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享受正教授工资待遇?等三则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690 浏览:8853

我能否享受正教授工资待遇?如何增加退休费?副高职称工资可以套改正处级工资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镇南关解放之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教授.1956年5月晋升讲师,1985年晋升为副教授,1986年10月退休.退休后单位还返聘我工作至2000年.1989年至1992年我曾申请参加正教授职务评定,因已退休未被受理.1993年政策有改动,凡返聘的副教授工作成绩显著的均可参加评正教授,故我直到同年才获得正教授资格,但不能与工资挂钩,因此我一直是领副教授的工资.2008年10月工资调整时,把我的工资套入副处级,我认为不合理,请问:我能否享受正教授资格工资待遇?如何增加退休费?副高职称工资可以套改正处级工资吗?

读者:张先生

答:读者您好!现就你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1993年取得正教授资格能否享受相关待遇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下达的聘任职数限额内,按照实际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套改,只有资格而没有聘任职务的,其资格不与工资挂钩”.据此,您取得正教授资格时已经了退休手续,不能与正教授工资待遇挂钩.

二、关于如何增加退休费的问题.原自治区人事厅《关于我区镇南关解放之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复函》(桂人函〔1999〕372号)规定,1949年10月1日至1949年12月1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仍在广西工作的,退休后可参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退休费.您属于这类人员,可参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退休费.

三、关于副高职称能否套改正处级工资待遇问题.您提出的副高职称工资套改正处级工资问题,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中学教师为何不能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

问:编辑同志,我们是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中学教师,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我们只能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但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却能按在职人员套改了工资,我们想不通,请问: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中学教师为何不能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

读者:韦先生等

答:读者你们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已离退休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延长退休条件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你们已于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按照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相对应的原职务级别标准增加退休费.你们提出要求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没有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持有“助理政工师”职称退休时能否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问:编辑同志,我是县公路局的一名退休工人,在公路专业养护道班做过养路工和养路机械维修工.1979年8月组织调我到县公路局机关工作,先后做过工会干事、政工员、工会副主席等直到退休.在职期间,我参加过《广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试》,合格后经评委评定为“助理政工师”职务.可是,在这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生活性补贴时,我却没有享受相关待遇.请问:持有“助理政工师”职称退休时能否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读者:刘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和《广西工改简报第四期》规定:政工系列职务评聘只在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评聘政工系列职称,并与工资挂钩.凡不是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评聘的政工系列职务的,不能与工资挂钩.据此,是否能够按政工系列职务享受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的性质决定.


编辑部:魏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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