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

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777 浏览:21893

摘 要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支撑,它关系全国70%人口的生活质量.要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目前正在试点的新农保.文章就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考虑各方因素,对怎样建立和完善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 键 词 :农村养老;新农保;思考

我国约有70%的老龄人口生活在农村,要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首先重视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已经逐渐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缺陷业已构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完善目前正在试点的新农保非常重要.针对云南新农保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本文对如何完善云南新农保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浅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建立新农保是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举措,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渠道.然而,一种制度的确立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否则就难以长久,因为制度本身就是对社会现实和需求的反映,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使深受传统观念影响的农民明白参加新农保是为了自己将来的利益.目前,云南省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差别很大,人均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更注重家庭养老或土地养老,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新农保的了解比较有限.从根本上讲,农民若不知道参保对自己是否有利,决不会由衷地参与其中,因此必须加强新农保的宣传,强化养老保险意识.当前,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重点人群的参保在广大农民中的影响力,把政策措施宣传透彻,深入人心,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年轻时为年老时做准备是对本人和家庭所应尽的责任.

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保费支付能力

增加农民收入可以极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保险费支付能力,对新农保的建立和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滞后、农民的务工收入减少、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下等诸因素影响,云南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当前情况下,要增加农民收入应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宣传,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培训项目资金,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切实抓好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加强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宣传方式,做到万事宣传为先,为做好转移输出和培训打好坚实基础.要建立农村劳务输出怎么写作机构,大力开拓农村劳务市场,时刻关注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劳务需求信息,为农民进城务工做好信息员和联络员,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扶持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促农增收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核心目标,也是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找准各自增收的重点和途径,落实针对性措施,更好的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民增收.要促使农民增产增收,使农民生活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快既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能促进农民增收的中小型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资金筹集是新农保运行的核心,通过财政支持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中的支持和利益诱导作用,是加快建立农保制度的支点所在.首先,调整财政分配格局,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倾斜.要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扩大财力分配向农村社会保障的倾斜力度;其次,建立政府筹资的保障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出资比例,确保资金补贴的足额准时到位,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最后,利用现有的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机制.


四、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适当运用合适的基金增值办法

目前,随着新农保的快速发展,资金积累越来越多,可基金多数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各方面的制约,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对未来的保障能力,以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要使农民积极投保新农保,首先要确保基金的保值,其次要尽量使资金增值.就目前而言,根据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资源,多个渠道的运用新农保基金.笔者认为可以把一部分资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市场投资,特别是增加直接投资,通过基金运营来增加利息收入、投资收入等,以促进基金的不断增加.还可以利用国家政策和社会宣传,不断增加政策性收入,捐赠和赞助收入以及其他各种非经营性的收入等来辅助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

农保基金是农民的“养命钱”,既要确保安全,又要确保合理增值,还要有利于刺激农民的参保意识.为此,必须提高统筹层次,改变现有县级统筹、县级管理的模式.为了有利于云南农保基金的管理,要建立省、州(市)、县管理体系,省级负责全省基金的管理运营;州(市)级可以单独运营基金;县级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收缴保费,管理个人账户和负责养老金给付,不管理基金运营.同时,云南省的审计机构要不定期对新农保基金进行审计,这样可以达到高效地管理和运营农保基金,并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农民的利益.

六、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保障

加快新农保立法,把政府的扶持和责任落到实处,通过立法健全基金监管和审计制度,保证新农保基金监督管理.为了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建议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守的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基金的运营、新农保养老保险制度的监督及相关部门的责任等.应据云南实际,在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

七、出台省级指导意见

继续加大政府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力度,在已经出台的《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试点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好云南省新农保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发展改革方向,实现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序发展和持续推进.促进社会保险立法,从法律上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化、长期化.

八、建立新农保保险准备金制度

为了有效应对财政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的风险,促进新农保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建立新农保的保险准备金制度.各级财政要研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储备和补偿机制,即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保险的需要,每年从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建立新农保的保险准备金.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为将来支付高峰到来时发挥储备资金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能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准备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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