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建账方法

更新时间:2024-02-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831 浏览:157309

2014年1月,财政部正式施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1998年3月31日印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同时废止.新制度施行后,高校面临着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转换的问题.虽然2013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新《事业单位会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培训,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多次讨论,但是,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正式施行,还是给高校财会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了一些困惑和难题.本文拟对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后的建账方法进行研究,为高校建账提一些借鉴技巧和方法.

一、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变化

与原有的高校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的科目设置和体系更加科学规范,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和报表的可读性,从而更适应政府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新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内容,使会计要素计价更为科学新制度增加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权责发生制核算科目,对原有的“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和“应付及暂存款”科目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使职工薪酬的核算更符合配比原则.“应缴税费”科目的设置进一步规范了原有的“应交税金”科目,使反映内容更为完整.新增“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使资本性支出递延摊销到相应的收益期,真实反映了资产的价值.这些科目的完善,进一步对收付实现制进行了修正,使会计要素计价更为科学.

(二)进一步区分了要素项目的流动性,使会计反映更为准确新制度进一步区分了要素项目的流动性,将原有的“对校办产业投资”、“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科目,分别核算1年以内(含1年)的投资和超过1年的投资业务;将原有的“借入款项”科目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分别核算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和超过1年的借款业务;将资产占用的金额分为“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分别核算高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净资产金额和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金额.经过区分,使会计反映更为准确.

(三)增加了“待处置资产损溢”会计科目,使资产处置更为规范新制度增加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主要内容有: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盘亏或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高校处置资产时,应将相应资产的价值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再转销.一方面使资产处置更符合程序,另一方面完整地反映了资产的处置过程,使资产处置更为规范.


(四)增加了基建账套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使会计信息更为完整新制度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规定高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并入“大账”的相关科目.这样就解决了原制度下学校“大账”反映经济业务不全面的问题,使会计信息更为完整.

(五)收支科目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使会计核算更为清晰新制度将原收入科目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合并为“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将原支出科目的“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统一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五项支出,并增加了“其他支出”科目,与“其他收入”科目对应.收入科目区分财政、非财政类,财政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非财政类分为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支出科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分为财政资金、其他资金,项目支出分为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经营收入”仍与“经营支出”科目对应,按类别、项目进行核算.这种设置明确了各类资金的性质,将财政、非财政类,专项、非专项类,经营、非经营类资金进行了界定,使会计核算更为清晰.

(六)进一步区分高校业务结果,使各类资金性质更加明确新制度进一步将高校业务结果分为“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对财政、非财政类,专项、非专项类,经营、非经营类资金的运营结果进行了界定,与收支科目的设置相呼应,使各类资金的性质更为明确,会计信息更加清晰明了,增加了报表的可读性.

(七)会计报表增加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收支合并及附注的规定新制度规定在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将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并入报表.对于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本年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并入“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对于不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其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应将其收入、支出并入报表相应项目,并抵销高校内部业务的影响.会计报表还增加了附注内容,规定了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报表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这些规定增加了报表的有用性.

二、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建账衔接

(一)主要会计科目衔接转换(1)将原“”科目余额转入“库存”科目,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将原“材料”科目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存货”科目核算高校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3)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高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增设“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高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4)将原“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余额中,1年以内(含1年)的投资金额转入“短期投资”科目,超过1年的投资金额转入“长期投资”科目.

(5)将原“应收及暂付款”和“借出款”科目余额中,购入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怎么写作而应收取的款项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其余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6)将原“借出款项”科目余额中,1年以内(含1年)的借款金额转入“短期借款”科目,超过1年的借款金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原“应交税金”科目余额转入“应缴税费”科目.新增“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高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7)将原“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余额中,因购写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款金额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转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如有符合“应付职工薪酬”和“预收账款”性质的内容应单独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和“预收账款”科目,其他各项偿还或结算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收及暂付款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8)取消原“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和“其他经费拨款”科目,将原“科研经费拨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并入“科研事业收入”科目,“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以及从其他非财政渠道取得的科研收入,如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新增“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仅核算高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9)在原“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的基础上,增加“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三个科目,从不同方面反映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增设“其他支出”科目,与“其他收入”科目对应,核算其他业务收支.

(10)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以反映不同资金的结转结余.原“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明细科目,取消原“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将原“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会计处理为“借:事业基金――投资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1)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余额补齐.原“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为“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科目余额,进行会计处理为“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二)建账中核算项目衔接转换会计核算中主要考虑按照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字典.高校资金按照来源分为:代管资金、专用基金、预算安排收入、非预算科研收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补助收入、附属单位按照规定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会计科目的设置分别为“代管款项”、“专用基金”、“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建账的具体操作可按以下方法:

(1)“代管款项”应按照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建立项目,“专用基金”应按照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建立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

(2)“财政补助收入”和“教育事业收入”属于预算安排资金,其项目设置应与学校内部控制预算项目一致.会计核算时这两个科目不控制项目,所有项目收入通过预算科目下达.如设置:6001预算下达,6002预算分配,6003预算结余.会计处理为“借:预算下达,贷:预算分配”.但是,事业支出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要控制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这样,预算项目的期末结转结余应为全年预算下达的项目收入与报账支出的差额.

(3)“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属于非预算安排资金项目,这些科目核算时应控制项目,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其项目设置应区分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有限定用途的专项资金要建立具体的项目,以反映各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非专项资金可以建立一个学校性的项目,以反映学校可以动用的资金.如:经营收入有2笔,1笔为某学院的怎么写作性收入,另1笔为学校销售产品收入.实际操作中可以分别建2个项目,“21001×学院××收入”和“20000学校经费”.相应的支出类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日常报账时要连带具体的项目.这样,非预算项目的期末结转结余应为全年核算项目收入与报账支出的差额.

(4)“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事业基金”科目应为部门和项目控制,以便反映学校各类收入项目年终结转结余.

(5)事业支出类科目即:“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所控制的项目应为相应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内容项目,不应包括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开支.如: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离退休处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开支项目,如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应计入“行政管理支出”科目,而不应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科目.

(三)基建账套并入“大账”会计处理基建账套并入“大账”的会计处理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1)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基建账套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

(2)并账时,按照基建账套“建筑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余额,“借: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按“基建拨款”、“基建自筹”科目余额,“贷: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或非财政补助结转”.其余基建账科目余额并入相应“大账”科目余额.

例如,某高校201×年基建账套科目余额如表1: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2]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3]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号).

[4]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

[5]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

[6]财政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

[7]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3号).(编辑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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