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障碍

更新时间:2024-01-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5434 浏览:19921

摘 要:2007年底至2008年初,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继成立,总部落户天津滨海新区的有2家,其他3家公司总部分别设在北京和上海。,这是我国商业银行探索综合化经营改革之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新举措,同时新公司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许多未知的挑战。,本文初步剖析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存在的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关 键 词:金融租赁,商业银行,发展障碍

中图分类号:F830.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6-0053-03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简要回顾

现代融资租赁业发端于19世纪后期的英国和美国,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始于上个世纪改革开放的初期,1980年中国民航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动下,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和美国劳埃得银行合作,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开始。,1981年,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相继成立。,

此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两类,一是由外经贸委(现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二是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两个部门监管并存的局面形成。,商务部近来还批准少数一般性内资租赁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截止2006年,商务部以及前外经贸部批准的外资及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有70余家,资产合计接近300亿元。,经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共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资产合计142亿元。,经过20多年的发展,限于外部客观环境和企业内部发展等制约因素,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据粗略统计,我国目前租赁业市场渗透率仅为1%,远低于成熟市场30%的渗透率水平。,


二、,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障碍和制约因素

(一)与国内其他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相比,监管标准不一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阻碍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由于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身份,所受到的监管远比商务部管辖的外资租赁公司严格,《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业务限制条款。,一般内资租赁公司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年检。,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则比照商业银行监管,从资本充足率、,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等多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加以规范。,监管标准不一,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下必然导致不公平竞争,尤其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阻碍了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两点:一是资金来源问题。,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较之其他租赁公司的明显优势就是资金来源优势。,但出于风险隔离的考虑,目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上不能完全依赖母行,其他渠道如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方式存在政策障碍,不具备可操作性,比如,《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均规定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必须有两年的良好经营记录,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可以特例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目前没有政策依据。,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只规定了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其他金融机构尚无细则规定。,以上限制使得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普遍缺乏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二是客户集中度问题。,《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集团客户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讲,注册资本金在20―45亿元之间,即单笔业务范围最高限额在6―13亿元之间,对耗资巨大的机船租赁显然不利(飞机轮船的平均在2亿元―8亿元),而机船类集团客户的需求更是远远超过限额。,对客户范围和项目金额的限制不但使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初期开业阶段极易撞线,而且不利于公司抓住市场先机发展壮大。,

(二)与大型跨国租赁公司相比,财税政策的差别使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从英美发达国家的财务税收实践来看,普遍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租赁税收问题,根据实际投资风险的承担者和收益的获得者来判定如何收税,具体标准非常复杂有时甚至模糊,需要法庭做出判决,但是该种原则的采用降低了租赁成本,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而如果仅仅从形式上判定纳税环节和纳税义务人,则容易重复征税,提高租赁成本。,比如,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这一环节在形式上被视为商品写卖,实质上并不是真实的写卖交易,选择设备和最终使用的都是承租人。,这一环节如果按照旧货交易征收增值税等流转税,必然会提高租赁成本。,又比如在关税上,承租人直接进口该设备享有特定行业免税的优惠,而采用融资租赁形式进口的话,从形式上看出租人是关税纳税义务人并不享有税收优惠,这也会增加租赁成本,挫伤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形式购置设备的积极性。,由于我国融资租赁规模较小,在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税务部门更多注重形式而不是交易实质,往往没有明确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写卖设备时税收优惠政策如何适用,谁来适用,缺乏可操作的细则,这就造成了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困难。,

(三)我国租赁市场培育尚不成熟,相关法律环境、,业务研究和实践都处于初期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

从市场培育上看,中国融资租赁业从二十世纪八十年始,经过了萌芽、,发展、,衰退的阶段,走过许多弯路,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各方面对租赁的认知程度仍然很低。,特别是对融资租赁在扩大销售、,改善融资结构、,加速折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了解不够,甚至把融资租赁简单的理解为抵押贷款。,而在飞机、,轮船等大型设备融资租赁市场,业务运作模式相对成熟,但是90%的市场份额已被跨国租赁公司占据。,同时,与租赁业务密切相关的二手设备交易市场尚不发达,导致租赁物残值处理存在很大障碍,直接影响了融资租赁业向“融物”功能更为深化的高级形式发展。,从配套法律环境看,虽然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但是相关租赁物登记和取回却涉及多种产业、,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比如医疗设备、,电力设备等的所有人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而租赁公司往往不具备特定行业资质。,目前我国也没有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导致租赁物所有权的持有和取回在实践中常常无法落实,使出租人面临很大的信用风险。,

在行业选择上,5家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都不约而同将目标市场锁定在航空航运、,电力能源等大型设备行业,对我国租赁市场的潜力挖掘不够,对目标客户的细分研究不够。,盲目追求优质客户,必然导致金融租赁公司一窝蜂竞争,议价能力降低,利润空间缩小。,

在人才储备上,由于金融租赁的业务领域相当复杂,业务本身兼具融资和融物的特性,既需要金融人才,也需要专业技术人才。,仅以从事飞机租赁的业务人员为例,不但要熟悉融资租赁的流程,还要精通飞机机械管理和维修,才能做好各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目前刚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人员组成中多为来自于母行的金融人才,复合型专家人才十分缺乏。,

三、,政策建议

(一)建议监管部门取消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客户集中度比例限制,采用与母行并表监管的方式,使其间接受到银行业监管制度的约束

该种方式既有利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外资租赁公司享受同等的业务开展条件,也有利于反映出资银行真实的客户授信集中度,有利于出资银行整体的信用风险管理和控制。,

出台相应配套政策

监管部门协调人民银行尽快出台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的实施细则或相应配套政策,解决金融租赁公司多元化筹资渠道问题,使金融租赁公司在竞争中能切实发挥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优势。,

厘清税收关系

税务部门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充分考虑融资租赁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厘清税收关系,避免重复征税,在融资租赁业务的征税环节上体现税负公平、,合理,对已享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开展的商品交易同等地给予免税、,减税、,退税、,缓征等优惠。,

(四)积极推动融资租赁相关立法工作

在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框架下,可采用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租赁物的取回权予以规范,或在即将出台的《融资租赁法》中予以明确,并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租赁登记制度,为融资租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积极推动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协作

探寻信租合作、,财租合作、,银租合作的新路子,拓展多渠道、,低成本融资,积极鼓励公司在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转让、,联合租赁等方面不断创新,提高租赁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扩展赢利空间。,

(六)调整市场定位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要根据自身特点在实践中调整市场定位,发掘优势领域,加强与设备厂商、,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担保机构合作,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经营平台,扩大市场影响,提高行业竞争力。,

(七)督促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加强租赁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跨国租赁公司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管理理论,培养和吸收高素质专业人才。,

责任编辑秦亚丽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