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与

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2008 浏览:146223

摘 要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关 键 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保障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转变传统的观念、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过两年多来的不懈努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机制,经办管理进一步规范.但目前农村人口流动大,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推动既面临制度构建方面的问题,也面临相当大的管理和操作难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1、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仍存疑虑,部分农民参保意愿不强,参保年龄结构偏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之前国家推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相比,农民普遍认为城乡居民养老更加优惠,是一项惠民政策.但从调查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年轻人参保意愿不强,认为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参保缴费,等到60岁后才有回报,时间跨度较大,对新农保政策延续性表示担忧,担心政策难以保持长期不变,甚至有的农民认为城乡居民养老说不定也会重蹈老农保的覆辙,自身利益会受损;有的农民担心缴费会越来越多,以后逐年增加经济上承担不了;类似这样对城乡居民养老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疑虑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增加了扩面的难度.

2、保障水平偏低、增长机制不明确,降低了对参保人员的吸引力.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还处于较低水平,与现行农村居民低保最低标准相比,保障功能不高.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选择1200元/年缴费档次,缴费15年,按现行政策测算,到年满60周岁,每月养老金也仅约为230多元,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降低了对参保人员的吸引力,加之城乡居民养老增长机制也不明确,影响到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3、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政策激励机制体现不足,多数农民倾向选择低缴费档次.从政府对参保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情况来看,大部分县不论选择那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30元,多缴多补激励效果不明显,多数农民认为选择较低缴费档次更加合算.据统计,我市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约占参保农民总数89.4%,选择200元缴费档次的农民约占参保农民总数4.9%;选择300-400元缴费档次约占参保农民总数3.1%,;500元以上的仅占2.6%.


4、捆绑缴费使部分60周岁以上老人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国家和省市新农保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均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老人要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其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必须参保缴费,否则不能享受.这一规定虽然有利于保费征缴工作的开展,但从目前农村现实情况来看,要使老人所有适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参保缴费存在很大困难,这就影响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享受到基础养老金的补贴.

5、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影响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逐步被打破,农民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日益频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转换和衔接提出了迫切要求.但由于国家至今未出台相关制度衔接政策,各险种之间转移接续存在障碍.部分农民担心城乡居民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保险之间制度衔接困难,因此不愿参保.

6、基层经办机构建设与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匹配.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各地进一步加强了人员配置,目前情况来看,县乡两级大部分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都是由原民政老农保经办机构划入,或者是村干部,基层管理平台脆弱,既表现在人员编制缺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及信息平台落后,又表现在管理人员学历层次、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工作要求和支撑繁重的管理任务.

二、对策和建议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制度建设和工作推进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机制创新.我们要把握新农保制度改革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努力影响和制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问题,以更好地推进城乡居民保险事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

1、保持城乡居民保险政策相对稳定性.城乡居民最担忧的是政策的朝令夕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应保持相对稳定性,甚至应以立法形式体现其严肃性.对城乡居民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法定权利、各级政府的责任、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额度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基金管理以及经办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等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保护,改变城乡居民保险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局面.另外,城乡居民保险在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逐步探索,逐步总结完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保险政策设计.虽然城乡居民保险制度设计中基本体现了缴费激励机制,但“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体现不足,规定较笼统,缺乏缴费档次与补贴档次之间,缴费年限、档次和基础养老金递增额度之间的激励机制的强制性,在“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解决”的规定下,极易使得激励机制落空.应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建立明确的适度联动关系,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使农民切身感受到“多缴多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以提高其参保积极性和缴费水平.

3、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当前城乡居民保险保障水平偏低,应建立科学的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使其能随物价上涨和经济发展而同步调整.

4、细化相关政策,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转换和衔接.在推进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未来,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立足当前,细化相关政策,做好统筹协调,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城乡居民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间的衔接转换政策,实现异地迁移以及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地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5、进一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乡居民保险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业务量大、怎么写作周期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而城乡居民保险制度推进中管理平台构建和管理能力提升,是构成新农保制度能否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政策效果的关键性约束条件.各地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积极整合城乡现有公共怎么写作资源和经办管理资源,解决好经办管理怎么写作必要的工作力量和经费,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竭力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怎么写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