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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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对此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理论支撑、研究现状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解决建议.

关 键 词 :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企业社会责任及法律规制――以“中国食品安全”为背景的探讨

收录日期:2011年10月24日

一、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界定

现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于欧洲,最早由美国学者奥利弗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美国学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在自由经济中,企业仅具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一次将企业社会责任载入法律条文,但对其概念和内容未进行界定.而国际上已出现由国际组织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应当对它的内涵作如下描述,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或在谋求利润最大化时所应当负有的、维护和增进企业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一)企业可持续发展理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方面达成了共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指企业在追求长久生存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既能实现企业的盈利目的,又能使企业在未来的发展经营的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稳健成长的能力.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环境要素,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环境、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其利益相关者;其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产或经济要素.


(二)经济学理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是盈利,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利润的构成即成本小于收益决定了企业会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运用此理论可知,当企业没有社会责任就会导致各种欺诈行为.如,近年来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正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不承担其应当有的社会责任导致的.一个企业不履行其社会责任就会导致众多消费者对此企业的不信任,所有的企业都不履行社会责任就会导致全社会的信任危机.当一种观念根深于消费者头脑中时,要想改变它可能要花费几倍于造成这种观念的成本.眼前的小利益会导致以后的大成本投入,这是与经济学的成本小于收益的理论相悖的.相反,如果企业注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在一开始可能会有一些大的花费,但是其收益却是可持续的、源源不断的,这样就会节省其总的成本投入,增加其利润.

三、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

从20世纪八十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不再按照国家计划指令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国有企业与政府行政逐渐分离的同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通过各种手段从企业中谋求自身的利益,导致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大众的利益受到极大侵害.主要表现在:

(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近年来,在我国连续发生了多起企业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如,我国安徽、山东、重庆、山西等地的劣质奶粉引发的“大头娃娃”事件,河北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造成数百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媒体披露的高露洁牙膏含致癌物质、国产啤酒甲醛超标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更甚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出现了双汇的“”事件,将作为食品加工业的龙头推上了风口浪尖,紧接之后的“牛肉膏”事件更是雪上加霜.

(二)对自然环境保护方面.企业对环境影响的重要性已经是不言而喻,好的企业可以使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而当下中国的许多企业只顾赚取利润,不考虑对环境保护应尽的义务.有害废气的任意排放直接污染森林和农作物及危害人类健康;废水的任意排放直接污染江河湖泊的水资源,在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这些污染行为一方面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不做任何处理排入河流、海洋,污染了水环境;另一方面造成了树木的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加速荒漠化的进程.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缺少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系统的法律制度.在立法方面,我国法律在完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上存在一定缺陷.各国实践证明,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尽管我国现行的各部门法中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不少,如《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有些规定散见于《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以及其他一些规范公司的法律法规中.但是除了公司法笼统的提到社会责任外,其他各项法律都没有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条文分散且概念模糊的立法状况已不再适应系统化的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只有立法的规定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企业才会主动约束自我,把守法经营变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才能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缺乏监督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有效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安全评价就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完善此制度既可以在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同时,又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安全评价质量如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生产.但是,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制度的建立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五、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完善

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阶段,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因为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社会的影响不言而喻.因此,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

(一)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从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实施状况来看,所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和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应当从法律规制的角度保证其实施,即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使企业社会责任形成法制化的规制.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纳入中国法制框架内,中国的劳动法律检查监督机构应当主动了解、介入和引导其健康发展.我国的劳动法律检查监督机构主要是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但是实践中国内很少有相关部门对此有应对措施.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要逐步地介入到劳工标准的检查和认证中,将其作为在企业落实劳动法律工作的重要内容.如此,既可以将劳工标准检查与我国的劳动法律检查监督结合起来,又可以促使这一运动规范化,使其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要使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的劳工标准检查认证具体化、规范化.

(二)加强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的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五条关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和《合伙企业法》第七条关于合伙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等等.可以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内容颇为丰富,涉及面也很广,但是规范不具体,过于笼统.因此,要在立法层面进行完善:首先,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强化其导向功能.尽管我国目前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总则中均有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然而在多数相关法律文本中并没有明确地阐明规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目的和具体的原则内容,这样的规定只能是就事论事.其次,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法律规范.《公司法》作为我国统筹各项公司治理的法律规范的主要法律,应当在此法中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因为无论是规定何种行为都要明确规定的内容,概念不明确,内容不清楚就根本无法谈及规范,更不用说完善.总之,只有通过法律手段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加以规定,才能真正使我国企业主动、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主要形式是利用政府的行政干预和经济调控等手段,协调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发挥舆论媒介和、工会等社会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安排,促进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具体的实施中就要明确政府、舆论媒介及各种团体组织的职能、各项权利义务.这些都要有具体的法律加以规定和明确,因为只有法律可以设定权利并规定其义务,也只有法律的规定最具权威性和实施的保障性.这就要求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进行联合规定,明确各项内容,再通过各组织的实践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由各企业主动履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美]米尔顿弗里德曼.张瑞玉译.资本主义与自由[M].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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