环节,加强模拟法庭教学、会计实务教学.其次,针对具有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广泛的职业培训活动.上述人员一般都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其所从事的职业也有深入的理解,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可以更快地见到效果.目前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务会计课程一般都向在职人员开放,课程形式也灵活多样,采取面授和远程教育的方式.其中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蒙管理学院提供的法务会计课程有55%的学员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再次,开展法务会计师后续教育业务.为了保持和提高法务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帮助法务会计师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以适应多变的经济、法律环境,应该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师的后续教育,这也是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无论是学历教育还是职业培训,在教授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其注重职业道德和操守的培养.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员不仅需要过硬的业务能力,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感和独立敬业的精神,以保证其执业行为及其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在法治环境和信用普遍缺失的社会环境下,法务会计制度的发展一定要建立在信用制度的基础之上.法律贯穿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始终,法务会计的发展和完善必将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利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