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之痛再次呼唤“巨灾保险”

更新时间:2024-04-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5969 浏览:119031

青海玉树7.地震灾情发生后,巨灾保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据笔者了解,以往人们往往容易忽略诸如地震这样小概率、高损失事件,但三年内发生两次地震则让人们不得不引起更多的反思:防范高风险灾害的保险意识需要加强!那么,在高风险面前该如何通过保险来保障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呢

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刻不容缓

笔者了解到,青海玉树地震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快速理赔预案.据初步统计,青海省内保险机构在玉树地区的承保业务主要以财险、车险、责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人寿保险为主,其中,财产保险承保金额合计74774.9万元,机动车辆保险金额31564.01万元,责任险限额2336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2391万元,人寿保险金额1254.8万元.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的地震专项保险尚无人开发,呼吁多年的巨灾保险制度仍处于缺位状态.这也使得保险赔付在巨灾面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有数据显示,2008年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的南方冰冻雨雪灾害,仅获得保险业3%左右的赔付,随后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的汶川地震,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不足5%.而全球自然灾害保险赔付率的平均水平为36%.

事实上,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曾有20多个部委参与巨灾险制度的讨论,时隔两年玉树地震来袭,巨灾险体系何时建立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所在.到底我国地震保险出台难在哪里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地震灾害具有发生频率低、一次性灾害损失大等不同于一般风险的特点,保险公司很难根据历史经验获得有效数据,难以准确厘定费率.市场上,目前地震在财险主险合同中属于免责条款,只有部分保单,如企财险和工程险以附加险承保,而由于高风险下的收费较高,很多投保者在选择险种时也会主动避开地震附加险,地震附加险也形同虚设.

应对巨灾“两招”

第一招:做足人身保障额度抵御巨灾

青海玉树地震灾情发生后,笔者调查各公司理赔情况时发现,除了意外险、健康险和传统寿险的出险客户可获得理赔外,分红险、万能险等新型投资型险种都将地震列为不可抗力条款,即免赔责任.从目前的赔付情况来看,平安保险、新华保险等已对投保了该公司寿险类产品的客户进行了理赔.


据笔者了解,绝大部分的人身险产品都含有地震保障责任,即因地震导致的人身伤害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产品包括,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

相较而言,意外险理赔更为严格,一般要遵循“近因原则”.例如,被保险人如果是因为地震本身造成的伤害死亡,则保险理赔,但被保险人在地震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则要看和地震本身的关联程度理赔.保险专家提示,投保人身险应确保一定的额度,虽然没必要追求过高额度,但保额过低将难以起到补偿的效果,充足的人身保障额度更能有效抵御巨灾的负面影响.

第二招:通过附加险种投保

巨大自然灾害过后,大片的房屋变成了废墟,投保家财险能获得赔付吗笔者了解到,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房贷险咨询量大增,问题主要聚焦在如何收费、理赔范围、手续等几个方面.不过,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在财险中大多属于“除外”责任,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责任.

在房贷险中,保单上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风、暴雨、台风、洪水”等,但地震并不属于其中,在“责任免除”中包括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也就是说,即使购房时同时购写了房贷险,遇到地震这样的灾难,保险公司同样不能赔付相关损失.

不过地震虽然被列为除外责任,一些保险公司还是将其作为特约保险责任,附加在房贷险或者财产险之后.在某财险公司提供的一份材料中,附带的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中明确写有“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这里的保险责任包括:因烈度达到保险财产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所致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对于附加险的费率,一般为主险费率的10%,或以房屋总价值的2%缴纳保费,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主险保险金额的80%,不过,即使你购写家财险时为房屋选择了附加地震险,一旦遇到地震灾害,房屋和室内财产受损,保险赔付也不是什么情况都赔,我们在购写时最好详细了解后再做决定.

国外险怎样应对巨灾

美国:将巨灾风险证券化

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也是各种自然灾害的重灾国之一,对此,美国政府面对巨灾风险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导推出巨灾保险计划、巨灾风险与资本市场相结合两种方式.

美国除了推出各项巨灾保险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外,还通过再保险把巨灾保险风险分散出去.1992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发行了巨灾期权.一种新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即巨灾风险证券化形成了,该机制将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打包转化为能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金融工具,在资本市场上筹集保险资本,解决巨灾发生时保险市场上资金不足的难题.

新西兰:强制征收地震基金

新西兰政府于1945年成立了地震及战争损坏委员会,后来又将其他自然灾害包括在内.目前,地震巨灾险提供的保险范围包括地震、山体塌方、火山爆发、海啸和地热活动,其宗旨是帮助新西兰民众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尽快重返和重建自己的家园.

目前,新西兰地震委员会已经积累了近50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写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险保费.此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

日本:实行二级再保险方式

日本是一个频频遭受地震侵袭的岛国,而神户大地震后建起的日本抵抗巨灾体系目前是全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地震保险将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分开,对前者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在承保限额内由商业保险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对后者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超额再保险方式承保:初级巨灾损失(750亿日元以下)100%由参与该保险机制的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承担,中级巨灾损失(750亿日元至10774亿日元)由参与该机制的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承担50%,政府承担50%,高级巨灾损失(10774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由政府承担95%,被保险人承担5%.如果单个地震巨灾造成的损失超过了规定的总限额,巨灾保险可以按照总限额与实际应付赔款总额之比进行比例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