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投保农户道德风险的博弈

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618 浏览:109829

基金项目:山东省科协学术重点项目(200830)

作者简介:张芳洁(1967-),女,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从事风险管理、保险经营管理研究.

摘 要 :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生产、稳定农户收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逐渐在全国各省市进行试点实施.农业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易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农业保险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以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 键 词 :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博弈

中图分类号:F840.3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4-0082-06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支持农业生产、稳定农户收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4年到2011年的一号文件都将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中国保监会进行了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试点活动,多家商业性保险公司纷纷加入各地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业保险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农业保险已基本覆盖全国各个省份.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包括投保农户、保险公司和政府,由于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引发道德风险,尤其是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会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

关于道德风险,迟菲认为,道德风险是指交易主体一方不能掌握对方的行动或信息而产生的风险,是一种事后机会主义行为[1].道德风险又可以分为两种: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所谓事前道德风险,是指风险事故发生之前,掌握私人信息的一方经济主体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对方的高监督成本劣势而做出最大化自身利益却可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事后道德风险是指发生风险事故后,经济主体一方利用对方难以掌握的私人信息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也可以分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一般而言,农产品产量与农户付出的努力程度往往成正向关系,但是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损失补偿,使得农户的产量收入不能有效反映农户付出的努力程度.这样,投保农户会减少防灾、防损措施,降低生产努力程度,从而使得农产品产量低于保险公司的承保数量,投保农户获得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可能将会弥补产量减少造成的损失而获得净收益,即“奖懒罚勤”,事前道德风险因此产生.事后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损失勘察对于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来说是成本高、难度大,保险公司的损失勘察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户是否如实上报;而投保农户往往会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当作投资甚至是投机的手段,通过谎报损失或者损失发生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降低损失程度等行为获取保险公司超额补偿[2].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投保农户道德风险博弈分析

(一)农户事前道德风险博弈分析[3]242-256[4,5]

(二)事后道德风险博弈分析[8]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投保人有告知和保证义务.其中保证分为确认和承诺,即确认某些事件的存在及真实与否、承诺某些行为的作为与不作为,当投保人违反该原则时,保险公司有权做出解除合同等惩罚.在信息对称条件下,这一条款将从根本上避免投保农户的事后道德风险,因为保险公司将无成本获取农户的所有相关信息,并做出相应策略选择.

然而现实中,农户和保险公司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于农户的行为保险公司无法做到完全监督,并且监督成本太高,因此存在农户通过虚报损失获取赔偿并获益的可能.这就要求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方法进行监督,核定农户实际损失,减少虚报损失的道德风险.下文将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研究投保农户和保险公司间博弈过程[8].

尽管农业保险事后道德风险博弈有行动先后,即损失发生后农户先通知保险公司损失状况,然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决定赔偿额.但该过程并不能改变保险公司对农户是否说谎的先验概率,投保农户也无法通过观察保险公司行为修正对保险公司是否努力监督的先验概率,所以,我们仍将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框架下分析这一过程,并对均衡状态下的保险公司审查概率ν和农户的说谎概率λ进行探索.

三、最优保险合同

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最优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9,10].

农业保险为政策性保险,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为零,在不考虑经营成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农户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在信息对称时,农户不会虚报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有额外损失,即保险公司预期利润为零.故保险公司此时的保费选择应符合信息对称的情况.

四、政策建议

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是所有市场都存在的现象,农业保险市场尤为严重.冯文丽[11]认为由于农业保险消费和生产的正外部性,使得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不足.在这一方面政府财政补贴帮助农业保险市场摆脱了市场化运作下的“供求双冷”困境,使农业保险从理论走向实践.

我国近几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逐渐普及全国各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问题依旧是阻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运行的重要因素[12].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解决这个问题:

1.加快农业保险立法.鉴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规范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紧农业保险法立法进程.叶晓凌[13]认为,农业保险立法应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户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都进行规范.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正常运作. 2.设计合理的保险合同.制定完善的农业保险合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上存在的各种道德风险.针对农业保险事前道德风险,在保险合同中加入免赔额或共保条款,其意义在于在损失发生的情况下由投保农户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这样就提高了被保险农户疏于管理和实施道德风险行为的成本,减少降低努力程度的事前道德风险行为.此外,免赔额的作用还体现为减少保险人频繁理赔现象,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费,吸引低风险水平的农户参加保险,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针对农业保险事后道德风险,设计合适的无赔款优待,在农户没有遭受损失时可以享受续保的保费优惠,通过这样的措施来激励投保农户采取进一步的防损努力.

3.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保险最重要原则之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也是农业保险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在我国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农民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对于提升社会整体诚信氛围,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加强农业保险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力度,保险法上的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和风险通知义务以及保险合同上的免赔额等,让农户了解和真正认识到农业保险对于应对自然灾害、减少农民损失、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以提高了农户拥护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减少道德风险行为.

4.政府技术支持.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 受制于技术条件限制,保险公司不能够全面掌握农户进行农业生产的实际动态,例如不能对于土地质量、水文环境、天气情况、灾害发生、农业产量、农业技术水平等的了解,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影响了保险公司制定准确的保险政策.因此,政府可以提供较为全面的技术支持,例如建立农业灾害预警系统、农业灾害防范体系和灾害评估系统等,降低保险公司信息搜寻成本,提高农业保险有效供给.